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合理化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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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矿山推进标准化建设
落实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和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重点措施
合理化建议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自治区防范控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重点措施》(内安监管一字【2014】9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内蒙古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30个重点旗县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的通知(方案)》总体要求,,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合理化建议: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的五个任务
(一)全面加强矿山开采规模化建设
项目
重点攻坚任务
合理化建议
责任部门或负责人
备注
1
制定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督促新建矿山整体设计、有序开采。
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
2
大力支持淘汰矿山落后产能,确保落实小型矿山关闭目标和责任。
关闭不合理不合法矿井
3
督促存在多个独立生产系统、相互开采存在隐患的矿山整合优化生产系统。
整合优化生产系统。
4
推动一个矿体多个开采主体、开采范围及规模小、相邻开采相互影响的矿山整合重组,鼓励组建大集团、大公司。
矿山整合重组
(二)全面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
项目
重点攻坚任务
合理化建议
责任部门或负责人
备注
1
矿山企业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正规设计,确保按设计建设和生产
沈阳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编制采区地下开采技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
2
地下矿山必须按标准选用通风、排水、提升运输等设备,建立并确保机械通风系统正常运转。
淘汰和更新国家明令禁止设备,完善机械通风系统
3
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选矿厂以及地质勘查和采掘施工单位必须全面完成标准化建设。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三)全面加强矿山开采机械化建设
项目
重点攻坚任务
合理化建议
责任部门或负责人
备注
1
提前淘汰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推动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
非标竖井罐笼、绞车、非阻燃电缆、非阻燃风筒、非矿用局部通风机、井巷木支护、空场法采矿(无底柱采矿法)采场内人工装运作业等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
2
在符合条件的地下矿山强力推广使用凿岩台车、铲运机、撬毛机等机械设备。
新建、改扩建矿井投用
3
鼓励和支持开发生产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小断面采掘、运输机械设备。
合理审批,合理配置
(四)全面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项目
重点攻坚任务
合理化建议
责任部门或负责人
备注
1
地下矿山必须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确保系统正常运转,三等以上在用尾矿库和部分位于敏感区的尾矿库必须建立并确保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转。
在限期内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确保系统正常运转,
2
基本实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与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平台联网。
逐步完善实现联网
3
完善矿山安全法规标准数据库和预警发布信息系统,建立50个重点县矿山基础数据库。
积极配合地方行政部门工作
4
组织50个重点县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参加网络安全培训学院的培训。
积极配合地方行政部门工作
(五)全面加强矿山安全管理科学化建设
项目
重点攻坚任务
合理化建议
责任部门或负责人
备注
1
强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企业内部配齐专业技术人员
2
提前实行“三项岗位”人员统一题库考试,统一实操考试,严格实行80分合格线,
严格做到考试不合格不发证不上岗。
3
新进职工必须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经培训考核合格,由师傅传帮带3个月以上方可独立上岗。
逐步完善
4
确保在明显位置挂牌公告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危险危害因素、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治理和执法处罚等情况,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在各采区明显位置挂牌公告
第二部分、控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重点措施
一、强化主要生产系统的防控措施
(一)地下矿山
项目
重点措施
合理化建议
责任部门或负责人
备注
1.采掘系统(重点防控冒顶片帮、高处坠落等事故)
⑴加强顶板围岩支护。
在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井巷,必须进行支护。
围岩不稳固的矿山主要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和主要硐室等必须采取永久性支护措施。
对所有支护的井巷,应定期进行检查,井下安全出口和升降人员的井筒,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由负责人签字。
报废的井巷和硐室的入口,应及时封闭。
由技术部门确认加强顶板围岩支护的井巷,结果备案
(2)严格敲帮问顶。
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制定有效的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
每班作业前,必须由班长和安全员共同进行敲帮问顶,处理顶板和边帮的浮石,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处理浮石时,必须停止其他妨碍处理浮石的作业,不得在同一采掘工作面同时凿岩和处理浮石。
作业中发现冒顶预兆时,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现场进行安全确认,同时电话汇报调度,允许作业
(3)加强空区管理。
采用留矿法、空场法采矿的矿山,要按照设计要求,及时采取充填、隔离或强制崩落围岩等措施对采空区进行处理,严禁出现大面积未处理的采空区;严禁擅自回采保安矿柱。
地表塌陷区要设明显标志并栅栏阻隔人员进入,通往塌陷区的井巷必须封闭,人员不得进入塌陷区。
按照设计要求,限期充填封堵
(4)防范坠落事故。
竖井与各中段的连接处,应有足够的照明和设置高度不小于l.5m的栅栏或金属网,并应设置阻车器,进出口设栅栏门。
井筒与水平大巷连接处,应设绕道。
天井、溜井、地井和漏斗口,应设有标志、照明、护栏或格筛、盖板。
行人天井要按规定设置稳固的梯子、扶手和安全平台。
专业部门制定安全设施标准并监督落实,结果备案
⑸定期地压监测。
有严重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加强地压监测工作,设置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地压管理,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设置专门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落实
2.提升运输系统(重点防控坠罐(井)、跑车等事故)
⑴完善安全保护装置及设施。
提升运输设备必须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严禁使用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
提升设备要有能独立操纵的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两套制动系统,要装设过卷、过速、限速、闸间隙、减速功能、深度指示器失效、过负荷及无电压保护等保护装置。
竖井罐笼罐体内要设置可靠的阻车器,单绳提升罐笼要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行人的提升斜井要按规定设置人行踏步及扶手,每隔30-50米设置躲避硐。
提升斜井要设置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要设阻车器或挡车栏,斜井下部车场要设躲避硐室。
斜井人车要装设可靠的断绳保险器,列车每节车厢的断绳保险器应相互联结,各节车厢之间除连接装置外还应附挂保险链。
认真执行国家标准,分期分批逐渐更新,结果备案
⑵装设可靠的信号装置。
竖井罐笼提升系统应设有能从各中段发给井口总信号工、井口总信号工转发给提升机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与提升机的启动应有闭锁关系,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的安全门、摇台或托台应与提升信号闭锁。
斜井提升系统应设有从井底到井口、井口到机房的声、光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应同提升机的控制回路相闭锁,使用斜井人车升降人员时,斜井人车应设置跟车人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
专业部门制定安全设施标准并监督落实,结果备案
⑶严格运行安全管理。
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要由正司机开车、副司机在场监护。
每班升降人员之前,要先开一次空车,检查提升机的运转情况。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提升速度。
同一层罐笼严禁同时升降人员和物料,不得用普通箕斗升降人员。
无隔离设施的混合井,在升降人员的时间内,箕斗提升系统要停止运行。
斜井人行道与运输道之间未设隔离设施的,提升时不得行人。
斜井提升运输时,人员不得蹬钩,不得在运输轨道上行走,不得人货混合串车提升。
运送人员的列车要有随车安全员,按指定地点上下车,上车后要关好车门或挂好车链。
统一运输管理制度:
1、人员乘罐管理制度
2、物料升降管理制度
3、定期检修管理制度
⑷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查。
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罐座、摇台(或托台)、装卸矿设施、天轮、钢丝绳和提升机等提升系统的各部分,以及卷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装置和闭锁装置等提升机的各部分,每天应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每月应由企业组织有关人员全面检查一次。
对提升钢丝绳还应每周进行一次详细检查。
钢筋混凝土井架、钢井架和多绳提升机井塔应每年检查一次,木质井架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落实相关部门和责任人,按规定执行,使其安全检查成为制度,结果备案
⑸定期进行试验和检验。
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断绳保险器要进行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在用竖井罐笼的防坠器每半年要进行一次清洗和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
在用斜井人车的断绳保险器每日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一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
提升机、提升绞车、罐笼、防坠器、斜井人车、斜井跑车防护装置、提升钢丝绳等主要提升装置,要由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落实相关部门和责任人,按规定执行,结果备案
3.通风系统(重点防控火灾、中毒窒息等事故)
⑴加强通风安全管理。
地下矿山企业必须建立通风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测尘人员,制定通风安全管理制度、规程、措施和预案,购置检测仪器、仪表,及时填绘通风系统和避灾路线图。
矿井在通风系统未形成前,不得正式投产。
主要回风井巷不得用作运输和通行人员的通道。
井下废弃巷道必须及时封闭,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由总工程师统一领导和协调,各矿部门具体实施限期完成并投入使用
⑵强化机械通风。
矿井必须安装主要通风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保证连续运转,并设置风门、风桥等通风构筑物,形成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
机械通风系统必须能在10min内实现反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反风试验。
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机,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所有通风机必须安装开停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风压传感器,在回风巷要设置风速传感器。
⑶严格通风、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和检测。
矿山企业必须设置在线监测系统,对巷道风速及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进行实时监测。
必须为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一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人员进入采掘工作面之前,必须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爆破后必须先开动局部通风机排除有毒有害气体,经检测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
通风专业技术人员要定期对风量、风压、风速、风质进行检测。
⑷加强防火安全管理。
井下主要进风巷道、进风井筒及井架和井口建筑物、主要硐室等,均应用非可燃性材料建筑。
井下使用的动力线、照明线、带式输送机、风筒等设备设施必须具备阻燃特性。
淘汰容易引起火灾的老旧设备和主要井巷木支护。
井下主要电气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设置短路、过负荷、漏电、接地、过压、过流等保护装置。
井下严禁出现明火,切割、焊接等动火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矿长签字批准后实施。
⑸加强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管理。
矿山企业必须制定火灾和中毒窒息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按规定建设紧急避险系统,每一位入井人员配备并随身携自救器,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演练,在井下主要通道明确标示避灾路线,并确保安全出口畅通。
4.防排水系统(重点防控水害、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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