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知识》考点题库解析强化练习《刑法》最新版 1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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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应当”。
B错误。
要牢记一般自首和一般立功都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65条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
《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故本题正确答案选B。
2、单选题我国刑法规定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是指_____
受害人居住地在我国领域内
犯罪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
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
受害人与犯罪人均居住在我国领域内
C
【答案】C。
《刑法》第6条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3、单选题丈夫甲为了杀死妻子乙,在妻子饭碗里投放毒药,明知孩子丙可能因为分食而中毒,由于杀妻心切而不顾孩子的死活。
甲对乙的心理态度和对丙的心理态度分别是_____。
均为直接故意B.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和疏忽大意的过失D.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B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我国刑法规定的大部分犯罪都可以由直接故意构成。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
从题意可知,甲对乙是直接故意,对丙是间接故意。
4、单选题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
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
对于张某用匕首刺死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
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属于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D
【答案】D。
【解析】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已经丧失了攻击能力,张某已经不存在进行防卫的前提条件了,此时他再去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剌数下,导致王某死亡,显然是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5、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主刑的是_____。
拘役
刑事拘留
死刑缓期执行
逮捕
AC
AC[解析]刑事拘留与逮捕均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故应排除B、D项。
拘役与死刑缓期执行都是主刑。
6、单选题赵某乘一女工深夜行走至无人处时,大喝一声“放下包”,该女工听到喊声,扔包便跑,赵某的行为构成_____
抢劫罪
抢夺罪
诈骗罪
不构成犯罪
A
【答案】A。
赵某构成抢劫罪,因为在深夜无人处对一单身女工大喝已经对其人身安全形成了实质的威胁,所以应定抢劫罪。
7、单选题对正在进行中的下列哪一种行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_____
殴打行为
诽谤行为
诬告陷害行为
贪污行为
A
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起因条件。
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指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2)时间条件。
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不能实行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
(3)对象条件。
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
(4)主观条件。
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指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即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因此选A。
8、单选题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分为_____。
主犯、胁从犯、预备犯、教唆犯
首犯、胁从犯、未遂犯、帮助犯
主犯、实行犯、帮助犯、从犯
主犯、从犯、胁从犯、同时还规定了教唆犯
D
《刑法》第26规定: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27条规定: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28条规定: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29条规定: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9、单选题罚金刑的适用方式是_____
只能独立适用
只能附加适用
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只能并科适用
10、单选题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_____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确有悔改表现
确有立功表现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正在提出申诉的
C
《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11、单选题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以防卫过当罪定罪,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紧急避险用于解决紧迫情况下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
防卫过当的场合,其罪过形式通常是直接故意
对于事后防卫的,通常按照防卫过当处理
选项A的错误在于,防卫过当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
选项C的错误在于,在防卫过当的情况下,行为人仍然具有防卫意图,所以不可能是直接故意;
选项D的错误在于,事后防卫与防卫过当完全不同,不能按照防卫过当处理。
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12、单选题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
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
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
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
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
李某的行为属于_____
犯罪中止
犯罪既遂
犯罪未遂
犯罪预备
此题情形属于犯罪既遂而不属于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
行为人虽然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采取措施防止结果发生,但如果发生了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13、多选题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
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
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
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
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
ABC
【答案】ABC。
共同犯罪的特点是须两个人以上,有共同的故意、有共同的行为。
“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因此甲乙属于共同犯罪。
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的犯罪行为是由每个犯罪人的单个的犯罪行为所组成的一个有机的整体。
犯罪的危害结果是由共同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因此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的犯罪行为作为一个整体和犯罪的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每一个单个的犯罪人的行为也和犯罪的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此,作为共同犯罪人的甲乙2人均应构成故意伤害罪。
因此选ABC三项。
14、单选题对偷盗婴儿的行为以绑架罪论处的,必须是行为人_____
导致婴儿死亡的
出于出卖目的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
已完成该犯罪行为
《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以绑架罪论处。
《刑法》第240条规定,以出卖为目的而偷盗婴幼儿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在绑架罪和拐卖儿童罪中,导致被害人死亡,都是从重处罚情节。
15、单选题甲欲杀死乙,在乙饭碗里投放毒药,不料朋友丙分食了乙的饭菜,甲为了杀死乙,没有阻止丙,结果导致乙和丙均中毒死亡。
甲对丙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是_____
过于自信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
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
【答案】C
【解析】本题也较简单。
甲对于乙的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肯定是直接故意,对于丙的死亡,甲显然不是直接故意。
甲为了杀死乙,没有阻止丙,而造成了丙的死亡,根本不存在是不是过失的问题,是典型的间接故意。
16、单选题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
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
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
李某明知私拉电网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然在自己的花房周围拉电网,并且未采取任何防止结果出现的措施,对出现的结果是一种漠不关心的放任态度,所以是间接故意。
17、单选题关于刑事强制措施的批准和执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
取保候审只能由人民法院执行
监视居住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
必要时可由人民检察院执行逮捕
批准逮捕权专属于人民法院
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72条第3款规定,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故B项应选。
取保候审和逮捕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故A、C项应排除;
批准逮捕权专属于人民检察院,故D项应排除。
18、单选题下列哪一种情形,尚不能认为是犯罪?
甲打电话邀约其朋友李某一起去实施抢劫
乙向其朋友赵某表示要杀掉仇人陈某
丙为了盗窃张某家财产,毒死了张某家的看家犬
丁为方便对刘某实施抢劫,对刘某的活动规律进行跟踪调查
选项A属于为了抢劫制造条件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
选项B只是犯意表示,不构成犯罪;
选项C属于为了盗窃制造条件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
选项D属于为了抢劫制造条件的行为,也构成犯罪预备。
19、单选题下列有关监视居住的表述,错误的是_____。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监视居住一律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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