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结构化融资业务管理办法模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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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协助结构化融资项目上会的组织安排;
(六)结构化融资项目总行相关业务合同的报审工作;
(七)协助相关部门对全行结构化融资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总行风险管理部的职责:
对整体的结构化融资风险进行把控和管理,参与产品的准入设立相关标准,业务和交易模式的设计,管理和督促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做好业务存续期间的风险管理和连续的后续管理并履行职责内的管理职责,负责比照我行贷后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结构化融资业务开展投后管理,定期进行投后检查。
第六条总行金融市场条线相关部门的职责:
负责结构化融资业务相关的资金对接,优先开展结构化融资项目的投资工作。
第七条总行合规管理部的职责:
负责对结构化融资业务的制度文件进行合规审查,对相关合同文本等进行法律审查及常规法律咨询。
负责指导、监督业务部室和分(支)行开展结构化融资业务的合规检查。
第八条总行公司业务部的职责:
负责对地方政府重大项目、重要战略集团客户组织协调和前期营销工作,并协调重大政府项目投资银行业务的开展和后续的管理。
第九条总行授信审批部的职责:
负责对结构化融资项目进行预审,出具预审报告,协调安排信审会会议相关事宜。
第十条总行信用审查委员会:
负责结构化融资项目的审批。
第十一条分(支)行是结构化融资业务的具体申报部门,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结构化融资项目的营销和尽职调查等工作;
(二)分(支)行内部对结构化融资项目的业务审查;
(三)结构化融资项目的申报和经办;
(四)结构化融资项目投放资金的监管;
(五)结构化融资项目的投后管理。
(六)结构化融资项目分(支)行相关业务合同的报审工作。
第三章项目尽职调查及分(支)行内部审查
第十二条各分(支)行应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业务需求情况,参考授信业务的需求和标准,综合评价,提出结构化融资业务的初步意见,并由分(支)行行长签署申请意见后报总行投资银行部进行业务产品预审核。
第十三条客户申请开办结构化融资业务时应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财务状况、重大资产项目和重要诉讼情况等;
担保人的最新一期验资报告;
借款人及担保人的最新一期贷款卡查询信息;
(二)借款人前三年审计报告及申请日前一期的财务报表;
(三)担保人前两年审计报告及申请日前一期的财务报表;
(四)抵押物权利凭证、质物权利凭证及评估报告;
(五)如果是项目融资,还需提供包括项目立项批复、项目可研报告、项目四证情况、项目进展情况、主要项目合同等相关专项资料;
(六)其他本行需要的资料。
第十四条项目尽职调查及资料搜集
(一)各分(支)行在收到客户的融资申请后,应及时收集客户的相关信息,对客户的基本状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融资基本用途、还款来源、以及拟采取的担保措施进行尽职调查与核实,了解客户的实际融资需求,客户经理需按本办法规定的要求收集相关客户资料。
(二)客户经理需对客户经营情况、项目情况及财务报表进行深入分析后,参考本行授信管理要求,考虑客户对融资额度的需求提出融资额度申请,同时对客户的整体风险状况与还款能力进行分析后,提出开展结构化融资业务的申请书。
第十五条分(支)行内部审查
分(支)行收到客户经理提交的结构化融资业务申请后,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融资额度的用途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本行结构化融资项目准入标准;
(二)客户的结构化融资申请资料及经营单位提交的结构化融资申报资料是否齐全,若存在资料不齐全的,则退回经营单位或部门补充资料;
《结构化融资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1)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相关重要信息与资料、报表是否一致;
(三)查验客户基本情况,审查客户经理对客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的分析与评价是否合理、准确,结合客户对结构性额度的需求,判断客户经理的调查意见是否合理;
(四)验证客户是否具备还款能力,结构化融资业务的还款来源是否充足与可靠;
(五)审查结构化融资业务的担保措施,包括担保人的主体资格、担保能力、抵质押物的合法性、真实性、足值性、可变现性等;
(六)审查调查意见,逐条审查调查岗意见是否真实、完整、恰当,结构化融资使用条件设定的是否合理、有效。
(七)经办分(支)行对提交给总行的尽职调查报告、客户资料及项目相关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六条分(支)行项目报审
分(支)完成内部审查工作后,出具有行长签字的“结构化融资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1),分(支)行出具信审会意见,连同项目材料一道上报至总行投资银行部。
第四章总行项目审批
第十七条项目预审
项目正式受理后,总行投资银行部应安排专业人员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业务产品预审核并设计结构化融资交易结构,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结构化融资项目的用途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是否符合本行结构化融资业务准入标准;
(二)以经办分(支)行申报的结构化融资申报资料为限,复核客户基本情况,复核客户经理对客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的分析与评价是否合理、准确;
(三)审核结构化融资项目的担保措施,包括担保人的主体资格、担保能力、抵质押物的合法性、真实性、足值性、可变现性等;
(四)审核结构化融资业务立项申报表及分(支)行的审查意见,复核以上意见是否完整、有效;
(五)对于需要进行实地审查的项目,经办分(支)行应全力配合进行实地审查工作,按要求安排好项目审查行程,并负责约见指定的融资方相关人员。
第十八条对于已取得本行表内授信额度,转由结构化融资模式放款的项目,项目放款前,经办分(支)行应向总行相关部门申请,并向总行投资银行部书面说明相关情况。
第十九条总行投资银行部预审核通过的项目,由投资银行部出具《投资银行业务产品审核意见表》报送授信审批部,授信审批部在收到审核意见表和分支行上报的项目材料后,对项目进行初审。
第二十条项目初审通过后,报总行信用审查委员会进行审议。
第五章项目实施
第二十一条项目审批通过后,经办行应积极配合总行投资银行部,由总行投资银行部负责选择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产权交易所、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机构作为结构化融资的合作方,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项目审批通过后,由投资银行部统筹资金安排,优先对接行内资金,总行金融市场条线相关部门应按市场价格优先安排结构化项目的投资。
在符合监管要求情况下,鼓励分(支)行积极寻找行外资金进行项目投资。
经办行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在总行投资银行部审核通过后,安排相关放款事宜。
第二十三条项目投资完成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总行投资银行部根据其项目投资人的要求,将项目的调查报告、业务合同等相关资料整理完善、复印后报送项目投资人。
第六章存续期管理及费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经办行负责结构化融资项目投放资金的监管,应要求融资人合规使用资金。
第二十五条项目申报行是结构化融资项目存续期管理的具体执行和风险管理责任部门,应及时了解项目融资人的后续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评级、风险情况等,并按季编写投后调查报告,定期向总行风险管理部和总行投资银行部报送,所有结构化融资项目相关材料都应该进行归档管理,在经办分(支)行保管。
第二十六条如项目或融资人出现风险事项,项目申报行应及时向总行风险管理部报告,在调查清楚相关情况后,对于可能引发违约风险的事项按风险管理程序上报。
第二十七条分(支)行应按季向总行风险管理部、金融市场条线相关部门和总行投资银行部报送投后管理报告。
在IT系统建设完毕前,由总行投资银行部统计分(支)行投后管理报告报送情况,并将统计结果以工作投资联系函的方式提供给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比照表内贷款的贷后管理模式对未能按要求完成报告的分(支)行进行处置。
在IT系统建设完毕后,分(支)行比照表内贷款提交投后管理报告。
第二十八条费用管理
(一)结构化融资项目所产生的中间业务收入(包括销售费、项目管理费、融资安排费、委贷手续费、受托资产管理费等),对总行投资银行部与经办分(支)行实行全额双向考核,即收入实际确认在总行投资银行部的,按相同金额调增项目所在分(支)行考核利润;
收入实际确认在经办分(支)行的,按相同金额调增总行投资银行部考核利润。
(二)因服务于重大发展战略或综合化经营需要,通过结构化融资方式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的,如其总成本过低,导致结构化融资产品定价低于当时市场同期限产品一般水平时,且由总行金融市场条线相关部门进行投资的,按市场同期限产品一般水平与实际投资收益率之间的差额调增总行金融市场条线相关部门考核利润;
业务所产生中间业务收入费率不足1%的,按中间业务收入费率与1%之间的差额调增总行投资银行部和分(支)行的考核利润。
(三)本办法发文之前已开办的结构化融资业务,其费用管理模式按原有制度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条本办法所涉及内容与之前规定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结构化融资业务暂行管理办法》(银发〔2014〕54号),《结构化融资业务操作规程》(银发〔2014〕41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银行结构化融资业务立项申请表
2.银行结构化融资业务审批表
3.银行投资银行项目行外资金方审批表
4.关于落实公司项目(授信前提条件/附带条件)的承诺函
5.资产管理费收款账户确认函
附件1
银行结构化融资业务立项申请表
分(支)行:
融资项目基本信息
融资人名称
是否属于平台或类平台
是□否□
企业性质
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
是否上市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所属行业
最近一期
净资产
亿元
融资规模与融资总成本
融资规模不超过亿元;
融资总成本不低于%;
融资期限
不超过年
项目概况
与运作思路
●企业基本情况
●融资方财务情况
2年末(注:
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数据),公司资产总额为亿元,负债总额为亿元,所有者权益为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截至2年月(注:
最近一期会计报表),**公司资产总额为亿元,负债总额为亿元,所有者权益为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资金用途
●还款来源
●担保或抵押情况
融资方在本行表内业务及授信情况
分(支)行意见
经办
客户经理
意见
意见:
经办客户经理(签名):
日期:
年月日
业务归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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