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设备安全标准化评定细则_精品文档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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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锅炉房应有水处理措施,锅炉水质应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要求。
应设专职或兼职的锅炉水质化验人员。
水质化验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才准独立操作。
8、锅炉房应有下列制度:
(1)岗位责任制:
按锅炉房的人员配备,分别规定班组长、司炉工、维修工、水质化验人员等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
(2)锅炉及其辅机的操作规程,其内容应包括:
设备投运前的检查与准备工作;
启动与正常运行的操作方法;
正常停运和紧急停运的操作方法;
设备的维护保养。
(3)巡回检查制度:
明确定时检查的内容、路线及记录项目。
(4)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5)交接班制度
(6)水质管理制度
(7)清洁卫生制度
(8)安全保卫制度
9、锅炉房应有下列记录:
(1)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2)交接班记录
(3)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4)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5)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的检查记录
(6)事故记录。
以上各项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
10、应对锅炉房安全工作实行定期检查。
单位主管领导对锅炉房工作应每月作一次现场检查。
锅炉房管理人员应每周作一次现场检查,并作好记录,以备劳动部门检查。
11、使用锅炉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对本系统内的锅炉房每半年作一次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应向当地劳动部门报告。
二、锅炉房安全标准
1.锅炉房内的设备布置应便于操作、通行和检修;
2.应有足够的光线和良好的通风以及必要的降温和防冻措施;
3.地面应平整无台阶,且应防止积水;
4.锅炉房承重梁柱等构件与锅炉应有一定距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以防止受高温损坏。
5、锅炉房每层至少应有两个出口,分别设在两侧。
6、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询外开,在锅炉运行期间不准锁住或闩住,锅炉房的出人口和通道应畅通无阻。
7、在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以及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处、应有足够的照明。
锅炉房应有备用的照明设备或工具。
8、露天布置的锅炉应有操作间,并应有可靠的防雨、防风、防冻、防腐的措施。
三、锅炉设备安全标准
1·
各部分在运行时应能按设计预定方向自由膨胀;
2·
保证各循环回路的水循环正常,所有受热面都应得到可靠的冷却;
3、各受压部件应有足够的强度;
4、受压元、部件结构的形式、开孔积焊缝的布置应尽量避免或减少复合应力私应力集中;
5、水冷壁炉膛的结构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6、炉墙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
7、承重结构在承受设计载荷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及防腐蚀性;
8、便于安装、运行操作、检修和清洗内外部;
9、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锅炉,锅筒和集箱上应装设膨胀指示器。
悬吊式锅炉本体设计确定的膨胀中心应予固定。
10、对于水管锅炉,在任何情况下锅筒筒体的取用壁厚不得小于6mm;
当受热面管与锅筒采用胀接连接时,锅筒筒体的取用壁厚不得小于12mm。
11、水管锅炉锅筒的最低安全水位,应能保证下降管可靠供水。
12、非受热面的元件,如由于冷却不够,壁温可能超过该元件所用材料的许用温度时,应予绝热。
13、集箱和防焦箱上的手孔,当孔盖与孔圈采用非焊接连接时,应避免直接与火媚接触。
14、装有不可分式省煤器的锅炉,应装设再循环管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锅炉启动点火时省煤器烧坏。
15、膜式水冷壁鳍片与管子材料的膨胀系数应相近,鳍片管(屏)的制造和检验符合JB/T5255《焊制鳍片管(屏)技术条件》鳍片宽度应保证鳍片各部分在锅炉运行中的温度不超过所用材料的许用温度。
16、为确保过热器在启动及甩负荷时的冷却,应采取向空排汽、装设蒸汽旁通管路或限制烟温等措施
17、凡能引起锅筒(锅壳)壁或集箱壁局部热疲劳的连接管(给水管、减温水管等),在穿过锅简(锅壳)壁或集箱壁处应加装套管。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干l.0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l/h的锅炉,可不加装给水套管。
18、在炉膛和烟道等容易爆燃的部佳一般应设置防爆门。
防爆门的设置应不致危及人身的安全。
19、微正压燃烧的锅炉,炉墙、烟道和各部位门孔必须有可靠的密封,看火孔必须装设防止火焰喷出的联锁装置。
20锅炉上开设的人孔、头孔、手孔、清洗孔、检查孔、观察孔的数量和位置应满足安装、检修,运行监视和清洗的需要,炉墙上人孔的门应装设坚固的门闩;
炉墙上监视孔的孔盖应保证不会被烟气冲开。
21、锅筒内径大于或等于800mm的水管锅炉应在筒体或封头(管板)上开设人孔。
22、门孔的尺寸规定如下:
(1)锅炉受压元件上,椭圆人孔不应小于280×
38mm,圆形人孔直径不应小于380mm。
人孔圈最小的密封平面宽度为18mm。
人孔盖凸肩与人孔圈之间总间隙不应超过3mm(沿圆周各点上不超过1.5mm),并且凹槽的深度应迭到能完整地容纳密封垫片。
(2)锅炉受压元件上,椭圆头孔不得小于220×
320mm,颈部或孔圈高度不应超过100mm。
(3)锅炉受压元件上,手孔短铀不得小于80mm,颈部或孔圈高度不应超过65mm。
(4)锅炉受压元件上,清洗孔内径不得小于50mm,颈部高度不应超过50mm。
(5)炉墙上椭圆形人孔一般应不小于400×
450mm,圆形人孔直径一般应不小于450mm,矩形门孔二般应不小于300×
400mm。
若颈部或孔圈高度超过上述规定,孔的尺寸应适当放大。
23、操作人员立足地点距离地面(或运转层)高度超过3000mm的锅炉,应装设平台、扶梯和防护栏杆等设施。
锅炉的平台、扶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扶梯和平台的布置应保证操作人员能顺利通向需要经常检查和操作的地方
(2)扶梯和平台应防滑,平台应有防火设施。
(3)扶梯、平台和需要操作及检查的炉顶周围,都应有铅直高度不小于1000mm的栏杆、扶手和高度不小于80mm的挡脚板。
(4)扶梯的倾斜角度以45°
-50°
为宜。
如布置上有困难时,倾斜角度可以适当增大,但不得超过70度.
(5)水位表前的平台到水位表中间的铅直高度应为1000-1500mm。
四、主要附件和仪表安全标准
(一)安全阀
1、每台锅炉至少应装设两个安全阀(不包括省煤器安全阀)。
可分式省煤器出口处,蒸汽过热器出口处都必须装设安全阀。
2、锅炉的安全阀应采用全启式弹簧式安全阀、杠杆式安全阀和控制式安全阀(脉冲式、气动式、液动式和电磁式等)。
3、安全阀应铅直安装,并尽可能装在锅筒与集箱的最高位置,在安全阀与锅筒和集箱之间,不得装有取用蒸汽的出汽管和阀门。
4、锅筒上的安全阀和过热器上的安全阀的总排放量,必须大于锅炉额定蒸发量,并且在锅筒(锅壳)和过热器上所有安全阀开启后,锅筒(锅壳)内蒸汽压力不得超过设计时计算压力的1.1倍。
5、过热器出口处安全阀的排放量应保证过热器和再热器有足够的冷却。
省煤器安全阀的流道面积由锅炉设计单位确定。
6、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3.8MPa的锅炉,安全阀的流道直径不应小于25mm;
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3.8MPa的锅炉,安全阀的流道直径不应小于20mm。
7、几个安全阀如共同装置在一个与锅简直接相连接的短管上,短管的流通截面积应不小于所有安全阀流道面积之和。
8、采用螺纹连接的弹簧式安全阀,其规格应符合JB2202《弹簧式安全阀参数》的要求。
此时,安全阀应与带有螺纹的短管相连接,而短管写锅筒(锅壳)或集箱的筒体应采用焊接连接。
9、安全阀应装设排汽管,排汽管应直通安全地,并有足够的流通截面积,保证排汽畅通。
同时排汽管应予以固定。
如排汽管霹天布置而影响安全阀的正常动作时,应加装防护罩。
防护罩的安装应不妨碍安全阀的正常动作与维修。
安全阀排汽管底部应装有接到安全地点的疏水管。
在排汽管和疏水管上都不允许装设阀门。
省煤器的安全阀应装排水管,并通至安全地点。
在排水管上不允许装设阀门。
10、安全阀排汽管上如装有消音器,应有足够的流通截面积,以防止安全阀排放时所产生的背压过高影响安全阀的正常动作及其排放量。
消音板或其他元件的结构应避免因结垢而减少蒸汽的流通截面。
11、安全阀上必须有下列装置:
(1)杠杆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重锤自行移动的装置和限制杠杆越出的导架。
(2)弹簧式安全阀应有提升手把和防止随便拧动调整螺钉的装置。
(3)静重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重片飞脱的装置。
(4)控制式安全阀必须有可靠的动力源和电源:
12、锅筒(锅壳)和过热器的安全阀整定压力应按表按下述规定进行调整和校验。
安全阀整定压力
(1)额定蒸汽压力小于1.27MPa时,开启压力分别为工作压力+0.02MPa和工作压力+0.04MPa;
(2)额定蒸汽压力大于1.27MPa,但小于3.82MPa时,开启压力分别为1.04倍的工作压力和1.06倍的工作压力;
(3)额定蒸汽压力大于3.82MPa时,开启压力分别为1.05工作压力和1.08倍工作压力。
注:
1、锅炉上必须有一个安全阀,按表中较低的技定压力进行询整。
对有过热器的锅炉,按较低压力进行询整的安全阀,必须为过热器上的安全阀,以保证过热器上的安全阀先开启。
2、表中的工作压力,对于脉冲式安全阀系指冲量接出地点的工作压力,对其他类型的安全阀系指安全阀装置地点的工作压力。
省煤器安全阀整定压力为装设地点工作压力的1.1倍。
13、安全阀启闭压差一般应为整定压力的4%-7%,最大不超过10%。
当整定压力小于0.3MPa时,最大启闭压差为0.03Mpa。
14、对于新安装锅炉的安全阀及检修后的安全阀,都应校验其整定压力和回座压力。
控制式安全阀应分别进行控制回路可靠性检验和开启性能试验。
15、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应较验一次。
检验的项目为整定压力、回座压力和密封性等。
安全阀的校验一般应在锅炉运行状态下进行。
如现场校验困难或对安全阀进行修理后,可在安全阀校验台上进行,此时只对安全阀进行整定压力调整和密封性试验。
安全阀校验后,其整定压力、回座压力、密封性等检验结果应记大锅炉技术档案。
安全阀经校验后,应加锁或铅封。
严禁用加重物、移动重锤、将阀瓣卡死等手段任意提高安全阀整定压力或便安全阀失效。
锅炉运行中安全阀严禁解列。
16、为防止安全阀的阀瓣和阀座粘住,应定期对安全阀做手动的排放试验。
17、安全阀出厂时,应标有金属铭牌。
铭牌上应载明下列项目:
(1)安全阀型号;
(2)制造厂名;
(3)产品编号;
(4)出厂年月;
(5)公称压力,Mpa;
(6)阀门流道直径,mm;
(7)开启高度,mm;
(8)排量系数;
(9)压力等级级别。
安全阀的排量系数,应由安全阀制造单位试验确定。
(二)压力表
1、每台锅炉除必须装有与锅筒(锅壳)蒸汽空间直接相连接的压力表外,还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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