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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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的管理对象为区级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文明村、文明社区(小区)。
第二条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提高全区公民素质和城乡、行业窗口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是加快现代化进程的客观需要,是改善投资环境、弘扬道德新风、融洽人际关系、推动城乡共建、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为规范我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评选命名表彰工作,提高评选表彰工作质量,促进创建活动健康发展,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海峡西岸经济区新兴工贸城市建设,根据《##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闽文明委[2007]10号)和《##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莆文明委[2008]1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区级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荣誉称号,是区委、区政府联合授予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能够在全区发挥示范作用的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
第四条区级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的评选表彰,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建设和谐##为目标,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为主要任务,以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为重点,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与和谐##创建活动为载体,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多办实事,促进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及各项事业全面进步。
第二章评选标准
第五条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一)领导班子坚强,创建工作扎实。
认真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建设一起抓,把创建活动摆上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有组织、有部署、有分工,规划科学、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责任落实。
领导干部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认真落实党委、政府和文明委交付的各项任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
(二)工作效能突出,社会效益显著。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
生产经营单位能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按照经济发展又好又快的要求,依法经营,严格管理,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市场竞争能力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主要经济发展指标居本区和本行业前列。
非生产经营单位管理规范,办事公平公正、程序公开,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业务成效显著,各项工作处于全区和系统领先水平。
(三)道德建设有效,社会责任落实。
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扎实开展。
干部职工自觉遵守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成为道德风尚。
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实践活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有成效,无政策外生育、无铺张浪费、无封建迷信、无“黄、赌、毒”行为。
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踊跃参与城乡共建、“爱心超市”建设、结对济困等创建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区级文明单位在届期内每年应至少结对帮扶特困家庭2户,每户每年帮扶资金不少于1000元,并签订帮扶协议书,原则上每户帮扶3年(省级3户,每户每年帮扶资金不少于3000元;市级2户,每户每年帮扶资金不少于2000元)。
主动为未成年人开展活动创造条件。
(四)科教文体活跃,队伍健康向上。
重视干部职工的科学文化教育与和谐精神、和谐理念的培育,充分利用网络阵地开展网络文化建设,文化教育、体育设施完善,干部职工文化生活活跃。
坚持科学理论、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和法律常识的普及宣传教育,建立学习型单位,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增强创新意识。
广泛开展文体活动,干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积极参与所在社区群众性文体活动,最大限度开放文体资源,为群众多做好事、多办实事。
(五)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氛围和谐。
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具体、便于操作、易于考核的工作规范。
综合运用各种现代科学管理手段,各个工作环节有序、高效运行。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教育,制度完善,惩处有力,标本兼治。
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民主气氛浓厚,纪律严格,奖罚分明;见义勇为,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平安建设”工作上轨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安全工作落实。
无违反计划生育现象、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
(六)工作环境优美,服务规范高效。
坚持绿化、美化、净化制度,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象。
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
工业企业建立了切实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污染控制等指标达到省定环保标准。
服务性行业重视窗口、大厅环境建设,便民利民服务项目配置齐全,服务规程等软环境设置合理、美观。
工作条件优良,生产、服务设施配套,卫生防疫达到省定及行业标准。
第六条文明学校评选标准
(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
认真学习、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办学目标明确,形成办学特色。
积极进行办学和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推进教育“两个重要转变”的实现。
把创建文明学校与和谐校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目标明确、规划科学、措施有力、责任落实。
重视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班子成员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二)内部管理民主规范。
学校思想道德教育、教学科研、总务后勤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有具体明确、便于操作、易于考核的工作规范。
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能实行科学决策与民主决策,充分发挥校务委员会、教代会以及民主党派和群团组织的作用。
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无乱摊派乱收费现象。
中小学设有心理咨询室,并配有专兼职教师。
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踊跃参与文明办系统组织开展的城乡结对共建和与特困家庭结对帮扶等公益活动,文体资源尽可能向群众开放。
(三)思想教育扎实有效。
认真贯彻《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建立健全校长及行政系统为主实施的德育管理体制,特别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能创造有利条件,积极建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思想道德教育网络。
思想道德教育和主题实践能结合师生的思想实际进行,引导教职员工做到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利用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和“公民道德宣传日”等重要节日开展道德教育与实践活动,师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明显提高。
(四)教育软硬件位居前列。
坚持以育人为宗旨,以深化教育改革为动力,以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为核心,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原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强,教育教学质量处于全市同类学校的前列;重视人文社会科学教育,师生文化素质不断提高;文化宣传阵地健全,舆论导向正确,重视“绿色网室”建设,文明上网行为养成,文体活动活跃,校园文化特色鲜明。
设施建设条件达标,校园面积、体育场地和办公生活用房,以及教室、寝室、餐厅人均面积达标。
教学设备完善,校舍维护、设施保养完好率高。
(五)校园环境整洁有序。
重视学校稳定工作,“平安校园”建设上轨道,校内治安责任制落实,工作网络健全,安全保卫措施到位。
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有效消除不安定隐患。
教职员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学校学习、工作秩序井然。
校园环境整洁优美,人文景观布局合理,环境保护意识强;积极开展绿色校园创建活动,重视绿化、美化、净化工作,绿化覆盖率达20%以上(省级文明校要求达30%以上,市级文明校要求达25%以上),无乱停车辆、违章搭盖、乱堆杂物、乱贴乱画、乱设摊点等现象;道路平整、排水通畅,卫生防疫达标。
第七条文明村评选标准
(一)两委班子坚强有力,创建活动规范活跃。
村两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村级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村民自治落实,村务公开;班子成员联系群众、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廉洁自律,善于带领群众勤劳致富。
积极开展文明家庭、文明户、十星级农户、信用户和“美德在农家”、“婚育新风进万家”、“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等创建活动,积极主动与各级文明单位开展结对共建工作,并积极配合做好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工作,引导农民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区级文明村中的文明户创建率应达50%以上(省级文明村要求达85%以上,市级文明村要求达65%以上)。
(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社会事业日臻完善。
全力推进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引导农民增强市场经济意识,调整产业结构,改善生产条件,集体经济逐步壮大,农民收入逐年增加,人均收入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农民负担不超过省、市规定。
积极发展社会事业,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以上,青壮年无文盲;建立新型合作医疗体系,初级卫生保健达标;生产生活设施不断改善,电话、电视入户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文化室、体育健身等公共文体活动场所完善,卫生厕所普及率、自来水入户率逐年提高。
组织农民学科技、用科技,提高农民科技致富能力。
(三)道德建设扎实推进,村风民风健康向上。
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村民中积极开展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农民强化道德信用意识、树立现代生活理念、培育文明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科学、文明礼貌、邻里和睦、尊老爱幼、勤俭持家的文明风尚。
重视未成年人教育工作,做好留守、流动儿童的入学、日常管理工作。
“六提倡、六反对”活动普及,村老年人协会、红白理事会、妇女禁赌会等群众组织作用发挥良好,封建迷信、铺张浪费、聚众赌博等陋习有效遏制。
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和遗体火化率达市定标准。
(四)环境建设力度加大,人居环境明显优化。
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和“平安##”创建活动,治安防控体系健全,治保调解组织完善,无非法传教活动,无恶性刑事案件,无重大治安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无滥砍盗伐,无滥占耕地,农民合法权益有保障。
村民遵守乡规民约,无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社会稳定,治安良好。
村容村貌整洁有序,村庄建设有规划,居住条件达到小康建设的规定要求;道路平坦硬化,排水通畅;清洁家园行动落实,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健全,配有卫生保洁员,无粪土、柴草、垃圾等乱堆乱放现象,环境质量明显高于全区农村平均水平。
第八条文明社区(小区)评选标准
(一)社会风气健康向上。
重视社区舆情引导工作,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文化阵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形成爱国守法、奋发进取、敬业奉献的良好风尚。
深入开展争创“五好文明家庭”、“文明楼院”和争当“文明市民”活动,形成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的新型人际氛围。
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以各种形式为孤寡老人、优抚对象、残疾人和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及困难家庭解忧愁、送温暖、献爱心,形成团结友善、互助友爱的和谐氛围。
移风易俗活动积极开展,无封建迷信、铺张浪费、重殓厚葬等现象。
(二)社会治安稳定有序。
“平安##”创建工作上轨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工作扎实,安全防范责任制落实,综治工作网络和群防群治队伍健全,防范措施落实,无发生火灾事故,无重大刑事案件。
认真调解民间纠纷,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和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外来暂住人口和房屋出租管理规范有序。
积极开展无毒害社区创建工作,无“黄赌毒”现象。
110报警点布局合理,治安岗设置符合需求,社区内发生的治安问题能及时妥善处置,群众普遍有安全感,辖区居民对社区治安状况满意率达85%以上。
(三)生活环境整洁优美。
积极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社区整洁卫生,无乱停放车辆、违章搭盖、乱堆杂物、乱贴乱画、乱设摊点等“五乱”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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