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货合同001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4409949
- 上传时间:2022-10-22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3.59KB
购货合同001文档格式.docx
《购货合同001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购货合同001文档格式.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序号
项目/工程名称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质保期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要求
备注
1
2
3
4
5
6
7
8
合计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二、交货地点和日期
2.1供需双方约定,合同货物的交货地点为,如需方在本合同签署时尚未确定交货地点的,则需方在供方供货前另行书面通知供方交货地点。
2.2供方应不迟于年月日于上述地点向需方交付合同货物,供方在发货前15天以书面通知需方,正式发运时提前1天书面通知需方。
需方有权在供方交货前,通知供方变更交货时间、地点或交货方式、包装方式及供方需提供的服务,但需在上述交货时间前15日内(含本数)通知供方。
供方如需提前交货,需提出书面要求并征得需方同意。
2.3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供方应将合同货物生产进度计划书面通知需方,合同货物的具体交货顺序及交货期应满足需方工程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应保证及时性和完整性。
三、合同货款及支付:
3.1合同货款
合同货款为人民币:
元整(¥:
元),为固定不变价格,包含供方将合同货物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并履行完其他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3.1.1所有货物(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及提供相关人员培训及现场技术协调、技术服务、技术指导等费用;
3.1.2合同货款的增值税、进口关税等税费和将货物(设备)运送至需方指定地点的包装、运输、装卸、保险、政府规费等及供方提供保护措施的费用等;
3.2合同货款支付
合同货款支付方式按以下第2种方式执行。
1.在货物到达需方指定交货地点并经双方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供方应向需方提供金额为合同货款100%的合法有效的发票,需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规定向供方支付合同货款的100%。
2.在货物到达需方指定交货地点并经双方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供方应向需方提供金额为合同货款100%的合法有效的发票,需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规定向供方支付合同货款的95%。
剩余合同货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届满且无质量问题,供方可提出申请经需方核对后,由需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完毕。
3.供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向需方提供由银行出具的金额为合同货款5%的履约保函,需方收到供方提供的履约保函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货款10%向供方支付预付款;
货物到达需方指定交货地点并经双方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供方应向需方提供金额为合同货款100%的合法有效的发票,需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规定向供方支付合同货款的95%,剩余合同货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届满且无质量问题,供方可提出申请经需方核对后,由需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完毕。
四、供货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4.1供方向需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需方企业标准要求。
供方对产品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2供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完整的、全新的、技术先进的、成熟可靠的并且在规定条件下可投入正常运行的,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备的选型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
供方还应配备相关备品配件、专用工具,并对所有配套件的质量负责;
4.3供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规范、技术指标和性能应与签订的
工程技术协议书及工程施工图纸说明规定的要求一致;
4.4供方必须在向需方所提供的货物(设备)上安装有国家标准要求的铭牌;
4.5供方对所提供的设备须进行适当的包装,保证产品至交货地点时无破损、受潮等现象。
4.6如果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合同约定的设备材料、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技术服务有任何漏项和短缺,而该遗漏或短缺部分确实是供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对合同货物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供方均应负责将遗漏或短缺的部分补上,发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五、设备监造与到货验收
5.1需方对设备实施监造,需方自行驻厂或委托第三方驻厂监造,对本合同货物的制造过程进行监造,参与出厂检验。
供方应配合需方的监造工作,联系并安排供方人员参与合同货物的出厂检验,并按需方的要求及时、无偿提供合同货物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工艺标准、检验标准、设计联络会纪要、图纸、工艺和检验记录、监造见证文件等资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2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合同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需方监造代表有权提出意见,供方收到需方监造代表的意见后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交货质量。
5.3所有合同货物及部件出厂时,应附有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和试验报告,作为交货时的质量证明文件,需方组织驻厂监造的,试验报告应有需方监造代表的签字,并提供需方监造代表签署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其中主变及GIS设备的试验报告必须有需方监造代表以及需方专门委派的出厂检验见证人员同时签字方可生效。
5.4产品生产期间及交货前,需方认为需要派人员到供方工厂验收或抽检产品,供方应予配合并提供便利。
5.5不论需方人员是否参与了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是否签署了监造与出厂检验记录或报告,均不能免除供方对货物质量应尽的义务,也不能代替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后需方根据合同进行的到货验收。
5.6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供方应派专人及时到现场,与需方或需方指定的代理人一起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
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双方代表确认属供方责任后,由供方处理解决。
当货物运到现场后,需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
如检验时,供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需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5.7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供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确认记录双方各执一份,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更换和索赔的依据;
如果供方委托需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如果由于需方原因造成损坏或短缺,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需方自负。
5.8供方如对上述需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需方书面通知后一周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供方应立即根据需要要求,对货物进行修改、更换和赔偿,并负责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如有异议,供方在接到通知后二周内,自费派代表赴现场同需方代表共同检验。
共同检验结果证明货物确实存在瑕疵的,供方应按上述要求办理。
如双方代表对检验结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双方权威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
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5.9合同履行期间,需方对供方产品实施货物质量抽检;
若货物抽检不合格,供方应立即更换不合格货物,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5.10如果到货验收时,发现合同货物由于供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的情况,供方应尽快自费进行修理、更换或补齐短缺部件,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供方负担。
修理、更换后的货物或经补齐的短缺部件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为该货物的实际交货期,并可作为计算供方迟交违约金的依据。
5.11到货验收未发现问题或供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修理、更换或补齐了短缺部件,均不能视为供方按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的责任免除。
六、资料移交
6.1供方在向需方交货(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产品出厂试验报告、检测报告、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包括运行维护、修理调试说明书)、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等厂家资料;
6.2供方应按合同要求向需方一次或分批提供满足工程设计、监造、施工、调试、试验、检验、培训、运行和维修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
技术资料和图纸与合同主设备具有相同的重要性,不按时提交技术资料和图纸或提交错误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均属于违约行为;
6.3提交技术资料和图纸必须同时提交书面文件及电子文档。
七、售后服务
7.1供方对所供设备实行质量“三包”(包修、包换、包退),需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包修、包换、包退中的售后服务,供方须承担此售后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在施工中、运行中出现质量问题,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供方派员到达现场,及时有效解决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7.2需方认为有必要提前交货,可同供方协商,确定提前交货日,签订提前交货协议,供方应大力支持;
7.3供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货物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7.4供方须按需方实际安装要求派遣足够的且有工程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需方按供方的技术资料、图纸进行安装、分部试运、调试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7.5供方技术人员在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时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自觉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如进入施工现场需佩戴安全帽等),接受现场的监督管理;
在施工现场未经许可,不得拆卸、涂抹、损坏任何货物;
对合同货物的调试要在在需方或现场监理的监督下进行操作,必要时须经过现场监理或项目部负责人的同意。
若供方技术人员违反现场安全规章制度,需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方现场服务人员,供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需方认可的服务人员。
因上述原因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方承担。
八、质保期限与责任
8.1货物(设备)质保期限:
自需方订单设备正式投运之日起不短于正常运行三年或设备到货三年半,两者以先到为准,如供方承诺的质保期若长于上述时间,则按承诺时间执行。
8.2在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供方责任需要修理、更换有缺陷的设备导致合同货物或关联设备停止运行时,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供方承担,质量保证期自供方消除该缺陷后重新计算。
合同货物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合同货物部件出现缺陷但不影响货物的正常运行,经维修或更换后的部件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
8.3质量保证期的终止不能视为供方对合同货物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货物损坏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的解除。
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5年内(含本数),合同货物在正常运行工况下按要求进行操作和维护时出现的,由买卖双方和/或第三方权威部门或专家认定的非需方原因引起的缺陷或故障,供方应免费予以及时修理或更换。
8.4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发现供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或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供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造成工程返工、货物报废,供方应立即无偿进行修理或更换。
需更换货物的,供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新货物的费用、将新货物运至安装现场的费用及处理被更换货物的费用等。
8.5由于需方未按供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和不按供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而进行施工、安装、调试造成的货物(设备)损坏,由需方负责修理,更换,但供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需方要求的紧急部件,供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需方负担。
8.6供方应保证合同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寿命期内运行良好。
九、违约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购货 合同 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