广电方案蠡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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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方案蠡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广电方案】蠡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蠡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略)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等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中的新闻发布工作。
(四)工作原则
1.及时准确、公开透明
突发事件发生后,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外,要向社会及时发布全面、准确、权威的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稳定公众情绪,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准确报道,开放有序地组织采访,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2.加强引导、注重效果
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有利于党和国家以及省、市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盗,有利于保障公众知情权。
3.严格制度、明确职责
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工作流程。
除按规定应由国家、省、市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外。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县政府及县政府主管部门按照市政府或市政府的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协调,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对违反工作纪律,蓄意封锁或者随意散布消息,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新闻发布领导小组
l.组织机构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是县政府成立的突发事件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下设相关工作小组,由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组成。
组长:
由负责应急指挥的县政府领导同志指定。
副组长:
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新闻办、县网信办、县政府应急办以及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成员:
县委宣传部、县武警中队、县政府办新闻办、县外事办、县委统战部、县网信办、县人防办、县金融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局、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县文广新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县供销社、县供电公司、县红十字会负责同志。
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或减少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2.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职责
(1)经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授权,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启动各工作小组,有关部门迅速派员集中办公,必要时设立新闻中心;
(2)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内容,负责新闻发布工作;
(3)管理采访事件的中外记者;
(4)收集、跟踪境内外、省内外舆情,及时向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向有关部门和机构通报情况,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5)承办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3.相关单位职责
(1)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信息发布首要责任,必须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事件信息。
要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供事件的有关信息;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的初稿,并审核向新闻媒体提供的新闻稿;参加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视情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涉事机关、企事业单位有义务配合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新闻媒体根据权威信息及时准确报道。
(2)县委宣传部提出对内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外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收集境外媒体有关事件的报道,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
(3)县网信办负责网络宣传指导工作,统一协调各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做好网上信息同步发布工作,积极开展网上舆论引导;做好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并为后续新闻发布工作的开展提供建议;会同涉事地区(部门)做好网上谣言的澄清、处置工作,形成积极健康的网上正面舆论。
(4)县外事办负责受理外国记者来我县采访的申请及管理工作,必要时向省、市外办报告情况,并负责管理在事件现场采访的外国记者。
涉及非记者身份的境外人员及境外记者的非法采访活动,由县公安局按规定负责处置。
(5)县委统战部负责受理港、澳、台记者来我县采访的申请及管理工作,必要时向省、市港澳办、台办报告情况,并负责管理在事件现场采访的港、澳、台记者。
(二)各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新闻发布组
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和县政府办新闻办组成,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组织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2.信息监控组
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新闻办、县工信局、县公安局组成,负责对境内外媒体、网络媒体有关事件报道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重要信息及时上报。
组织对境内外媒体、网络媒体的舆论引导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3.综合协调组
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新闻办、县网信办、县外事办、县委统战部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负责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运转,情报信息的上报及通报,受理中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及记者管理等工作。
4.新闻中心
必要时可临时设立,由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县外事办、县委统战部等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为在事件现场采访的中外记者提供采访和发稿等服务。
三、应急响应
(一)由市政府或市政府主管部门指挥处置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根据市政府或市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做好新闻发布的相关工作。
(二)由县政府指挥处置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1.启动
按规定由县政府指挥处置的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经县政府领导同志批准,县政府成立机关应急指挥机构,同时启动新闻发布应急响应程序。
(1)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组长向小组成员传达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分析形势及境内外舆情,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各项工作机制,落实各工作小组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2)启动新闻发布方案审批机制。
迅速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内容,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审批。
在组织新闻发布过程中,遇到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请示,并遵照批示迅速组织落实。
(3)启动新闻发布机制。
按照批准的新闻发布方案,有关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及时、有序的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由新闻发言人(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发言人)通过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的地点、时间及安排场次等,根据事件性质、影响程度及发展情况而定)、吹风会、散发新闻稿、应约接受记者采访、口头或书面回答记者提问等多种形式进行。
应优先安排、接受中央、省、市主要新闻媒体的采访。
(4)启动中外记者采访管理机制。
由有关工作小组及时受理中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向记者提供事件的有关信息。
同时要加强对记者采访的组织、现场管理及引导工作。
(5)启动境外舆情跟踪和通报机制。
由有关工作小组收集和整理境内外舆情,汇编舆情简报,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机构,并通报有关部门。
(6)启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机制。
由有关工作小组迅速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管理和引导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支持,及时封堵和删除网上有害信息。
(7)启动向市委、市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报告机制。
由有关工作小组按规定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8)由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授权或指定蠡县电视台、蠡县人民广播电台做好突发事件现场文字、图片、音像、和影视资料的采写、拍摄工作。
事发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应对中央、省、市主要新闻媒体记者的采访、拍摄工作给予支持。
同时经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授权,蠡县电视台、蠡县人民广播电台要采取适当形式,在第一时间对外报道事件有关新闻发布的内容,掌握舆论的主动权。
2.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1)发布时限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快速反应机制,新闻发布要确保发布时效和信息准确。
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地方和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并在处置过程中持续发布信息。
突发事件信息应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向社会发布,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
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应在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并视情连续召开。
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地点以及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根据统一部署进行,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测和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随后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发布人员
对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视情况可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发布相关信息,必要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发布相关信息;重大突发事件,原则上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发言人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发布相关信息,必要时视情况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发布相关信息。
(3)发布流程
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事件处置的地方和部门在接报并确认后,由负责向上级报告信息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确定对外发布口径,通过新闻发言人发布、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通过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报道等方式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
事件现场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由现场指挥机构或其指定人员向新闻媒体发布事件初步处置情况。
负责事件处置的地方和部门在事件处置中动态发布已确认的信息,及时澄清谣言传言。
新闻发言人根据授权及时发布事件信息,以及政府决策部署和态度。
(4)发布内容
第一时间发布基本事实。
基本事实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类别、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主要信息。
对掌握的信息不隐瞒、不遗漏、不拖延,做到真实准确、简洁清晰。
对事件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
动态发布处置进展。
负责事件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根据处置进展步骤,及时滚动发布抢险救援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善后安抚安置措施、调查进展、防范和整改措施等信息。
信息发布与处置进展应同步进行,不能过度延迟发布或以间隔时间较长的综合信息发布代替实时动态发布。
及时发布调查情况。
事件调查部门要在法律规定时限内对外公布原因、定性、责任认定和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等情况,调查报告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应向社会全文公开。
对社会广泛关注的事件原因等信息,可在正式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前,根据已核实的事件原因等信息,可在正式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前,根据已核实的情况及时对外发布,防止过度猜测。
提供预警、防范、避险和服务类信息。
对地震、洪涝、台风、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和核与辐射事故、环境和生态污染事故、重大传染病疫情、恐怖袭击事件等可能造成大范围影响的防范或避险措施,普及相应科学知识。
在事件处置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提示影响范围内的人群采取紧急疏散等措施。
对事件造成群众交通出行、生产生活等方面不利影响的,应及时做好服务性信息发布。
(5)发布方式
提供新闻通稿。
在事件发生初期以及信息混杂、需要统一核实的情况下,应组织拟制新闻通稿,统一事件信息相关口径,防止谣言传播。
新闻通稿应包含基本事实以及党和政府态度、举措等情况。
通稿内容应简明扼要,避免无效信息。
对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要突出反映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决策部署。
在发布基本事实的通稿中,对地方党政领导组织指挥情况不宜过于突出,并避免相关表述引起负面效果。
新闻通稿由事件处置部门商宣传部拟定后由宣传部门提供给新闻媒体,也可由处置部门直接发出。
召开新闻发布会。
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杜会反响较大的事件,应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必要时可在事件现场召开临时发布会,对处置事件跨度较大的,应做到定时、定点、定期召开。
新闻发布会由宣传部门、政府办新闻办组织,实际工作部门新闻发言人、负责人发布,重大信息由地方政府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发布。
新闻发布会原则上要设置问答环节,接收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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