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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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8218—2009
重大危险源辨识
AQ3013—2008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
HGJ231—1991
《化学工业大中型装置试车工作规》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设(生产)单位
是化工工程项目建设或化工装置生产管理的企业法人,负责化工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筹集、生产装置建设组织、生产准备、试车、生产考核等工作的单位。
3.2
建设统筹计划
是化工工程建设期间的总体计划,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程开工、施工、生产准备、试车、生产考核和竣工验收等过程作出全面安排。
3.3
合理工期
指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建设条件,本着安全措施得当、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符合施工及试车程序的原则,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所确定的从装置正式开工建设起至生产考核结束止的期限。
3.4
生产准备
指在化工工程建设过程中为试车和初期生产所做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人员、技术、安全、物资及外部条件、营销和产品贮运以及后勤服务保障和其它方面的准备工作,为试车创造必要的条件,为安全稳定生产奠定基础。
3.5
预试车
指在工程建设及安装完成以后、化工投料试车之前进行的各种试车工作,主要包括管道系统和设备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单机试车和联动试车。
3.6
单机试车
指现场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负荷运转,或单台机器、机组以水、空气等为介质进行的负荷试车,以检验其除受工艺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3.7
联动试车
指对规定围的机器、设备、管道、电气、自动控制系统等,在各自达到试车标准后,以水、空气为介质或与生产物料相类似的其它介质代替生产物料所进行的模拟试运行,以检验其除受工艺介质影响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验证系统的安全性、完整性,并对试车指挥和操作人员进行练兵等。
3.8
化工投料试车
指全部装置用设计文件规定的工艺介质打通生产流程,进行各装置之间首尾衔接的试运行,以检验其除经济指标外的全部性能,不发生重大事故,并生产出合格产品。
3.9
工程中间交接
指单项工程或部分装置按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围全部施工安装完成,并经管道系统和设备的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相互间办理的交接工作。
3.10
工程交接
全部化工装置在预试车完成后,施工单位和建设(生产)单位按合同规定的容及时限等所做的交接工作。
3.11
生产考核
指在化工投料试车完成后,生产装置达到安全稳定运行的条件下,为考核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容而进行的一定时限的满负荷运行和测定。
4 总则
4.1 为规和指导化工装置的试车工作,保证化工装置顺利开车和安全、稳定、连续运转,实现合理工期,达到设计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制定本规。
4.2 化工装置试车分为四个阶段,即试车前的生产准备阶段、预试车阶段、化工投料试车阶段、生产考核阶段。
从预试车开始,每个阶段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要求,方可进入下一个阶段。
4.3 化工装置试车及各项生产准备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工作必须贯穿试车的全过程。
4.4 化工装置试车工作应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试车方案要优”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力求一次成功。
4.5 建设(生产)单位,应负责化工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资金筹集、组织建设或检维修、生产准备、试车、生产考核等各项工作。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化工投料试车的组织和指挥、生产考核工作的组织必须由建设(生产)单位负责。
4.6 化工装置试车前,建设(生产)单位应将试车日期、容、采取的安全措施等事项书面报告当地安监部门;
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编制试生产(使用)方案报安监部门备案。
5 生产准备
5.1 一般规定
5.1.1 生产准备的主要任务是,做好组织、人员、技术、安全、物资及外部条件、营销及产品储运以及其它有关方面的准备工作,为试车和安全稳定生产奠定基础。
5.1.2 生产准备工作应从化工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后开始。
建设(生产)单位应将生产准备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的总体统筹计划,及早组织生产准备部门及聘请设计、施工、监理、生产方面的专家,参与编制化工项目建设统筹计划,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及设计变更、非标设备监造、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建设调度等工作,办理技术交底、中间交接、工程交接等手续,并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详见附件A:
《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
5.1.3 生产准备工作中必须严格检查和确认以下条件:
——建设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必须成熟、安全可靠。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必须由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建设项目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其它全部物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确保质量合格。
——建设项目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必须加强施工质量控制,进行化工专业工程质量监督。
——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等设施必须和主体装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符
合相关规要求,满足试车需要。
——所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必须经检测检验合格,依法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出具竣工
检验报告,否则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化工装置必须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现场制作的大型储罐应进行强度试
验,并有合格的记录。
5.1.4 化工投料试车前,建设(生产)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计划的要求,完成全部生产准备工作。
5.2 组织准备
5.2.1 化工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后,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建设(生产)单位应立即组建试生产的领导和工作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统一组织和指挥化工装置生产准备及试车等工作。
5.2.2 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导化工装置生产准备和试车工作,其负责人应由建设(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主管生产、技术、安全、环保、工程建设、设备动力、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和后勤服务等工作的有关负责人;
必要时,还应吸收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等单位的有关人员以及同类型企业的有关专家参加。
5.2.3 工作机构应根据化工装置的生产原理、工艺流程和装置组成,分专业或单元系统成立工程技术、安全管理、现场管理和服务保障等方面的若干个工作组,具体设置和职责分工可根据实际确定。
各工作组负责人应由建设(生产)单位的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各相关专业的骨干人员。
5.2.4 化工装置试车前,建设(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以下主要管理制度:
试车指挥制度;
生产调度制度;
设备管理制度;
工艺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原材料供应及产品贮运销售管理制度;
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生产班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各级职能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维护保养制、质量负责制、岗位练兵制、班组经济核算制等)。
5.3 人员准备
5.3.1 建设(生产)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规定的生产定员,编制具体定员方案和人员配备计划,遵循“按岗定质、按质进人、按岗培训、严格考核”的原则,有计划的配备和培训人员。
5.3.2 人员配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生产技术骨干人员,要有丰富的生产实践和工程建设经验;
主要生产技术骨干应在建设项目筹
建时到位,参加技术谈判、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和生产准备等工作。
——主要岗位的操作、分析、维修等技能操作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在预试车阶段到位。
——人员配备应注意年龄结构、文化层次、技术和技能等级的构成,在相同或类似岗位工作过的人
——员应达到项目定员的四分之一以上。
5.3.3 人员培训应符合下列要求:
——建设(生产)单位应根据化工装置生产特点和从业人员的知识、技能水平,制定全员培训计划,
以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为重点,分级、分类、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生产指挥人员及工艺技术骨干、生产班组长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应经过至少四个阶段的培训,
以便熟悉开停车、正常操作、异常情况处置、事故处理等全过程,掌握上下岗位、前后工序、装置外的相互影响关系;
机、电、仪修人员掌握设备检修、维护保养技能,熟悉安装调试全过程。
第一阶段:
专业培训。
培训学习有关化工专业及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基础知识,机械、设备、电气、仪表、分析相关知识,工艺原理和生产流程及操作,危险有害因素及应急救援有关知识等。
第二阶段:
实习培训。
在同类型企业学习生产操作与控制、设备性能、开停车和事故处理等实际操作知识。
实习培训实行“六定二包”,即定带队人、定培训点、定培训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定期考核,代培单位包教、培训人员包会。
第三阶段:
现场演练。
按照试车方案要求逐项开展岗位练兵,熟悉现场、工艺、控制、设备、规章制度、前后左右岗位的联系等,通过演练,提高生产指挥、操作控制、应急处置等能力。
第四阶段:
实际操作培训。
参加化工投料前的各项试车工作,进行实际操作的技能培训,参加现场的预试车工作,熟悉指挥和操作。
——对于成套引进装置的出国培训,应认真选派出国培训的骨干人员,并在合同中明确技术培训和
实习培训的有关条件。
5.3.4 培训工作实行阶段性考核,上一阶段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培训;
各阶段的考核成绩应列入个人技术培训档案,作为上岗取证的依据。
5.4 技术准备
5.4.1 技术准备的主要任务是编制各种试车方案、生产技术资料及管理制度,使生产人员掌握各装置的生产操作、设备维护和异常情况处理等技术。
5.4.2 建设(生产)单位要尽早建立生产技术管理系统,分期分批集中工艺、机械、设备、电气、仪表、计算机、分析等专业方面的技术骨干,通过参加技术谈判和设计方案讨论及设计审查等工作,使其熟练掌握工艺、设备、仪表、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技术,具备独立处理各种技术问题的能力。
参加技术准备工作的人员应保持稳定,并对其所承担的专业工作负责到底。
5.4.3 技术准备工作应以下列容为重点:
——参与设计方案的审查,参与图纸会审。
——组织编制或参与编制及审查预试车方案。
——组织编制总体试车方案和化工投料试车方案。
——组织翻译、复制、审核和编辑引进装置的流程图册、机械简图手册、模拟机说明和操作手册等
资料。
——组织编制技术培训资料,并以适当方式将各类试车方案(摘要)置于试车现场。
——组织编制各种技术规程和岗位操作法。
——收集设计修改项目、操作方法的变更和在安装、试车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准备试车操作记录表、本。
5.4.4 建设(生产)单位应在化工装置试车前,组织生产准备部门或聘请设计、施工等单位的相关技术人员,编制化工装置的试车计划和方案;
应根据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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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 化工 装置 安全 试车 工作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