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计划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能力提升行动计划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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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目标
以高速光网、4G/5G移动网络、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为重点,积极开展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引入投资约43.5亿元,实现城乡光纤网络、4G网络全覆盖,促进宽带网络人(户)均普及率等主要发展指标提升到全省同期平均水平以上,使我县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
年度目标:
全县引入投资1.233亿元。
新增4G基站92个,窄带物联网(NB-IoT)基站189个;
新增固定家庭宽带用户3.50万户,总量达到15.36万户;
新增移动宽带用户4.71万户,总量达到48.07万户。
全县引入投资1.6125亿元。
新增4G基站56个,窄带物联网(NB-IoT)基站105个;
新增固定家庭宽带用户3.28万户,总量达到18.36万户;
新增移动宽带用户4.89万户,总量达到52.15万户。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我县×
年任务已基本完成,部分未完成任务已列入×
年目标任务(见附件)。
(二)建设任务
1.打造千兆光网城市
大力推进“千兆光纤进楼宇、百兆光纤进家庭”行动,全面推进新建住宅小区和商业楼宇落实国家光纤到户标准。
新城区超前规划建设通信管道。
通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通信企业制订方案,对既有住宅小区和商业楼宇采取成片区、分批次开展光纤到户改造,落实共建共享要求,确保通信企业平等接入和用户自由选择权。
中心城区、主要街道的通信杆线建设必须入地,已有的架空通信杆线,通信企业制订方案,尽快进行入地改造。
对已废弃的通信设施及时撤除,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到×
年底,城镇地区光纤覆盖率达99%以上,实现所有城镇用户接入能力100Mbps以上,总体实现用户接入能力和用户接入速率双翻番,90%宽带用户的接入速率达到100Mbps以上,支撑4K电视等高带宽业务普及应用。
全县打造11个以上千兆光纤入户示范小区,打造千兆光网城市。
[牵头单位: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含×
经开区、白水洞服务中心,下同);
实施单位:
中国电信×
分公司、中国移动×
分公司、中国联通×
分公司、×
有线×
网络有限公司]
2.建设百兆光网乡村
鼓励通信企业在行政村村村通光纤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光纤网络向自然村、村民小组延伸。
引导通信企业降低农村用户宽带接入资费,提升农村地区宽带用户普及率。
年底,全市60%自然村(20户以上村民小组或聚居寨)实现光纤网络通达,50户以上自然村光纤网络基本通达,农村90%以上宽带用户接入能力达到100Mbps以上,50%宽带用户的接入速率达到100Mbps以上。
(牵头单位: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
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网络有限公司)
3.实施光网及4G网络扶贫行动
加大贫困村特别是深度贫困村的光纤网络建设,鼓励企业通过在贫困地区开展视频服务、建立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等方式,提供各类扶贫资讯及应用。
进一步加大网络提速降费力度,引导通信企业加大面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优惠力度,鼓励推出扶贫专属资费优惠,减轻贫困人口宽带网络使用负担。
年底全县省级贫困村中自然村(20户以上村民小组或聚居寨)光纤通达率达到70%以上,50%以上宽带用户接入速率达到100Mbps以上。
以新一轮电信普遍服务试点为契机,加快农村地区特别是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4G网络覆盖。
在行政村4G信号覆盖率达到100%的基础上,到×
年底,确保全县所有行政村至少有一个以上4G基站;
年底,实现4G网络在全市城乡深度覆盖,90%以上的自然村(20户以上村民小组或聚居寨)有4G信号覆盖。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网络有限公司、中国铁塔×
办事处)
4.推进高速公路、高铁等沿线4G网络覆盖
开展高速公路、高铁沿线4G网络覆盖提升行动,确保现有的高速公路、高铁沿线有4G网络覆盖,新开工的高速公路、高铁、动车线路实现4G网络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优化完善×
高铁×
段4G网络全线覆盖。
年底,实现高速公路及高铁沿线和隧道、车站、服务区、收费站4G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国道全线里程4G网络覆盖率达到95%,重要航道4G网络覆盖率达到98%以上。
增加高速公路沿线铁塔建设密度,充分共享铁塔基础设施、电力供应、网络线路等资源,为开展警用350M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建设提供基础条件。
县交通运输局;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分公司、中国铁塔×
办事处、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驻县单位、×
5.推进5G网络建设
以铁塔公司为主统筹集约利用社会资源,依托全县市政道路、铁路、地下商城、视频监控杆、路灯杆、公交站点等公用设施,提前储备5G站址资源。
年底,×
城区全面启动5G网络规模化部署。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国网×
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中国铁塔×
办事处、中国电信×
6.加快窄带物联网(NB-IoT)基站建设
加快推进NB-IoT等物联网网络建设,将网络覆盖由县城向乡镇、热点农村区域延伸。
推广NB-IoT在智能抄表、环保监测、交通管理、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应用。
逐步开展中速物联网的试点部署,到×
年底,全县新增NB-IoT基站294站,NB-IoT网络实现全县普遍覆盖,业务需求重点区域深度覆盖。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办事处]
7.推动通信网络设施升级
年,通信企业完成LTE网络、城域网和接入网的IPv6升级改造,完善网络管理和支撑服务系统,推动移动和固定终端全面支持IPv6,开通面向公众用户和政企客户商用的IPv6宽带接入服务。
年底,全县各数据中心、云服务平台完成IPv6改造,为用户提供IPv6访问通道,逐步推进IPv6在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应用。
年底,电信、移动、联通、县网络公司的宽带出口带宽分别达到320G、100G、200G、40G(牵头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优化建设环境
(一)加大投入力度
充分发挥通信企业建设主体作用,按照共建共享的相关政策,加大对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确保重点项目及投资如期完成。
加大提速降费力度,增强业务透明度,提升服务质量。
政府各部门充分利用国家实施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契机,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通信企业创造条件,主动争取新业务在×
布局建设产业基地。
办事处、×
(二)加强规划衔接
要统筹考虑城乡总体规划中光纤网络、通信局房、管道、基站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布局,编制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确保与城乡规划有机衔接。
在规划公路、铁路、其他大型场所和开发区、园区建设时,同步规划信息通讯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预留站址、机房、电源、管道和天面等空间。
将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及中国铁塔×
办事处纳入县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审批各类法定城乡规划过程中,涉及通信铁塔、通信管道、综合管廊及相关站址配套设施等通信基础设施,须征求本级通信主管部门、通信企业意见。
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中国铁塔×
办事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保障规划用地
要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纳入土地使用年度计划,合理安排用地,保障建设需要。
通信企业建设用地的布局图应与县自然资源部门对接。
对纳入县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范畴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县计划指标无法保障其合理用地需求的,由县自然资源部门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调省里批准解决。
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开放公共资源
各级政府要督促协调本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公共设施和建筑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便利,免费提供使用场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已签订协议并收取场地租金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收取租金。
县交通运输、住建、城管等部门为通信企业在县内高速公路、铁路、港口、桥梁、高铁红线内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使用地下管廊提供便利支持。
民用建筑对通信设施建设开放,尽快出台在民用建筑开展通信设施建设的场地使用费标准和通信设施迁改赔补标准。
县供电部门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开放电力杆路用于支持农村地区光纤网络建设。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驻县单位、国网×
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落实光纤到户标准
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和商业楼宇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推动出台《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新建住宅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GB50846-×
、GB50847-×
)及省标(DBJ43/003-×
)进行审查。
将铁塔、基站、配线管网、入户光纤、设备间和机房等通信基础设施等同于水、电、气纳入建筑物的必备配套建设中,与建筑物同步设计、施工、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对建筑物进行验收时,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派人参加。
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持验收文件报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备案。
未通过验收及备案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支持配合住宅小区光纤、基站、机房等设施的建设维护,严禁收取进场费、接入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推进杆塔资源共享
本着“铁塔统筹、政府支持、开放共享、服务社会”的原则,秉承“宏微结合、室内外协调”的思路,推进铁塔、基站、路灯、监控、交通指示、电力等各类杆塔资源的双向开放共享,推动具有“一杆多用”功能的智慧灯杆建设和改造,提供5G基站站址资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国网×
供电公司、中国铁塔×
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强化环保监管
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执行基站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制度,简化相关备案程序,优化备案指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基站建设单位做好基站建设规划,在基站选址过程中,特别是在敏感区域及涉及敏感人群地点选址时,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沟通,优化基站选址,减少环境纠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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