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镇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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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单位:
镇安办、财政所、公安派出所、电信营维部、卫生院、广播站等。
指挥中心设在镇安办,联系电话52536223,52532001
1、指挥中心职责:
发生重大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总指挥由分管领导担任。
指挥中心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
负责统一安排、组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指挥参与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开展工作;
组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工作;
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重、特大事故接受县级指挥部指挥;
组织事故现场取证调查;
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发布新闻信息。
2、应急救援总指挥职责:
指挥协调参与应急救援的组织和人员按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开展工作;
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和消除事故危害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理;
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队伍实施。
(二)组织机构职责
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按其工作职责划分为十个小组:
1、危险源控制组:
由事故单位人员和专业队伍组成。
负责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好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
参与危险源的控制一般由专业防护队伍和消防队伍组成。
该组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并配备专业的防护设备和急救器材。
2、伤员救护组:
负责现场对伤员进行伤情诊断,依据不同伤情施行紧急抢救,现场处置和安排转运伤员。
根据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队伍等级。
医疗机构和卫生救治队伍,必须加强危险化学品伤害和中毒知识培训,由镇卫生院负责。
3、消防组:
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
由专业消防人员和公安派出所负责,并争取县消防大队的支援。
4、安全疏散组:
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和疏散,以及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
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公安派出所和社会事务办负责。
5、安全警戒组:
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由公安派出所负责。
6、物资供应组:
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救治药品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
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办、运管所、卫生院负责。
7、事故咨询组:
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组织事故现场的保护和事故的查处工作。
由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办负责。
8、宣传报道组:
负责媒体报道、采访、新闻发布等相关事务,适时、准确地报道事故发生、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及人员疏散公告。
由镇广播站负责。
9、善后处理组:
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由社会事务办、保险、劳动部门组成。
三、应急救援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事故单位自身组织的应急救援是最基本、最熟练、最快捷的。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该组织配备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及救护设备设施,承担本单位危险源发生事故时的抢险、救援工作;
组织专业人员对危险源进行普查、识别、整理、确认、登记,列出重大危险源,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应急救援程序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一般包括报警与接警、应急救援队伍的出动、实施应急救援(紧急疏散、现场急救)、溢出或泄漏救援和火灾控制几个方面,其流程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流程图
(一)事故报告与报警
发生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或有可能发展成为重特大事故和可能在危及周边区域安全时,应及时向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电话:
52536223,52532001)报告,火灾事故同时向119报警。
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企业名称、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等。
(二)救援程序
1、救援办公室接到报告或报警后,迅速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汇报,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决定启动本《预案》,并指派应急救援总指挥,调集车辆和各专业队伍、设施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4、事故咨询人员达到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及提出防范措施。
5、各专业救援队伍达到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讯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8、卫生院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抢救伤员,保障救护所需药品和器材的供应。
9、物资供应组应当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运输,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应急救援的大局,不得阻拦或拒绝。
10、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成员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11、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和救援工作。
(三)具体要求
1、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2、车辆服从公安部门或事故单位的安排。
3、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服,应关闭手机。
4、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五、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培训、演习
定期组织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人员的培训,并针对重特大事故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进行模拟演习。
六、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是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实施救援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
(二)本《预案》的启动和救援工作的结束,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决定。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四)应急救援经费由镇人民政府财政预支,事故救援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承担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组应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六)对救援组织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附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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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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