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光车驾驶员安全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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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光车驾驶员安全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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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月周庄观光车驾驶员安全责任书
观光车驾驶员是水月周庄的特殊工种。
为了驾驶员行驶过程中能够保证乘客的安全,由中保国安保安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
1.驾驶员牢固“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地抓好行车安全工作,保障水月周庄财产和员工、顾客的生命安全。
2.现场保安主管负责人为该驾驶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驾驶员为安全责任人,负责行车安全和车辆财产安全。
3.所有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教育的学习。
宣传行车和乘车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和安全防范能力。
多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确保驾驶和行车安全工作。
4.驾驶人员上班前不得饮酒,若生病或服用了镇静、抗过敏药物者,不得驾车。
存在上述情况者,要向领导说明,换人驾车。
5.观光车在不使用时,指定停放点为销售中心停车场,停放后由销售中心值班员监管。
6.观光车驾驶员必须经过现场保安主管考试合格后,方可驾驶观光车。
7.严格按照驾驶标准要求操作。
驾驶观光车车速控制在10公里/小时以内。
阴雨天气,尤其是连续阴雨天气要注意防滑,车速限8公里/小时。
8.驾驶观光车时必须爱惜,严禁野蛮驾驶及其它对观光车有损坏的行为。
9.驾驶观光车时,遇到其他机动车要主动停车、让行,要执行交通法规。
10.有客人用车时,驾驶人员应主动先下车,照顾客人上车,帮助安排好行李,提醒客人“车辆启动”“注意安全”、“抓好扶手”、“照顾好老人、孩子”“目的地已到,请大家做好下车准备”“下车时请注意安全”等;不许醉酒人员单独乘车,不允许没有自制能力的儿童单独乘车,要有人陪同照顾,必要时要有销售服务人员陪同保护,并且在服务过程中坚持使用物业标准的服务用语。
待客人坐稳后,方能启动车辆,缓慢加速行驶。
11.驾驶人员要集中精力驾车,不得东张西望分散精力,不得与客人谈话。
12.驾驶人员有义务向客人介绍本单位的景点、经营、服务项目,但不能在行车时。
要在景点、经营点、服务点停车介绍。
介绍时,要使用物业标准的服务用语,简短、明确,尤其是客人有此要求时。
13.观光车先以客人为主,严禁空车时随意带人驾车,除陪同客人及总经理级以上人员外,如有其他部门需用观光车必须征得保安部主管同意;
14.观光车不得超载、超员驾驶(按观光电瓶车载客量定)。
15.本车限在本项目范围内行驶,不得在本项目范围外的公路、街道上行使。
因本车底盘低,尽量不在破损路面上行驶。
严禁驾驶观光车在水月周庄内兜风闲逛;在没有得到水月周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总经理同意时,严禁驾驶观光车驶出水月周庄。
16.观光车未经保安部主管批准严禁载货。
17.所有人使用观光车都需填写《电瓶观光车使用登记表》,观光车驾驶员负责登记,使用人必须签字确认。
18.做好交接班工作。
交接班要交接车况、操作、电瓶电量、电机是否正常,清洁卫生工作是否良好,是否有要求特殊服务的客人等。
交接双方做好记录并签字,交接班要做到“五交”“五不交”:
“五交”是:
(1)电力正常;
(2)电机正常;
(3)操作、方向、刹车正常;
(4)记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
(5)车辆整洁、文明。
“五不交”是:
(1)不交给喝酒或身体不正常的驾驶人员;
(2)观光车出现不正常现象时;
(3)正在处理事故时;
(4)接班人员不到位时;
(5)车辆不整洁时。
19.如因违反以上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了安全事故或车辆被损等事故,责任由观光车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中保国安保安公司、电动车驾驶员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中保国安保安公司:
观光车驾驶员:
日期:
观光车场地考试评分表
姓名
员工编号
考试时间
3分钟
实际操作时间
分钟
序号
流程
项目
扣分标准
违例次数
扣分
1
起步
启动前,未检查车辆状态
每次扣2分
2
起步前,不鸣号
每次扣2分
3
起步时,未松开驻车制动
每次扣5分
4
起步不平稳
每次扣5分
5
行驶
原地打方向
每次扣2分
6
行车制动使用不当
每次扣5分
7
熄火
每次扣10分
8
擦桩、压线
每次扣10分
9
驾驶员身体探出车身外
每次扣10分
10
驾驶员离开座位
每次扣5分
11
停车
停车压线
每次扣10分
12
操作杆未复位
每次扣5分
13
未拉紧驻车制动、未切断电源
每次扣5分
14
其他
操作超时
每10秒扣2分
15
未完成规定项目和要求
不合格
16
碰倒桩杆
不合格
17
整个轮胎出线
不合格
本科目得分(=100-总扣分):
备注:
现场监考人员:
电动观光车管理规定
为使电动观光车使用合理、安全、规范,切实加强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车辆管理
1、电动观光车指定专人负责卫生清洁、基本维护、故障报修等工作;管理人在每次使用车辆前后,应按照安全检查规程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发现配件故障或车辆损坏等现象,应立即上报。
2、驾驶人员每次用车完毕,需按指定位置整齐停放车辆。
3、任何人不得擅自将电动观光车开出指定的区域,管理人不得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违者按私自使用公司公务车辆处罚。
4、车辆运行日记制度。
驾驶人员对每次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内容包括使用时间、车况简述、维护保养记录、故障报修记录等。
5、备用钥匙登记制度。
备用钥匙统一由车辆管理人保管,每次使用需进行登记,并需本人归还时记录。
第二条、卫生管理
车辆应定期清洗,全车清洁、无破损、无灰尘、无水印。
车辆使用前应再次检查车辆卫生,保证使用时的卫生状况。
第三条、充电管理
车辆应定期进行充电,确保使用时有充足的电量。
第三条、车辆保养
车辆负责人负责所驾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
内容包括:
检查车辆轮胎、刹车系统、方向盘、电瓶、照明灯、倒车镜、雨刮器、电机、继电器、喇叭、黄油、齿轮、油漆、电门、车棚、电瓶连接线等是否符合工作要求;检查车辆轮胎气压是否符合标准,轮胎螺丝是否坚固;启动车辆时,察听发动机声音是否正常。
第四条、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
内容包括:
每周补充刹车油、电瓶液;每月调整车辆的方向盘、灯光、刹车等;按时填写《车辆保养登记卡》,注明车辆检查保养情况。
第五条、维护保养记录。
驾驶员负责对车辆日常维护保养进行记录,故障维修人员负责检查日常维护保养情况并对各项记录进行汇总。
第十二条 其他设备维护制度。
(一)设备维护保养:
维修责任人每周应检查该设备运行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修,早解决;监督设备生产厂家的每年检查及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厂家联系,并一同解决设备修理问题。
(一)前期准备。
1、卫生准备:
任务前一小时内,驾驶员清洁自己驾驶的车辆,除做到日常卫生的标准外,必须重点检查各个卫生死角,并反复清洁客人可触摸到的任务车辆部位;
2、安全检查:
任务前进行车辆零部件检查,确保制动,动力,灯光等有关安全的部分无故障;检查沿途路线安全,确保通畅无误;
3、特殊天气检查:
遇到雨雪,大雾等可能导致路面发生安全隐患的天气时,要及时检查任务路线,确保通畅安全,并检查雨帘等特殊天气需用物品,备好干抹布,随时擦干座套上的水迹,保持座套干洁;
4、仪态检查:
驾驶员要身穿工作服,保持整洁,随身携带对讲机。
3、客人上车时应予以引导,应做到“请字开头,谢不离口”;有必要帮助的需立即给予帮助,等客人上齐后驾驶员方可上车;
4、任务接待期间,除有公司领导陪同,或客服人员陪同的车辆驾驶员不需主动讲解;
5、任务接待路程中,平均最高速度不超过 10公里/小时,遇转弯,上下坡等明显地形改变的需减速慢行,途中注意保持车间距,不得急刹,不得突然加速;
第十五条 重大接待任务流程
(一)提前一天完成所需车辆的卫生,反复清洁,直至完全达到卫生清洁标准;
(二)重大任务前一天,所有车辆均需检查维修记录,并由维修负责人当场试车,确保车辆安全;将任务车辆充电,确保所有任务车辆电量;任务当日,仔细检查车内设施,确保无人为破坏,无危险物品,无安全隐患;任务前二小时,仔细检查车辆将经过的路线,确保线路畅通,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三)重大任务前一天,与任务负责人确认所有备品清单;
(四)与重大任务负责人联系,确认路线,时间,地点及车辆所需备用品;
(五)重大任务前必须着装对讲机,准备齐全;重大任务到达之后,所有人对讲机开启,保证通讯流畅;
(六)重大任务接待路程中,平均最高速度不超过 8公里/小时,遇转弯,上下坡等明显地形改变的需减速慢行,途中注意保持车间距,不得急刹,不得突然加速;
(七)重大任务接待中,客人坐稳才能启动车辆;根据现场情况和任务负责人安排,如前几辆领导车载领导坐好后便可启动;当车辆缓步停稳时方可让客人下车;前面车辆在下车过程中,第二排车辆超车时要减速注意观察;
第七章 安全制度。
电瓶车驾驶员应遵循以下安全指引:
(一)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技术和性能状况;
(二)在来回道路行驶时,应靠右行驶,严格控制驾驶速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10 公里/小时;每车载客量不得超过8人(按电瓶车载客量定);
(四)在确认乘客全部坐稳的情况下方可开动车辆,行车过程中注意观察内视镜;
(六)行车过程中,驾驶员严禁超速行驶、严禁使用电话;
(七)充电设备要注意防雨,并明确标识,严防客人触电事故发生;
(八)严格执行“宁停三分钟,不抢一秒钟”的行车原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二O一四年 月 日开始实施。
注意事项:
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技术和性能状况;在来回道路行驶时,应靠右行驶,严格控制驾驶速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10 公里/小时;车载客量不得超过 8人(按电瓶车载客量定);每次往返需记录乘客人数及车况、卫生情况等;严禁将车钥匙交给非专职人员保管和驾驶;如有特殊需求必须请示主管负责人同意。
观光车只限白天对客服务时由指定驾驶员驾驶;无客人使用情况下,任何人员未经水月周庄物业服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同意,不得驾驶观光车,夜间保安及驾驶员严禁驾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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