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市政大楼物业管理公开招标Word格式.doc
- 文档编号:14442312
- 上传时间:2022-10-22
- 格式:DOC
- 页数:51
- 大小:1,023.50KB
宜春市市政大楼物业管理公开招标Word格式.doc
《宜春市市政大楼物业管理公开招标Word格式.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宜春市市政大楼物业管理公开招标Word格式.doc(5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要求)
3、投标方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违法、悔约记录;
(6)投标人应遵守的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7)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二级以上资质;
(8)投标人必须具有管理相当规模行政机关办公大楼物业三年以上经验,且取得良好业绩。
4、评标方法和原则:
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09年7月8日至2009年7月24日上午8:
00-12:
00,
下午14:
30-18:
00(北京时间)。
6、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宜春市平安路157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7、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若邮购,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收款人:
宜春市财政局预算外,开户行:
宜春市工行袁州支行,账号:
1508202209024901359,(必须在进账单中注明代码2191311001),汇款单上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标书编号,电子邮箱号。
然后将汇款单据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信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联系人传真至江西省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如未向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发送上述传真,恕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
8、投标保证金:
必须采用银行转帐方式,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20000元,收款人:
1508202209024901359,(必须在进账单中注明代码2191311002)。
9、投标文件投送及开标地点:
宜春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宜春市平安路157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10、标书投送截止时间:
2009年7月28日上午9:
11、开标时间:
30(北京时间)。
12、联系电话:
0795-3216783传真:
0795-3216796
联系人:
万振龙微娜张吉伟
13、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中国政府采购网
江西政府采购网
宜春政府采购网
14、特别提醒:
投标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二级以上资质、管理相当规模行政机关办公大楼物业三年以上经验且取得良好业绩合同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进账,以上证书必须提供原件用于资格审查。
所有原件请投标单位单独装袋,并于开标前送达,否则投标无效。
15、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如发现所投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或技术参数存在倾向性或歧视性条款,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七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包括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9年7月7日
二、招标书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书中所述的宜春市市政大楼物业管理的招标。
1.2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合格的投标人
2.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违法、悔约记录;
2.1.6投标人应遵守的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2.2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二级以上资质;
2.3投标人必须具有管理相当规模行政机关办公大楼物业三年以上经验,且取得良好业绩。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4.1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招标书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三、合同条款及格式
四、宜春市市政大楼物业管理采购需求
第二章投标书
一、投标函格式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报价明细表
四、技术(商务)响应表及技术(商务)偏离对照表
五、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六、实施方案
七、资格证明文件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中心联系解决)
5.2投标人应该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
根据有关条款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前七天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电报等)通知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对投标截止期前七天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此书面答复传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中心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和电传,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或电报形式回复采购中心,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没有回复,视同已收到修改文件。
7.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书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中心有权推迟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4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工程)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三)投标书的编制
8、投标书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8.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公制。
9、投标货币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0、投标书构成
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书应包括下列部分:
(1)按照第11条要求填写的投标函格式;
(2)按照第12条要求填写投标报价表;
(3)按照第13条要求对服务要求以书面形式所做出的技术响应和服务承诺;
(4)按照第14、15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
(5)按照第16条规定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1、投标函格式
11.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说明所提供货物的品牌、数量及价格。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1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报价表格式以招标内容为基础单位提出报价。
12.3报价含下列内容:
①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报出总报价和分项价格,包括人工工资、福利、社保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员工培训费、员工服装费(春装、夏装、冬装各两套),各类证照证件办理费用,管理费,宣传费用,必要的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和耗材费用,本项目投入设备的摊销费、税金、合理利润等。
②房屋、公共场地、区内道路的维修,单项工程费用在叁佰元(含叁佰元)以下的费用;
③公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换、改造等所用元器件、配件、材料费用单件在叁佰元(含叁佰元)以下的费用;
④投标人为其物业管理从业人员配置的劳保用品、租赁的生活用房、交通工具、餐饮、水电开支、公共福利费用等;
⑤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而由中标人应当支付的各项成本、费用、消耗;
⑥中标人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交纳的各种税、费、基金、公益事业支出等。
列出以上费用的详细测算后汇总报价。
12.4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明投标项目和投标总价,总价以外不应有另行协商的费用。
如果分项报价和总价不一致,以分项报价重新加总为准。
12.5投标方只允许有1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13、技术规格及服务的响应
13.1投标人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规格的要求,逐条说明投标物的技术参数、运行性能以及适用性。
13.2投标人必须提交其所投标物(工程)和服务确实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设备、设施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资料。
13.3技术规格的响应,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逐条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投标将被拒绝。
13.4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
14、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14.1按照第10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14.2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服务和物资的能力以外,还必须具备响应可能会发生的维修保障、工程技术、应急处理的能力;
14.3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6.5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2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中心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后五(5)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5.4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拾万元(100000元),其中贰万元(20000元)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余捌万元(80000元)在被通知中标时缴纳。
15.5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32条规定签订合同。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中心规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宜春市 市政 大楼 物业管理 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