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操作规程生源地助学贷款篇修改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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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四)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条件
序号
借款学生条件的确定
共同借款人条件的确定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区);
5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至60周岁之间;
6
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未结清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备注:
借款学生必须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五)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
开发银行分行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共同指定一个部门,可以是毕业高中或村(居)委会、乡镇(街道)等民政部门,由其进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工作,盖“一个章”,实现全国一盘棋,避免出现一省一策、一县一策。
贫困家庭的认定标准,具体可参考以下九条标准,即申请人家庭应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六)贷款政策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每个借款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如借款学生申请的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贷款资金首先用于缴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贷款资金可以用于借款学生的生活费。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
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学制类型
年级
最长贷款年限
专科
(三年制)
一年级
13
二年级
12
三年级
11
专升本
(二年制)
本科
四年制一年级和五年制一、二年级
14
四年制二年级和五年制三年级
四年制三年级和五年制四年级
四年制四年级和五年制五年级
硕士研究生
10
9
8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以下合称“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七)还款事项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
起息日为开发银行资金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节假日不顺延。
2.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应自借款学生毕业(或结业)当年起,每年在结息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利息存入指定账户。
自借款学生毕业、结业后第三年当年起,借款人开始按照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偿还本金及利息。
最后一次偿还本金时利随本清。
3.每年1月至10月、12月,借款人可以申请提前还款,扣款日为当月20日。
无需审批。
借款人应于当月10日前到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并于当月15日前将应还款的本金和利息存入指定账户。
当月20日指定账户中无充足资金,视为借款人放弃提前还款申请。
借款人可以选择一次结清一笔《借款合同》或部分提前还款(须大于500元(含),且是100元的整数倍)。
4.每年1月至10月、12月,借款学生可以进行逾期还款,扣款日为当月21日。
5.如指定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则扣款顺序依次为依照《借款合同》约定应付的罚息、逾期利息(按逾期的时间先后)、利息、逾期本金、本金。
(八)违约后果
1.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需要根据本金金额和逾期天数缴纳罚息,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的1.3倍。
2.开发银行将按照《征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将借款人的违约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九)特殊情况处理
借款学生发生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及时通知县级资助中心,并偿还全部本金和利息。
借款人应于办理有关手续之日起下月15日前将应还本息存入指定账户。
二、贷前准备
县级资助中心(或县教育局,以下统称为县级资助中心),要按照“应贷尽贷、简化程序、方便群众、防范风险”的原则,开展辖区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基础条件
县级资助中心应按照《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级合作协议》约定,与开发银行合作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共同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运行机制。
1.人员配备。
县级资助中心应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际,配备足够的专职工作人员,并保证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
2.工作经费。
按照196号文件规定,县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参与协调有关事项,足额安排县级资助中心的业务经费。
3.办公场所和设备。
各地应为县级资助中心安排单独的办公场所和专用档案室,配备必需的办公设备。
4.参加相关培训。
县级资助中心应积极配合开发银行与省级资助中心组织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相关培训,选派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的业务骨干参加,使其熟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业务知识和操作流程,熟练掌握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操作,具备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任务的能力。
5.政策宣传。
每年4月至受理结束,县级资助中心要通过张贴和发放宣传材料以及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广播等渠道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政策、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等进行宣传。
有条件的县级资助中心还应滚动播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宣传片。
确保宣传工作覆盖所有经济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班。
确保生源地贷款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6.对新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县级资助中心的有关要求。
新开办的县级资助中心应向省级资助中心,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向市级资助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开办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申请;
2.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县级资助中心文件的复印件;
3.县级资助中心法人代表的任命文件复印件;
4.县级资助中心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当地财政局出具的在预算中安排县级资助中心运行经费及承诺分担贷款违约损失资金的承诺书。
省级资助中心会同开发银行有关分行对各县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符合开办条件的县政府、县级资助中心同开发银行签订《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级合作协议》。
(二)高中预申请
1.政策依据
《关于加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助厅〔2012〕1号)规定,“为减轻贷款办理期间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认定申请贷款学生资格的工作压力,提高资格认定的准确性,各地应积极推进学生贷款资格预认定工作,于受理启动前确定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符合资助政策且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名单”。
2.工作目标和要求
高中预申请的工作目标是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部分受理工作前移(仅针对户籍地为本县区的大一新生),提高受理效率,缓解受理高峰期的压力,同时结合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格认定结果更准确地认定贷款资格,提高贷前审查准确性。
3.职责分工
(1)国家开发银行分行和省级资助中心主要职责
①共同组织各高中开展助学贷款业务政策宣传,在5月前完成助学贷款预申请、资格预审查工作;
②组织县级资助中心依据预申请结果开展受理工作。
(2)县级资助中心主要职责
①协调配合本地高中开展助学贷款业务政策宣传和预申请工作;
②对通过预申请预认定的学生信息抽查核对;
③依据高中预申请结果开展受理工作。
(3)高中主要职责
①在高三学年集中开展助学贷款业务政策宣传;
②组织学生进行预申请,结合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认定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预认定贷款资格,并将采集录入相关学生信息。
4.工作要点
(1)前期宣传
高中集中在高三学年开展助学贷款宣传工作,通过开设专题讲座、张贴海报、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使学生了解助学贷款业务政策和申办流程。
(2)组织开展预申请
①组织户籍地为本县区且高三学年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助学贷款预申请;
②对提交预申请的学生,高中复核学生申请高中国家助学金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复核无误后,认定学生基本符合贷款条件,通过了贷款资格预审查,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妥善保存;
③高中将通过了贷款资格预审查的学生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系统;
④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通过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1)加盖公章送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⑤县级资助中心依据本县高中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抽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通过学生信息汇总表》中的学生是否在高三学年获得国家助学金。
(3)根据预审查结果组织开展受理工作
①通过预申请预认定的学生在申请受理工作开始后,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正式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②首次贷款的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户口簿出示即可,不需复印件)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贷款(受理现场);
续贷时,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到县级资助中心(受理现场)办理申请。
③县级资助中心在系统中核对学生是否通过了预申请和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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