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_精品文档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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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行政。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正确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严禁越权执法、粗暴执法和其它违法乱纪行为。
3.预防为主。
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强化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把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将突发性市场波动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属地监管。
应急处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局的领导和组织下,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逐级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形成省、市、县(市、区)局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的突发性市场波动处置体系。
5.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分为四级响应,实施分级监控。
不同等级,启动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
6.加强协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要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同时,加强与公安、物价、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迅速阻止事态恶化。
二、组织体系与运行机制
(一)应急组织机构
1.省局市场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省局设立市场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局应急领导小组),由省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
其主要职责是:
(1)对全系统应对市场突发事件进行领导和指挥;
(2)研究确定全系统应对市场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3)宣布启动应急程序,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具体处置工作;
(4)协调与省内相关机关和部门的关系。
2.省局专项应急指挥部
省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相应等级据情指定相关领导和有关处室组建。
及时研究相关情况制定应急措施,指挥市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省局有关处室及时、稳妥地处置突发事件。
3.省局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
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或由相关处室直接设立。
主要职责是:
(1)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负责执行省局应急领导小组和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落实辖区内市场突发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
(2)审查各市局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和管理;
(3)收集、分析研究应急响应期间系统内报送的市场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时报送省局应急领导小组和专项应急指挥部;
(4)针对应急预案规定的情形,做好相关市场预警工作;
(5)承担应急领导小组和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事项。
4.非应急状态下的响应机构
非应急状态下,省局相关职能处室按照职责分工进行信息监测与报告、应急预案的演练与培训工作。
(二)职责分工
1.省局内设职能机构职责
省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各处室业务职责,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并设立应急办公室;
相关处室要积极做好配合和落实工作,做到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紧密合作、协同作战。
(1)办公室
负责接收、传递各地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呈报省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织、督促相关处室及时派员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2)市场规范管理处
负责组织对粮食、棉花、农资等重要商品市场和各类有形商品交易市场出现的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及时组织部署相关市场专项整顿行动。
(3)公平交易局
负责组织查处全省性及跨市突发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大规模聚集从事传销案件、案值巨大的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影响恶劣的非法政治性出版物案件。
(4)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负责组织查处严重危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行为,及时发布维权提示;
处理重大群体消费申诉;
部署应急响应期间的专项商品质量监测;
组织查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及制假售假恶性案件。
(5)企业注册处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处
分别负责组织处理内资、外资企业登记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重特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6)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
负责组织处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登记监管及清理无照经营等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7)广告监督管理处
负责组织查处有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风气,含有民族、宗教歧视内容,有损民族尊严、国家尊严和利益等违法广告以及其他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8)商标处
负责组织查处社会反响大、涉及范围广的严重商标侵权案件,国内外高度关注的商标侵权案件,有重大国际影响的涉外商标案件。
(9)政策法规处
负责做好重大案件或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和行政复议工作。
(10)财务装备处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期间的经费及物资保障工作。
(11)宣传处
负责突发事件处理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工作。
(12)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避免引起消费恐慌;
受理重大群体消费投诉,调查、调解消费纠纷。
(12)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办公室
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严重侵害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权益的突发事件。
(13)信息中心
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络的技术维护,为突发事件处理提供畅通、快捷的信息通道。
2.市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责
负责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确定各业务机构工作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
(三)应急联动机制
处置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波动,系统内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下级机关按照上级机关和当地政府的指挥、部署,实行上下联动,快速反应。
一旦出现突发事件,省、市、县三级局根据市场监管应急预案体系确定的程序,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具体程序如下:
1.突发事件信息上报。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本辖区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或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依照应急预案规定的报送时限和方式,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逐级上报省局。
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的上报内容应包括:
时间、地点、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等级、采取的措施和后续进展情况等。
2.信息汇总与核实。
省局有关处室接到下级局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汇总、核实,并迅速呈报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领导小组酌情报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
3.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省局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有关突发事件的呈报后,研究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4.制定专项应急措施。
省局应急领导小组一旦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本着快速、及时、合理、有效的原则,指定省局相关处室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指导相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尽快控制局面。
5.应急处理情况报告。
省局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将突发事件处理情况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状态解除后,应及时总结,形成应急处理报告,以书面形式呈报应急领导小组。
三、应急响应
(一)事件等级及响应标准
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波动,依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响应级别。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响应(Ⅰ级):
适用于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爆发的疫情、严重灾害、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
如非典、禽流感等重大疫情;
严重的地震、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
恐怖袭击、地方戒严、局部战争等重大事件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
2.重大突发事件响应(Ⅱ级):
适用于因食物中毒、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所引起的市场波动,以及爆发区域性瘟疫和一般性灾害,包括地震、洪涝、暴风雪等自然灾害对市场造成的冲击。
3.较大突发事件响应(Ⅲ级):
适用于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生的、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恶性案件,以及涉及工商职能的罢工罢市、群体上访事件。
4.一般突发事件响应(Ⅳ级):
适用于个别地方出现的危害消费者权益、影响市场稳定、性质恶劣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传销等重大事件。
主要是对节假日和国际国内重大活动、会议期间可能发生的市场波动、申(投)诉高峰、市场安全事故等进行预警。
(二)信息报告
1.信息报告责任主体:
引起市场波动的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工商机关应当依据部门职责分工,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机关报告。
各级工商机关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相关市场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
2.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级工商机关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市局报告,市局须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省局报告,省局上报至省政府的时间距事件发生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机关。
(2)应急处理阶段,Ⅰ级响应处理情况须一日一报,特殊紧急情况可随时报送;
Ⅱ级响应处理情况须三日一报;
Ⅲ级、Ⅳ级响应处理情况须一周一报。
(3)应急状态解除后,事发地市级局应将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处置情况于五日内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局,Ⅳ级响应应于十日内上报省局。
3.信息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三)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相关突发事件报告,省局市场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程序,针对Ⅰ级、Ⅱ级、Ⅲ级响应成立由分管局长任总指挥的专项应急指挥部(Ⅳ级响应可不成立专项应急指挥部),按照不同响应级别分别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省局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在12小时内,召开由各有关处室参加的会议,迅速制定具体措施,并下发各市局,指导全系统做好紧急应对工作。
对灾情疫情严重引起及可能引起较大市场波动的地区,省局应分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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