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约车在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责任法学专业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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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平台具有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的义务,不过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于网约车侵权责任的主体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也并未对责任主体进行细化,缺乏对实际案例的指导性,无法明确的划分网约车平台在案件中的责任。
本文针对上述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
根据上述内容,我认为网约车平台可以通过自我身提升,来不断完善以及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
对网约车平台进行系统监管、将网约车平台的驾驶员信用度纳入征信系统等方式完善网约车平台民事责任承担相关制度。
关键词:
网约车平台;
责任认定;
监管;
Abstract
WiththedevelopmentofInternettechnologyandthecontinuousprogressofthesharingeconomy,theonlinecar-hailingindustryhasgainedalotofroomforimprovement.However,withitsrapiddevelopment,theconvenienceprovidedbyonlinecar-hailinghasbeenlikedbymanypassengers,andatthesametimerelatedsafetyissuesandliabilityidentificationissueshavealsoarisen.Therefore,afteratrafficaccidentoccurredinonlinecar-hailing,whoandhowtobearthecivilliabilityhasattractedwidespreadattention.Onlinecar-hailingplatformshavetheobligationtoensureoperationalsafetyandprotectthelegitimaterightsandinterestsofpassengers.However,thecurrent"
TortLiabilityLawofthePeople'
sRepublicofChina"
hasnotmadeclearprovisionsonthesubjectsofonlinecar-hailinginfringementliability.The"
InterimMeasures"
alsodidnotdetailtheresponsibleparties,lackedguidanceforactualcases,andcouldnotclearlydividetheresponsibilitiesoftheonlinecar-hailingplatforminthecase.Thisarticlehaslaunchedanin-depthstudyontheabove-mentionedproblems.
Basedontheabovecontent,Ibelievethatonlinecar-hailingplatformscancontinuouslyimproveandintroducecorrespondinglawsandregulationsthroughself-improvement;
systematicallysuperviseonlinecar-hailingplatforms,andincorporatethecreditworthinessofdriversofonlinecar-hailingplatformsintothecreditinvestigationsystem,etc.Improvetherelevantsystemsforcivilliabilityundertakingontheonlinecar-hailingplatform.
Keywords:
Onlinecar-hailingplatform;
Responsibilitydetermination;
Supervision;
引论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人们对出行方式的需求,网约车行业开始不断涌入市场。
最近几年,人们越来越青睐于通过网约车的方式出现。
根据2021年发表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21)可知:
网约车2015年的客运量在出租车行业中占比仅9.5%,2020年提高到了36.2%,发生了显著的增长。
由于网约车的规模不断扩大,随之出现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难以忽视。
2017年5月26日18时,被告郑某为滴滴出行平台网约快车驾驶员,其驾驶机动车行至在北京朝阳区望京国际商业中心对面,与原告苟某骑行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使其遭受损伤,由交管部门认定,被告郑某对这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事后苟某将郑某、滴滴出行某公司、北京小枯某公司等诉至法院。
被告滴滴出行某公司辩称,我方作为网络约车平台,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
并提交相关证据以证明:
司机在快车模式中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接单,平台没有强制要求与规定,平台与驾驶员就单个订单成立合作关系,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18条、滴滴公司专车快车运行模式《服务合作协议》约定内容指出,滴滴公司在网约车经营活动中进行规制运价,提供订单信息,还对网约车司机设定运营行为准则,订单取消等处罚措施,足以证明滴滴平台不仅建立网约车运行模式,且构成网约车道路通行安全风险的开启者,对实际运行过程中网约车驾驶员进行实际的管理行为。
此外平台收取乘客支付费用的一部分作为收益,亦从网约车运输活动中获益,赔偿金额超过交强险的部分由滴滴公司承担,对苟某进行依法赔偿。
滴滴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可根据其与被告郑某之间相关协议解决其内部责任承担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共享时代已然来临,网约车平台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但同时也出现了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
根据上述案例可知,在网约车民事责任案件中,关键的矛盾点位于网约车平台的责任承担与否、承担责任的方式和其在法律中的地位。
2016年颁布的《暂行办法》对网约车的法律地位作出了详细规定,认为其在法律中应属于承运人的角色。
此后,全国各地都开始逐渐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约束网约车平台的运营。
目前,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就是网约车平台的承运人责任承担的相关制度,同时也引起了众多学者的讨论,在讨论的同时也提出了许多疑问。
因此,为了完善在线打车平台的民事责任制度,我们需要弄清在线打车平台的法律地位,才能够更好的促进在线打车行业健康发展。
。
一、
网约车平台的内容概述
(一)网约车及网约车平台相关概念
1.网约车的概念及合法化
网约车的全称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基于信息技术建立的互联网服务平台,驾驶员和车辆根据平台要求进行注册,平台对乘客和驾驶员的供需要求进行整合,提供非巡游的车辆预约服务。
网约车在交通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与巡游出租车是相同的。
网约车是随着共享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新生行业,并迅速地占领了租车市场,对人们出行与城市交通产生了深刻影响。
不过,因传统的出租车行业拥有一定的准入门槛,网约车的出现也引发了诸多的现实问题。
为加强对网约车的监督管理,2016年有关部门出台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明确了网约车的法律地位,我国也是全球首个在法律层面认可网约车这一新业态的国家。
2.网约车平台的概念
《暂行办法》第1章第2条指出,网约车平台即通过建立互联网平台,提供网约车服务的企业法人,曹操专车、滴滴出行、T3出行等都属于企业法人。
相关法规政策指出,网约车平台在取得合法运营资格后,可通过信息技术建立服务交互平台,乘客与驾驶员可以在平台上交换需求信息。
驾驶员与车辆信息通过平台审核后,就可通过平台进行接单。
乘客在平台上发布行程要求,平台将乘客的位置信息发给附近的驾驶员,驾驶员接单后,可通过平台和乘客沟通,或者通过电话的方式联系对方,以方便驾驶员快速准确的找到乘客的位置,使乘客接受客运服务。
(二)网约车平台运营模式
网络约车平台在实际运营中的类型多种多样,具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四种类型,每种类型具有不同操作特性,尽管操作类型不同,但网络约车平台都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1.网约专车模式
《暂行办法》第1章第2条指出,网约车经营服务是通过互联网技术对乘用车的供需信息进行整合,利用符合要求的驾驶员和车辆,开展非巡游的出租车预约经营。
专车即可以提供个性化出行服务的车辆。
它现在与Internet技术集成在一起,由此出现了汽车共享的网约专车新兴行业。
“网约车平台对网约专车服务的定义是,以中高端用户为对象,为其提供更加高质量的、更具差异化和个性化的出行服务。
”
网约专车主要面向中高端人群,乘客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优质的商务用车或更高级的品牌桥车。
服务需求以市场为导向,它具有高端车型,专业服务和多样化场景服务等特点。
以滴滴出行为例,该平台运营的专车类型分为舒适型、商务型和豪华型。
在专车模式中,通常具有统一标准和严格规范的高服务标准体系。
例如,神州专车平台为专车驾驶员提供统一的服饰以及需要为乘客提供雨伞等高标准服务、以确保交易成功率和乘客满意度,在服务差异化方面,该模式不同于传统的巡游车。
2.网约快车模式
网约快车模式最大的特点是速度,这是为乘客提供便利的速度,与网约顺风车模式服务相比,快车模式更加便利,不需要拼其他乘客。
与网约专车模式服务的中高端群体相比,快车主要定位于大众市场,对于乘客而言,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位置通过网络约车平台与附近快车相匹配,建立订单。
此模式收取的起步价较少。
对于驾驶员来说,他们可以通过在网络约车平台上输人个人信息、了解并同意与平台相关的协议并获得政府颁发的许可证来进行运营。
对于快车,私家车主也可在平台上上传其驾驶证,通过平台审查通过后,就可成为一名快车司机,利用自己的空闲时间开始营业接单。
可以看出,网约快车主要特点是经济、实惠、灵活、快捷,积极践行共享经济理念,为老百姓提供更多的服务。
3.网约出租车模式
过去,巡游出租车是乘客随意叫停道路上正在行驶的出租车,或者是巡游车司机开到人口聚集地等待乘客的方式来进行接单,网约车的出现打破了传统巡游车的运营模式,以“Internet+”为基础,利用大数据相互匹配,满足乘客与出租车司机的出行和运营需求,已经不在是以前的叫车方式,改变了传统的出租车叫车和乘客寻找方法。
乘客在平台上发布行程信息,平台将乘客的位置发给附近的可接单的驾驶员,驾驶员确认接单后,前往乘客指定的上车地点接乘客,并将其送往目的地。
在该过程中,资源可得到合理配置,车辆的空驶率大大降低,保证了较高的运营效率,由于其安全、便捷、高效的特点,使城市公共交通质得到了极大的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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