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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额度可占用我行为客户核定的免担保信用额度。
期限
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期限包括透支额度有效期和透支账户持续透支期限。
透支额度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且在双方签署的透支业务合同中约定。
透支额度有效期满后,如仍在客户一般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可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批。
为保证客户透支业务的连续开展,经办行对拟继续提供透支服务的客户,应提前报送透支额度申请。
透支账户持续透支期限是指客户在透支账户持续存在透支余额的天数。
AAA级客户透支账户持续透支期限不得超过60天〔自然日,下同〕,AA级客户透支账户持续透支期限不得超过30天。
价格
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价格包括透支额度承诺费和透支贷款利率。
透支额度承诺费按透支额度的0.2%每年收取一次,最低收取1000元。
透支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六个月期贷款利率,并可视客户情况上浮,但不能下浮,具体利率水平与客户协商确定。
在透支额度有效期内遇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利率,对调整日后发生的透支贷款与逾期贷款按照调整后的相应利率水平执行。
对透支借款按日结计积数,按月计收透支利息。
3.2操作程序
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操作程序与其他信贷业务基本相同,参照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2.1办理。
根据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特点,需注意以下方面:
受理
受理阶段主要包括客户申请和资格审查两个环节。
.1客户申请
客户提出透支业务申请,由信贷经营部门负责受理。
.2资格审查
我行为客户办理法人账户透支业务,必须具备本章的条件。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客户,不得为其提供透支服务:
1.在金融机构有不良贷款余额或曾经有不良贷款被核销;
2.在商务活动中有重大不良信誉记录;
3.客户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对企业有实际控制力的当事人领导的其他企业发生过欺诈或恶意逃避银行债务的行为;
4.客户不能按时提供财务报表或有意提供过虚假财务报表;
5.客户涉与标的达到净资产的30%的重大法律诉讼;
6.客户有重大事故和大额赔偿等重大事项;
7.其他表明客户缺乏诚信或管理能力弱的行为。
额度核定
受理客户提出透支申请后,信贷经营部门应根据客户日常资金周转情况、信用状况、目前经营状况、偿债能力、行业特点与我行给予客户的一般授信额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拟为客户核定的透支额度。
额度审批
法人账户透支额度的审批参照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签约缴费
签约缴费阶段主要包括约定透支账户、协商确定透支利率和透支额度承诺费费率、签订透支业务合同与附属担保合同和缴纳额度承诺费等内容。
透支业务合同以与担保合同的填写要求参见本手册第三篇第四章《信贷法律文书》。
.1约定透支账户
客户透支额度审批通过后,信贷经营部门应与客户协商,从客户在我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中指定一个账户为透支账户。
.2协商确定透支利率和透支额度承诺费费率
信贷经营部门在授权X围内根据市场竞争需要和客户综合贡献度,与客户协商确定透支利率和透支额度承诺费费率。
.3签订透支业务合同
在各项签约准备工作就绪,双方就合同文本的有关条款取得一致意见后,信贷经营部门应与时与客户签署透支业务合同。
签订透支业务合同应使用总行统一编制的标准格式文本〔见附件2-3-5〕,并按照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流程》.2的规定办理。
.4签订相关的担保合同
我行给予客户的透支额度为需要提供担保的额度时,客户使用透支资金前应提供有效的担保。
签订透支业务担保合同应使用总行统一编制的标准格式文本(见附件2-3-6-1、2-3-6-2、2-3-6-3和2-3-6-4),并按照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流程》.2的规定办理。
.5缴纳额度承诺费
信贷经营部门与客户签署透支业务合同后,客户经理持《透支业务合同》副本和《透支业务通知书》〔见附件2-3-1〕,与客户一起到经办行营业柜台办理支付额度承诺费,经办行营业柜台收妥额度承诺费后,依据《透支业务通知书》为客户指定账户开通透支功能。
透支资金的使用
.1前提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客户方可使用透支资金:
1.透支业务合同与相关担保合同已生效;
2.担保合同项下的抵〔质〕押手续已经办妥;
3.客户已按约定时间交纳透支额度承诺费。
.2使用透支资金
客户使用透支资金,无须提前通知我行或提出专门的申请。
当客户要求动用透支账户的款项金额超过该账户的存款余额时,视同客户提出透支借款的申请。
在透支额度X围内、透支额度有效期以内和未超过透支持续期限的情况下,允许客户连续多笔透支。
透支账户的监控
会计结算部门负责通过系统监控透支账户的透支余额不超过透支限额,透支账户的持续透支期限不超过有效持续透支期限。
对透支金额按照透支利率结计透支资金利息,并采取按日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月的第20日。
客户透支账户的持续透支期限到期前5日,或透支额度有效期到期前5日,会计结算部门应根据电脑系统提示向信贷经营部门出具《透支预警通知书》〔见附件2-3-2〕。
信贷经营部门收到《透支预警通知书》,应在1个银行工作日内向客户发出《透支还款通知书》〔见附件2-3-3〕,提示客户归还透支借款本息。
在透支账户存在透支余额期间,会计结算部门按旬打印中国建设银行存款明细帐〔一〕,转交信贷经营部门,信贷经营部门应与时登记相关台帐〔见附件2-3-4〕,并按时登录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和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
信贷经营部门对批准透支业务的客户,应设立客户经理重点进行监控,深入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跟踪管理透支资金的流动。
客户应保证透支账户有持续稳定的资金流,如客户的透支账户的资金流出现异动,信贷经营部门应与时了解有关情况,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防X可能存在的风险。
透支额度有效期内,客户发生交叉违约、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况,影响到我行透支资金安全时,信贷经营部门应援引《透支业务合同》中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向会计结算部门出具《透支业务通知书》,通知会计结算部门停止为客户办理透支业务,并同时通知客户纠正违约问题。
暂停办理透支业务期间,已发生的透支贷款应连续计息。
相关情节解除后,信贷经营部门认为在透支账户有效期限内可以继续为客户办理透支业务的,可向会计结算部门出具《透支业务通知书》,会计结算部门恢复为客户办理透支业务。
透支资金的回收
在客户透支账户存有透支余额期间,客户划入款项自然冲抵透支借款。
每日柜台营业时间结束后,会计结算部门对日透支账户结计积数。
AAA级客户透支账户持续透支期限达到60天,AA级客户透支账户持续透支期限达到30天,系统自动停止为客户办理透支业务,并于次日将该透支账户透支贷款余额转为逾期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逾期贷款利率的规定计收利息。
客户在我行开立有其他存款账户的,我行可以直接援引《透支业务合同》条款,进行透支本息扣收。
客户透支额度有效期满,自动停止该账户透支功能。
已透支贷款在有效持续透支期限内的按照正常利率计息,超过有效持续透支期限的按逾期贷款计息。
透支贷款转为逾期贷款后,由相关部门按照逾期贷款的有关规定负责进行催收和保全。
附件2-3-1
透支业务通知书
XXXX〔结算部门名称〕:
请按照下述条款办理透支业务:
一、业务类型为以下第种:
1.开办透支业务。
2.暂停透支业务。
3.恢复透支业务。
二、客户名称:
。
三、透支账户账号:
四、透支额度金额〔大写〕:
五、额度有效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六、透支借款年利率为%。
七、透支额度承诺费为透支额度的%,按年一次性计收。
XXXX〔信贷经营部门名称〕
年月日
附件2-3-2
透支预警通知书
XXXX〔信贷经营部门名称〕:
至年月日,下述透支账户持续透支期限将届满天,请负责与客户联系偿还。
1.客户名称:
。
2.透支账户账号:
3.透支借款金额:
,利息金额:
〔本息计算截止到年月日〕。
XXXX〔结算部门名称〕
年月日附件2-3-3
透支还款通知书
〔单位名称〕:
根据第号透支业务合同,至年月日,贵单位在我行账号为的透支账户持续透支期限将届满天。
截止年月日,贵单位透支借款本金金额为:
,利息金额为:
请贵单位尽快筹措资金偿还。
中国建设银行
年月日
附件2-3-4
透支账户资金使用情况登记台帐
客户名称
透支账户账号
透支额度
透支额度有效期
记账日期
累计透支金额
已偿还透支金额
目前透支账户余额
附件2-3-5
透支业务合同
合同编号:
借款人〔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电话:
贷款人〔乙方〕:
负责人: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透支借款业务,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透支借款服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透支账户
一、甲方只能在账号为的账户办理透支借款业务,该账户〔以下简称透支账户〕由甲方在乙方开立,账户类型为以下第种。
1.基本存款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
二、在透支资金本息与各项费用归还完毕、透支业务合同解除之前,甲方不得申请撤销该透支账户。
三、透支账户为基本存款账户的,甲方可以在符合国家现金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提取现金,但不得以透支形式提取现金,或直接将款项划入个人存款账户。
第二条透支额度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透支额度为人民币〔大写〕元。
本合同所称透支额度,系指在本合同约定的透支额度有效期间内,乙方允许甲方在透支账户进行透支的本金余额的限额。
在透支额度有效期间内,甲方对透支额度可以循环使用,但甲方每次拟透支借款的金额与甲方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透支借款本金余额之和不得超过透支额度。
第三条透支额度的有效期间
透支额度有效期间〔以下简称“额度有效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透支额度有效期终止时,未使用的透支额度自动失效。
第四条透支额度的使用
一、在透支额度有效期间和透支额度内,甲方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透支借款,双方按照结算划款的要求办理手续。
二、甲方透支账户持续透支有效期限为天〔自然日,下同〕的〔持续透支有效期限是指客户透支账户可以持续存在透支余额的天数〕。
持续透支有效期限届满,乙方停止为甲方提供透支服务,并要求甲方立即筹集款项偿还透支借款。
三、甲方出现本合同规定的其它违约责任的,乙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对透支额度作相应的扣减或停止为甲方提供透支服务。
第五条透支账户的存款利率、计息和结息
一、乙方对于本合同第一条约定账户内的存款按照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利率计算并向甲方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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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 章法 账户 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