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doc
- 文档编号:1439607
- 上传时间:2022-10-22
- 格式:DOC
- 页数:21
- 大小:532KB
生产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doc
《生产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生产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doc(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Q/TACC22104-2016
XX公司发布
2016-01-01实施
2016-01-01发布
生产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Q/TACC22104—2016
Q/TACC
XX公司企业标准
19
生产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 范围
为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的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发展,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公司生产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有:
粉尘、噪声、高温、CO、H2S、甲醇、氨、硫酸、磷酸、氟硅酸、S02、S03、氟和其他化合物、黄磷、P2O5、CO2、碱、盐酸、氯、电磁辐射等。
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规范、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以下引用文件未注日期,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AQ301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健康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目录》
《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
《噪声作业分级》
《施工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云南省职业健康安全条例》
3术语和定义
3.1 职业病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4职责
3.14.1分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是职业卫生的主管领导。
4.2安全环保部是职业卫生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规定的修制定,并监督执行。
4.3各单位是职业卫生的实施单位。
5生产岗位职业危害操作规程
5.1 氨
5.1.1 涉及岗位
有合成装置、常压液氨罐区、液氨球罐区、液氨充装站、液氨卸氨站、DAP装置、MAP装置、重钙装置、热电锅炉加药间、热电脱硫脱销装置、硫酸装置尾气洗涤系统等。
5.1.2 工作场所空气中容许浓度(职业危害因素接触限值)
5.1.3 职业危害
侵入途径:
吸入
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轻度中毒者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X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
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困难、紫绀;胸部X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
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谵妄、昏迷、休克等。
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窒息。
可并发气胸或纵隔气肿。
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
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5.1.4 操作要求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特殊工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必须了解氨的理化特性、毒性作用及中毒症状,应熟练掌握氨的职业危害及接触后的急救措施;
3)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急救防护设施及应急冲洗水源;
4)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站在上风位置,如发生异常情况或感身体不适,应立即关闭控制阀、停止工作,离开作业现场,到空气新鲜流通的安全场所。
5)加强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生产现场“跑冒滴漏”;
6)氨贮存设施及其管路上的控制阀门必须装上防护帽,以防碰撞损坏,引起泄漏;
7)泄漏应急处理:
消除所有点火源。
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穿内置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的全封闭防化服。
如果是液化气体泄漏,还应注意防冻伤。
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密闭性空间扩散。
若可能翻转容器,使之逸出气体而非液体。
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液体泄漏物。
用飞尘或石灰粉吸收大量液体。
用醋酸或其它稀酸中和。
也可以喷雾状水稀释、溶解,同时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
如果钢瓶发生泄漏,无法关闭时可浸入水中。
储罐区最好设稀酸喷洒设施。
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
8)氨系统进行停役检修时,必须先把系统冲洗干净、穿着好防护用品后方可开始检修;
5.1.5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应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
如有不适感,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10~15分钟。
如有不适感,就医。
吸 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
就医。
食 入:
不会通过该途径接触。
5.2 CO
5.2.1 涉及岗位
煤气化、合成变换、黄磷装置,以及备料、磷肥厂、黄磷各磷炉尾气使用点等。
5.2.2 工作场所空气中容许浓度(职业危害因素接触限值)
5.2.3 职业危害
一氧化碳在血中与血红蛋白结合而造成组织缺氧。
急性中毒:
轻度中毒者出现头痛、头晕、耳鸣、心悸、恶心、呕吐、无力,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10%;中度中毒者除上述症状外,还有皮肤粘膜呈樱红色、脉快、烦躁、步态不稳、浅至中度昏迷,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30%;重度患者深度昏迷、瞳孔缩小、肌张力增强、频繁抽搐、大小便失禁、休克、肺水肿、严重心肌损害等,血液碳氧血红蛋白可高于50%。
部分患者昏迷苏醒后,约经2~60天的症状缓解期后,又可能出现迟发性脑病,以意识精神障碍、锥体系或锥体外系损害为主。
慢性影响:
能否造成慢性中毒及对心血管影响无定论。
5.2.4 操作要求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特殊工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必须了解CO的理化特性、毒性作用及中毒症状,应熟练掌握CO的职业危害及接触后的急救措施;
3)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随身佩戴便携式CO气体检测器、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急救防护设施及应急冲洗水源;
4)加强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生产现场“跑冒滴漏”;
5)系统进行停役检修时,必须对系统进行排放、置换合格,穿着好防护用品后方可开始检修;
5.2.5 急救措施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术。
就医。
5.3 H2S
5.3.1 涉及岗位
煤气化装置、合成变换、甲醇洗及火炬,硫酸厂硫化氢焚烧装置等。
5.3.2 工作场所空气中容许浓度(职业危害因素接触限值)
5.3.3 职业危害
本品是强烈的神经毒物,对粘膜有强烈刺激作用。
急性中毒:
短期内吸入高浓度硫化氢后出现流泪、眼痛、眼内异物感、畏光、视物模糊、流涕、咽喉部灼热感、咳嗽、胸闷、头痛、头晕、乏力、意识模糊等。
部分患者可有心肌损害。
重者可出现脑水肿、肺水肿。
极高浓度(1000mg/m3以上)时可在数秒钟内突然昏迷,呼吸和心跳骤停,发生闪电型死亡。
高浓度接触眼结膜发生水肿和角膜溃疡。
长期低浓度接触,引起神经衰弱综合征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
5.3.4 操作要求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特殊工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必须了解H2S的理化特性、毒性作用及中毒症状,应熟练掌握H2S的职业危害及接触后的急救措施;
3)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随身佩戴便携式H2S气体检测器、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急救防护设施及应急冲洗水源;
4)加强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生产现场“跑冒滴漏”;
5)系统进行停役检修时,必须对系统进行排放、置换合格,穿着好防护用品后方可开始检修;
5.3.5 急救措施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
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就医。
5.4 甲醇
5.4.1 涉及岗位
合成甲醇洗等。
5.4.2 工作场所空气中容许浓度(职业危害因素接触限值)
工作场所空气中容许浓度(职业危害因素接触限值)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15分钟)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8小时)
最高容许浓度
PC-STEL:
--mg/m3
Pc-twa:
--mg/m3
MAC(mg/m3)50
5.4.3 职业危害
急性中毒大多数为饮用掺有甲醇的酒或饮料所致口服中毒。
短期内吸入高浓度甲醇蒸气或容器破裂泄漏经皮肤吸收大量甲醇溶液亦可引起急性或亚急性中毒。
中枢神经系统损害轻者表现为头痛、眩晕、乏力、嗜睡和轻度意识等。
重者出现昏迷和癫痫样抽搐。
少数严重口服中毒者在急性期或恢复期可有锥体外系损害或帕金森综合征的表现。
眼部最初表现为眼前黑影、飞雪感、闪光感、视物模糊、眼球疼痛、羞明、幻视等。
重者视力急剧下降,甚至失明。
视神经损害严重者可出现视神经萎缩。
引起代谢性酸中毒。
高浓度对眼和上呼吸道轻度刺激症状。
口服中毒者恶心、呕吐和上腹部疼痛等胃肠道症状较明显,并发急性胰腺炎的比例较高,少数可伴有心、肝、肾损害。
慢性中毒主要为神经系统症状,有头晕、无力、眩晕、震颤性麻痹及视神经损害。
皮肤反复接触甲醇溶液,可引起局部脱脂和皮炎。
5.5.4 操作要求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特殊工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必须了解甲醇的理化特性、毒性作用及中毒症状,应熟练掌握甲醇的职业危害及接触后的急救措施;
3)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急救防护设施及应急冲洗水源;
4)加强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生产现场“跑冒滴漏”;
5)系统进行停役检修时,必须对系统进行排放、置换合格,穿着好防护用品后方可开始检修;
5.4.5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应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
如有不适感,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10~15分钟。
如有不适感,就医。
吸 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
就医。
5.5 硫酸
5.5.1 涉及岗位
硫酸厂、磷酸厂、磷肥厂、热电脱盐水、合成循环水等。
5.5.2 工作场所空气中容许浓度(职业危害因素接触限值)
5.5.3 职业危害
对皮肤、粘膜等组织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
蒸气或雾可引起结膜炎、结膜水肿、角膜混浊,以致失明;引起呼吸道刺激,重者发生呼吸困难和肺水肿;高浓度引起喉痉挛或声门水肿而窒息死亡。
口服后引起消化道烧伤以致溃疡形成;严重者可能有胃穿孔、腹膜炎、肾损害、休克等。
皮肤灼伤轻者出现红斑、重者形成溃疡,愈后癍痕收缩影响功能。
溅入眼内可造成灼伤,甚至角膜穿孔、全眼炎以至失明。
慢性影响:
牙齿酸蚀症、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和肺硬化。
5.5.4 操作要求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特殊工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必须了解硫酸的理化特性、毒性作用及中毒症状,应熟练掌握硫酸的职业危害及接触后的急救措施;
3)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急救防护设施及应急冲洗水源;
4)加强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生产现场“跑冒滴漏”;
5)系统进行停役检修时,必须对系统进行排放、清洗合格,穿着好防护用品后方可开始检修;
5.5.5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20~30分钟。
如有不适感,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10~15分钟。
如有不适感,就医。
吸 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
就医。
食 入:
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
就医。
5.6 磷酸
5.6.1 涉及岗位
磷酸厂、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生产 岗位 职业 卫生 操作规程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