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地名与变更申请推荐word版 12页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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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使用证》两份(复印件)(规格:
A3或A4)(交正本查验);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设计要点两份(复印件)(规格:
A3或A4)(交正本查验)(小区);
5.《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两份(复印件)(规格:
A3或A4)(交正本查验)(商住楼宇);
6.规划红线图两份(复印件);
7.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两份(复印件);
8.区民政局发出的《地名(建设项目)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
四、申报市政设施命名所需材料
1.市政设施命名申请书一式三份(规格:
2.《佛山市南海区市政设施命名、更名申报表》一式三份;
3.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图一式三份(复印件)。
五、申报道路、桥梁更名所需材料
1.道路、桥梁更名申请书一式三份(规格:
4.原命名的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六、申报建筑物住宅区更名所需材料
1.建筑物住宅区更名申请书一式三份(规格:
3.《佛山市南海区建筑物住宅区命名、更名申报表》一式三份;
4.《土地使用证》两份(复印件)(规格:
A3或A4)(交正本查验)
5.规划红线图两份(复印件);
6.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两份(复印件);
7.原命名的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申报市政设施更名所需材料
1.市政设施更名申请书一式三份(规格:
4.原命名的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八、新地块申请沿用旧地块标准名称所需材料(必须为同一开发商)
1.沿用旧地块标准名称的申请书一式三份(原件);
8.区国土分局认定的新、旧地块为连片土地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原件)。
九、道路通名标准
1.大道、大街:
指路宽50米以上,路长1000米以上,可双向行驶车辆,并有行人道的道路,
可用“大道”、“大街”作通名。
2.路、街:
指路宽10米以上,以交通功能为主的道路,可用“路”、“街”作通名。
3.巷、里:
指路宽10米以下,具有交通功能的道路,可用“巷”、“里”作通名。
十、桥梁通名标准
桥梁根据其功能,可分别选用“大桥”、“桥”、“立交桥”、“人行天桥”等作通名。
十一、建筑物住宅区通名标准
1、大厦:
指大城市(市区非农人口在50万以上)高度20层以上或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中小城市(市区非农人口在50万以下)高度15层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高层或大型楼宇。
2、广场:
指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四周由道路围成相对完整,且有整块面积201X平方米以上的露天公共场地(不包括停车场)的综合商贸建筑。
3、村:
指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有较完善生活配套设施(包括幼儿园、小学等)的集中的相对独立的住宅区。
4、花园:
指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绿地和休闲地面积占整个用地面积35%以上的多草地和人工景点的住宅区。
5、园、苑、阁、庄、寓、宅、庭、居、台、院:
指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2万平方米以下,或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物、建筑群。
6、楼、舍、庐、邸、轩、亭、府、公寓、公馆:
指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或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物、建筑群。
7、别墅:
指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容积率小于0.5,覆盖率小于25%,花圃、草坪面积大于建筑占地面积,位处市郊的低层低密度高级住宅区。
8、山庄:
指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容积率小于0.5,覆盖率小于25%,花圃、草坪面积大于建筑占地面积,依山而建的以低层建筑为主的低密度高级住宅区。
9、城:
指大城市(市区非农人口在50万以上)占地面积4平方公里以上;
中小城市(市区非农人口在50万以下)占地面积2平方公里以上的住宅区、大型商贸建筑群。
10、中心:
指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具有某一特定主导功能的建筑物、建筑群。
以“中心”作通名的,须在名称中增加表示主导用途的词语。
十二、注意事项
1.标准地名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
如“平安路”,“平安”是专名,“路”是通名。
通名用字应当能真实地反映其实体的属性(类别)。
2.禁止使用重叠通名,如“某某广场花园”、“某某花园大厦”等;
3.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外国人名、外国地名作地名;
4.在佛山市范围内,所命名的名称不能同名或同音;
5.地名的命名应使用规范的汉字,避免使用生僻或易产生歧义的字;
6.未经地名管理部门批准命名或更名的地名,不得在公开场合宣传和使用;
7.汉语地名按《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的规定拼写,不得使用英文及其他外文拼写地名;
8.地名获得批准后,建设单位须尽快按要求设置标准地名的地名标志牌。
9.申报单位可以到镇(街道)社会工作局或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区划地名科领取有关申报表格,亦可在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网页“表格下载”专区下载。
联系单位:
南海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区划地名科
联系电话:
86293450
篇二:
地名申请书
地名办申请
申请
唐山市丰润区地名办:
我单位在唐山市丰润区开发建设的后卫片区项目,坐落于幸福道南侧,文化路东侧。
拟命名为《后卫金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通知单包括1#楼、2#楼、s1商业、s2商业、1#地下车库。
总建筑面积为41604.6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3879.88㎡,地下建筑面积7724.74㎡)
申请单位:
唐山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X/8/7篇二:
标准地名申请规定
1、凡本行政区划范围内居住区及公建名称的命名、更名及使用应遵守本规定。
2、地名由“专名”和“通名”组成,本规定所称“专名”是指地名中构成名称含义的词语;
“通名”是指地名中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名词,如“碧华里”,“碧华”是专名,具有唯一性;
“里”是通名,在同类事物中具有共同性。
3、地名构成不得单独使用专名词组或通名词组。
4、地名专名不得使用国际组织名称或经常用于翻译外国地名、人名的字组成的无明确中文含义的词组。
5、地名通名不准重叠使用。
6、地名通名应名实相符,符合居民区及公建的性质、功能、形态、规模和环境等实际情况,能够为公众理解和接受。
7、常见地名通名的适用范围和技术规定:
(1)大厦:
适用于单体或连体高层建筑,用于居住用途时层数应在10层以上,用于综合性建筑物时高度应在24米以上。
(2)楼:
适用于不具备大厦规模的多层综合性建筑物。
(3)城:
适用于大规模居住区或大规模商业型建筑物,用于居住区时建筑面积一般应在30万平方米以上;
用于商业型建筑物时建筑物面积一般应在10万平方米以上。
(4)广场:
适用于较大型商业、娱乐及综合性建筑物,占地面积均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集中公共场地应达到201X平方米以上。
(5)中心:
适用于占地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且具有某种专门功能的非居住用途的建筑物或建筑群。
(6)苑:
适用于若干园林式或花园式住宅小区组成的大型居住区。
(7)家园、庭院:
适用于绿地率在35%以上的独立居住区。
(8)花园、花苑:
适用于绿地率在40%以上的独立居住区。
(9)居、园、轩、坊、阁、庭、里、榭、邸等;
适用于单体或相对独立的建筑物或居住区。
(10)别墅、庄园:
适用于绿地率在45%以上,以低层建筑为主的高级园林式居住区。
(11)公寓:
适用于公建性质,配套设施完善,提供高水准物业管理和相关服务,以出租为主的建筑物。
(12)山庄:
适用于绿地率在45%以上,依山而建的居住区。
(13)馆、宫:
适用于以文化、教育、娱乐、体育等功能为主的建筑物。
注:
地名命名时最好不超过5个汉字。
篇三:
地名命名更名申请报告(范文)
道路命名(更名)申请报告(范本):
申请单位文件:
瑞安市xx镇人民政府文件
文件号:
xxx字(200x)xx号
标题:
关于要求命名“xx路”的报告
主送单位:
瑞安市地名委员会
主文内容:
应包括:
1、申报命名(更名)的道路基本情况:
包括所在位置(起讫点)、走向、长度、宽度及建设情况;
2、申报命名(更名)的道路取名情况或变更原因。
附件:
《申报道路命名基本情况表》
若申报命名的道路多于一条的,应填此表
7、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批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查与决定
四、许可内容变更程序要求
五、监督检查举报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批
项目编号:
无
法定实施主体: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许可依据:
1、《地名管理条例》第3条。
2、《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2条。
3、《北京市地名管理办法》第3条。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
本项许可不收费
行政许可审查总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一)申请条件: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
(三)申请方式:
申报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提交申报材料
(四)申请书示范文本
(五)提示
申请人应当按规定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一)受理条件: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请委托书和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标准地名许可申请表”。
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阶段性规划审批文件复印件或国土房管部门核发的法律性文件复印件。
3、申请地域的基础测绘基本比例尺地形图(1/201X或1/500)2份(房地产项目),并在图上用铅笔标出用地范围;
其它项目,如道路、立交桥、河湖水系需报线位图,轨道交通车站还需报站位平面图。
4、合作项目需提交合作方同意申请使用标准地名的有效文件。
5、申请变更或撤销地名的:
(1)住宅区地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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