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建设资金整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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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建设资金整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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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六项机制强化资金整合
着力破解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难题
中共嵩县县委嵩县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3日)
按照省、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总体部署,我县318个行政村规划建设为71个新型农村社区,其中城镇社区16个,整合64个行政村;农村社区55个,整合254个行政村。
全部建成后,可节约土地4.6亩,节地率64%;集聚人口10.9户41万人。
“十二五”期间计划建成28个,整合142个行政村,可节约土地2.5万亩,节地率64.1%,集聚人口6万余户23万余人。
2012年开工建设8个新型农村社区,重点抓好崇都、惠安、阜康3个市级试点新型农村社区。
资金是制约新型社区建设的最大瓶颈要素。
今年以来,嵩县县委、县政府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根本出发点,强化整合多部门项目资金打捆使用,着力破解资金难题,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目前,崇都、惠安、阜康3个市级试点社区已筹资1.3亿元,建设住房900套。
资金来源中,整合8方面的项目资金总计1.096亿元,其中扶贫搬迁资金1500万元,危房改造资金1020万元,异地搬迁资金600万元,移民安置资金3540万元,水利部门河堤建设资金500万元,国土部门土地整理资金1500万元,教育部门教师周转宿舍资金800万元,环保地质灾害资金1500万元。
目前,整合资金已到位1610万元,主要用于道路、供排水、通讯电力、学校、卫生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按照“整合项目、聚集资金、整体打造、综合示范、集中成片、集体推进”的总体思路,通过政府主导、财政协调、部门配合,建立资金整合六项机制,着力破解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难题:
一是建立资金整合组织领导机制。
成立嵩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委农办、财政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教育局、扶贫办、移民局等部门组成,实行联合办公或集中审核。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总召集人由县委副书记兼任,召集人由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兼任。
根据资金整合需要,定期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组织召开相关单位参加的资金整合联席会议,汇报项目单位资金落实情况,并进一步研究安排解决资金整合工作。
二是建立资金整合政策引领机制。
为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实施方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财政资金整合办法》等6个政策性文件,就各部门的项目资金进行统一整合,坚持以奖代补、政府贴息贷款、税收返还支持、减免审批费用、社会保障、就业安置、居民培训等各种优惠政策,集中向新型农村社区倾斜,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供强力的政策支持。
县财政列支资金2000万元,涉农单位整合资金3.7亿元,重点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三是建立资金整合筹措机制。
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
我县采取筹集社会资金、利用政府奖补资金、涉农资金打捆使用、部门联动筹资、落实减免政策、利用土地指标增减挂钩政策、企业捐资、商业设施市场化运作、国有土地出让、村民自筹资金等多种方式,着力构建多元投资格局。
为确保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进度,我们借鉴郑州市金水区马渡村的经验模式,成立嵩县新型社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由公司出面去运作资金,从而破解“钱从哪里来”等难题,走一条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互利共赢的路子,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四是建立资金整合运行机制。
县主要领导多次召开部门一把手会议,要求县财政局、发改委等职能部门,在上报项目和争取资金中,全力以赴把新型社区建设作为中心进行运作,主抓副县长要严格把关,使能整合、该整合的资金全部用于新型社区建设。
县资金整合办公室建立一套资金整合、审核、批复、管理等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
各部门上下联动,密切配合,打破部门利益观念,共同推进资金整合工作。
各部门申报涉农项目时,须经县新型农村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凡上级各部门下达的涉农资金,都必须经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下拨,财政、发改等部门严格把关。
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运转协调、保障有力的工作责任和工作联系制度,加强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整合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是建立整合资金使用监管机制。
县政府成立考评小组,每年度对全县各乡镇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的考核和评估。
强化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各项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及定期检查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联合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管,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严格执行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检查工程实施进展情况,督促承建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杜绝侵害群众利益、挪用资金等问题。
六是建立资金整合考核激励机制。
县委、县政府将各部门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整合工作纳入科学发展考核机制,定期对各相关部门按照资金整合数额及比例进行排队。
对不积极主动开展资金整合工作、造成资金分散使用的部门和单位,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
实行“多整合、多出成效、多奖励”的激励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整合比例高的部门的部门和单位,县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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