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LED产业知识产权问题的思考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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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国际LED专利技术主导地位的主要厂商包括Nichia(日亚化学)、ToyodaGosei(丰田合成)、CREE(科锐)、PhilipsLumileds(飞利浦流明)、Osram(欧司朗)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际竞争的焦点,知识产权通常包括专利、商标和版权,具有地域性,例如美国的专利权只能在美国拥有权利。
同时,知识产权也是国家与企业重要的战略资源。
2008年6月5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正式颁布实施,提出必须把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国家重要战略,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工作。
在LED领域,专利诉讼此起彼伏,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而LED产业中上游的专利技术,主要集中在外国企业手里,也就是说,外国企业掌握了专利战略主动权。
综上所述,LED产业市场广泛,前景光明;
而中国LED产业由于核心专利技术缺失不得不面临严峻的专利问题,必须绕过专利壁垒、避开专利陷阱才能赢得市场、赢得发展。
LED产业危机四伏
1、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337条款调查
337条款是美国针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做法进行调查的立法。
因最初规定于《1930年关税法》(thetariffandtradeact)的第337条而得名。
其涉及有关知识产权的不正当贸易,指在美国进口或进口后销售属于侵犯了美国法律保护的版权、专利权、商标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设计方案权的产品的行为。
被调查产品所使用的技术只要未在美国获得知识产权,即使在出口国具有知识产权,也侵犯了美国的相关知识产权,而且应诉费几乎没有低于百万美元。
即使判定被诉方不存在侵权或不公平贸易行为,也不会要求原告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制裁措施包括:
有限排斥令(limitedexclusionorder)、普遍排斥令(generalexclusionorder)、临时性排斥令(temporaryexclusionorder)、禁令(ceaseanddesistorders)、查封和没收令等。
制裁措施只认产品不认人,例如签发的普遍排斥令可以禁止任何侵权产品的进口。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退休教授GertrudeNeumarkRothschild基于认为其持有的5252499号美国专利被侵权,在2008年2月20日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申请“短波发光二极管、激光二极管以及含有上述产品”的337条款调查,向全球三十多家使用类似产品的企业提出了诉讼,涉案中国企业名单包括广州和深圳的四家公司;
其中两家公司积极应诉,于2008年8月与权利人达成和解,并取得了2项专利的授权,避免了普遍排除令和芯片出口受限的问题。
如果中方企业不应诉或者应诉失败,则中国所有企业的同类产品,均不得进入美国市场。
如果不想被337条款盯上,必须注意两点:
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
应该首先进行专利检索,确定是否有可能涉及该产品的美国专利,或涉及该产品的制造方法的美国方法专利。
如果存在侵权的可能,可以通过更换非专利方法来避开侵权。
也可以从专利权所有人那里取得使用许可,或者与美国进口商取得协议,由进口商对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并且,对于出口美国市场的重要产品,尽可能获得美国专利权;
甚至可以考虑具有美国国内产业,例如对“美国国内产业”的证明包括:
已对建厂和设备作了重要投资;
投入重要资本或劳务;
在知识产权产品开发、设计、研究、取得许可等方面作了重要投资。
2、德国展览的专利搜查
德国是欧洲经济的引领者,素有举办各种商品贸易展会的传统,国际上具有主导地位的展览会超过50%都在德国举办。
例如,汉诺威国际办公室自动化、信息及通讯技术博览会(CeBIT)、柏林国际电子消费品展(IFA)等。
德国展会是许多中国企业进入欧洲市场的重要途径之一。
在德国,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付参展商:
海关扣押进口产品、海关扣押展会上的展品、民事禁令、刑事搜查拘禁,尤以后者为最有力武器。
一般而言,知识产权案件属于民事范畴,在发展初期罕见采取刑事措施;
然而,随着中国制造业不断强盛和入侵,美欧已逐渐形成知识产权模式的地方保护主义,因此大有知识产权案件刑事化的趋势。
并且,对于德国法律而言,刑事搜查令较临时禁令更易获得,因此展会的刑事搜查案件屡见不鲜。
例如2008年IFA展,德国海关以“可能侵犯专利权”为由,突袭了中国馆的二十多家企业,没收了大量电视机、MP3和手机等展品,涉及企业包括TCL、海尔和海信;
同时,德国当天电视上就出现了中国制造商无视知识产权的负面报道。
又如CeBIT展,2008年相关搜查涉及51家公司,其中39家来自中国(含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2009年,涉及中国大陆企业24家,还有15家来自我国港台地区。
CeBIT上主要有四家公司大规模地通过申请查抄保护自己专利权,包括意大利的专利管理公司Sisvel、飞利浦、索尼爱立信和瑞士军刀,分别针对MP3、DVD、手机、U盘侵权行为。
这些专利案件看似冰山一角,但潜藏的却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战略较量、企业与企业之间对市场份额的利益争夺。
上述案例中,专利权所有人的策略可归纳为:
先打倒再谈判。
由于采取的是到展会现场直接查抄产品的方式,参展企业没有丝毫的谈判余地,也无法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搜查行动导致的直接结果是参展企业的大量资料和展品被没收,无法向欧洲客户进行产品展示推广,参展效果很差,间接结果是严重打击了参展企业的品牌形象。
需要重点指出的是:
一个LED显示屏,如果其中采用的某一颗LED芯片侵犯了某一专利拥有者在某国的专利权,则该LED显示屏可能会在该国的展会上被查封,并且无法出口到该国,导致丧失该国市场。
3、日亚化学的专利诉讼
日本日亚化学公司是着名LED芯片制造商,长期以来一直都是蓝光LED和白光LED的市场霸主,在蓝光LED和白光LED产品获得了120亿美元以上的销售额。
Nichia曾试图以专利垄断策略独占蓝光LED市场,拒绝将相关专利授权给其它任何厂商,但自从20世纪末期起,在多起专利诉讼中陆续失败后,其于2002年后陆续与Osram、ToyodaGosei、PhilipsLumileds、CREE达成和解,进行专利权交叉授权许可。
例如,在Nichia与CREE、Nichia与ToyodaGosei、Nichia与Osram、Nichia与Lumileds之间发生了数十起专利诉讼案,尤其集中于Nichia与ToyodaGosei围绕着蓝光LED提出的专利诉讼。
Nichia与其它四家公司之间的许可协议都较类似,主要目的是为了终结已有的专利诉讼,避免以后发生专利诉讼。
同时,对于LED产业链的新兴企业,Nichia等大型企业仍采取打压方式以维护其市场利益。
并且,Nichia还通过杀鸡儆猴式的专利诉讼来维护其市场,例如,Nichia曾借与韩国某公司的专利诉讼向韩国另一公司施压、迫使其购买Nichia产品。
由Nichia主导的授权及纠纷约占据所有LED授权及纠纷总量50%以上,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主要的专利诉讼中,Nichia仍将继续处于主导地位,并且对外授权和相互授权将不断增加。
4、中国台湾地区LED企业的经验教训
中国台湾地区按LED市场份额排序的话,目前约占全球LED产业产值的25%,仅次于日本,排名世界第二位。
追溯历史,其LED产业上取得重大突破,主要得益于日本大厂忽视的细分市场。
例如,台湾地区LED产业通过手机LED背光源产品作为切入点,成功实现大翻身。
与美国和日本以技术驱动的方式不同,台湾主要是通过“资本驱动”的方式实施低成本战略,例如,通过扩大产能,价格降低,获得发展。
在此基础上,后续的市场发展是,由于台湾地区LED企业的低成本优势,迫使日本企业不得不逐步放弃传统低价位芯片与低价位产品的生产,转而向高亮度芯片和高单价产品的方向发展,从而为台湾地区LED产业腾出了市场空间。
台湾地区企业掌握了这个做大的机会,不断发展壮大,其通过二十多年下游封装领域的经验积累,逐步延伸拓展到中上游的外延片和芯片领域。
虽然中国台湾地区LED产业已经具有了一定规模,但由于在专利层次的被动,其发展受到了很大的专利牵制。
因此,台湾地区的LED企业一方面提交各国专利申请,另一方面积极通过专利授权许可来获得市场进入资格。
例如,台湾地区的LED企业在美国拥有2,000多件属于LED领域的授权专利和数以千计的专利申请,其交纳给美国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利金一年就达到60多亿美元。
台湾LED企业还曾通过获取美国LED企业的相关专利授权,来对抗日本LED企业的专利权主张。
在日亚化学、丰田合成等日本公司开放专利授权许可之后,台湾企业为了进入高端领域,也积极与日本几大LED企业谈判,部分厂商已获得日本LED企业在LED产业链上游产品的专利授权。
台湾LED企业的成长历史,是在夹缝中突围、成功获得市场突破产品的历史,是农村包围城市、低价赢得市场的历史,是武装夺取市场、经历了多起国际国内专利诉讼的历史。
此外,在某种程度上,台湾LED企业也达成了行业协会对于专利诉讼的联盟与调解。
然而,虽然中国台湾LED产业的全球市场份额仅次于日本,但是其LED技术含量与日本、欧美的主要企业相比还存在相当的距离。
随着中国大陆LED产业的发展,台湾地区LED产业纷纷将产业转移到中国大陆,以获得更廉价的劳动力、更低的营运成本和更广泛的市场空间。
台湾地区本土LED企业现已加大在产业下游的封装和应用,面临中国大陆地区LED企业严峻的市场竞争;
并且,台湾地区本土LED企业未来不得不在LED产业的中上游,同样面临中国大陆地区LED企业严峻的市场竞争。
因此,台湾地区本土的LED企业,竞争压力很大。
LED产业各国专利分布
1、美国LED专利
在LED产业方面,美国能源部专门制定了美国“半导体照明国家研究项目”,计划用10年时间、耗资5亿美元开发半导体照明技术,主要目的是为了使美国在未来照明光源市场竞争中,领先于日本、欧洲及韩国等竞争者。
计划的时间节点与光效分别是:
2002年20lm/W;
2007年75lm/W;
2012年150lm/W.可以认为,目前其已经提前实现了目标。
从美国USPTO专利数据库中,检索得到与LED相关的授权专利约34,000件,其中从1990年至2008年授权的专利约25,000件。
从专利的增长数量来看,可见美国的LED产业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
美国LED专利的申请人主要是各类型企业以及研究机构,包括大型企业和众多的中小企业;
申请方向主要集中于LED芯片和照明方面,尤其是技术含量高的外延片制造技术和LED芯片制造技术方面。
美国LED专利的外国申请人主要是日本、中国台湾、德国、韩国,外国申请人主要是规模较大的LED制造企业,中国大陆在美国的LED专利数量较少。
2、中国LED专利
1968年,中国科学院长春物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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