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项税和进项税的关系Word文件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4407649
- 上传时间:2022-10-22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126.49KB
销项税和进项税的关系Word文件下载.docx
《销项税和进项税的关系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销项税和进项税的关系Word文件下载.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A公司加工后卖出200万,他要给客户开增值税票,对于A公司来说就是他的销项税,对于客户来说就是他们的进项税。
工业加工业的税率是17%,求税额的公式:
含税价除以1.17乘以0.17.你把数字套进去算就可以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当期销项税额和当期进项税额两个因素。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的概念及计算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其含义:
一是销项税额是计算出来的,对销售方来讲,在没有依法抵扣其进项税额前,销项税额不是其应纳增值税额,而是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整体税负;
二是销售额是不含销项税额的销售额,是从购买方收取的,体现了价外税性质。
销项税额是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与税率的乘积,该概念是相对于进项税额来说的,定义销项税额是为了区别于应纳税额。
其计算公式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x税率
或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
取的价外费用和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并人销售额征税时,应将其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并人销售额征税。
(3)消费税税金。
由于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因此,凡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在计征增值税额时,其应税销售额应包括消费税税金。
2.价款和税款合并收取情况下的销售额
现行增值税实行价外税,即纳税人向购买方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收取的价款中不应包含增值税税款,价款和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
作为增值税税基的只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单独列明的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
但是,根据税法规定,有些一般纳税人,如商品零售企业或其他企业将货物或应税劳务出售给消费者、使用单位或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普通发票,而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样,一部分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就会将价款和税款合并定价,发生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合并收取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将开具在普通发票上的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作为增值税的税基。
其换算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3.视同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视同销售行为是增值税税法规定的特殊销售行为。
由于视同销售行为一般不以资金形式反映出来,因而会出现视同销售而无销售额的情况。
另外,有时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在上述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计税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用以上两种方法均不能确定其销售额的情况下,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
4.特殊销售方式的销售额
在市场竞争过程中,纳税人会采取某些特殊、灵活的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以求扩大销售、占领市场。
这些特殊销售方式及销售额的确定方法是:
(1)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折扣销售是指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因购买方需求量大等原因,而给予的价格方面的优惠。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在这里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税法中所指的折扣销售有别于销售折扣,销售折扣通常是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时偿还货款而给予的折扣优待,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而折扣销售则是与实现销售同时发生的,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二是销售折扣与销售折让是不同的,销售折让通常是指由于货物的品种或质量等原因引起销售额的减少,即销货方给予购货方未予退货状况下的价格折让。
销售折让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
三是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则该实物款额不得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应按“视同销售货物”计征增值税。
需要着重说明的是:
税法中对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的核定,之所以强调销售额与折扣额必须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主要是从保证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需要即征税、扣税相一致考虑的。
如果允许对销售额开一张销货发票,对折扣额再开一张退款红字发票,就可能造成销货方按减除折扣额后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而购货方却按未减除折扣额的销售额及其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显然会造成增值税计算征收上的混乱。
(2)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
以旧换新销售,是纳税人在销售过程中,折价收回同类旧货物,并以折价款部分冲减货物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
税法规定: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3)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
所谓还本销售,指销货方将货物出售之后,按约定的时间,一次或分次将购货款部分或全部退还给购货方,退还的货款即为还本支出。
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货物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以物易物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购销活动,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
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纳税人认为以物易物不是购销行为,销货方收到购货方抵顶货物的货物,认为自己不是购物,购货方发出抵顶货款的货物,认为自己不是销货。
这两种认识都是错误的。
正确的方法应当是:
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及进项税额。
需要强调的是,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双方应各自开具合法的票据,必须计算销项税额,但如果收到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合法票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5.包装物押金计税问题
包装物是指纳税人包装本单位货物的各种物品。
为了促使购货方尽早退回包装物以便周转使用,一般情况下,销货方向购货方收取包装物押金,购货方在规定的期间内返回包装物,销货方再将收取的包装物押金返还。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的,时间在1年内,又未过期的,不并人销售额征税;
但对逾期未收回不再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纳税。
这里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逾期”的界定,“逾期”是以1年(12个月)为期限。
二是押金属于含税收入,应先将其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再并人销售额征税。
另外,包装物押金与包装物租金不能混淆,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在收取时便并人销售额征税。
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人销售额征税。
二、进项税额
项税额是相互对应的两个概念,在购销业务中,对于销货方而言,在收回货款的同时,收回销项税额;
对于购货方而言,在支付货款的同时,支付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销货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货方支付的进项税额。
对于任何一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其经营过程中,都会同时以卖方和买方的身份存在,既会发生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又会发生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因此,每一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会有收取的销项税额和支付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额采用购进抵扣法计算,即以当期的销项税额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其余额为应纳增值税额。
这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取决于两个因素:
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的大小影响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都可以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税法对哪些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哪些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作了严格的规定。
一般而言,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根据以下两种方法来确定:
一是进项税额体现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直接在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不需要计算;
二是购进某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时,其进项税额是通过根据支付金额和法定的扣除率计算出来的。
正确审定进项税额,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是保证增值税贯彻实施和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环节。
在确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时,必须按增值税规定依法计算应抵扣税额。
为此,《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条件、数额及方法作了专门规定。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上述两款规定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或进口货物及劳务时,取得对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已注明规定税率或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不需要纳税人计算,但要注意其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合法性,对不符合规定的扣税凭证一律不准抵扣。
3.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确定与抵扣。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即进项税额=买价x扣除率。
这里所称的买价还包括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4.运输费用进项税额的确定与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中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代垫运费除外),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
这里所称的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费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但不包括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包括国有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
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的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
这里还要说明一点,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
从2003年11月1日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以下简称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均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和监督。
凡已委托给其他部门管理的,必须依法收回。
从2003年11月1日起,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纳税人必须经主管地方税务局认定方可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
凡未经地方税务局认定的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不得作为记账凭证和增值税抵扣凭证。
从2003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所有运输发票与营业税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进行比对。
对比对异常情况进行核查,并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开具或取得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单位进行处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申报抵扣2003年11月1日起取得的运输发票增值税进项税额时,应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填报《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纸质文件及电子信息,未报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应税货物所取得的由自开票纳税人或代开票单位为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认定为自开票纳税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销项税 进项 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