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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仪式也大体相同,称“拜堂”。
温岭县渔区旧俗:
花轿迎娶至夫家时,轿前置火盆,撮盐入火,噼啪作响,新娘跨盆而过,以为可祛除邪气。
民国后期,城镇有行“文明婚礼”者,家长主婚,缙绅证婚,以鞠躬代跪拜。
年代,开始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自主,多旁介绍或自行相识,双方自由恋爱,父母同意,至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书,并作健康检查。
婚礼崇简,新娘由女伴相陪步行至男家,散发糖果香烟,略设家宴。
60-70年代,大多由男方以自行车队迎接,宴席酬宾,分赠袋装喜糖红蛋,无其他礼仪。
80年代后,奢风
有所抬头,彩礼高价,置办铺张,轿车迎亲,婚宴靡费,时有所见。
纳聘订婚仍在通行,不过已渐趋淡化。
集体婚礼,政府提倡,然次数有限,并未普及。
公职人员有旅游结婚者,但为数不多。
旧日婚姻陋习,换亲、冲喜等今已罕见,童养媳、纳妾、典妻(俗称“典水面”)已废绝。
二、生育
无殊俗。
产后一月内称“月里”。
娘家送产妇营养食品和婴儿衣物,称“望月里”。
产妇在月里多吃红糖、姜汁,以为保健。
旧时居家分娩,今城乡大多改入医院。
三、寿诞
每逢生日,无论男女老幼,吃“长寿面”,称“做生日”。
小孩有吃糖水氽蛋者。
六旬以上大寿,旧时礼仪隆重,今已渐简,由儿女设家宴,送礼品以庆。
80年代,城镇渐兴送生日蛋糕。
四、丧葬
称“白事”。
送终、移铺、入殓、吊丧、出殡、安葬、做七(回煞)、小祥、大祥等,大体与各地相类。
死于外地者,尸体不得入村,须在村外搭棚以停,称为“丧厂”。
死后即葬者称“热葬”,先暂厝而后葬者称“冷葬”。
渔民海上失事,尸不能还,僧道至海滩招魂,称“招潮魂”。
扎草人火化入瓮埋葬者,称“草灰葬”。
近年旧俗如“做七”等稍有复用,营坟偏于靡费,政府提倡俭办,推行公墓建设,已渐为城镇居民所接受。
五、其他
旧时竖屋,奠基、起土要择日子,祭土神,或请道士念咒。
垫磉、拼木、上梁时要礼待土木工匠。
上梁时,梁间挂红布,巾红联,放鞭炮,抛掷五色果、小馒头、小木榔头,众人哄捡,以示彩发。
迁居时,亲朋送菜肴酒食,称“望进住”。
此类旧习大多已淡化,上梁挂红布、放鞭炮、礼待工匠等尚在通行。
洞房经
流传于温(岭)黄(岩)平原的一种独特的婚礼习俗,即在婚礼中由傧相、宾客、洞房客等人传唱和对唱的歌曲,通称“洞房经”。
包括3部分:
“念傧相”、“贺新房”和“送洞房”。
念傧相意即由傧相(司仪)念唱仪式歌,在婚宴前举行。
仪式在大堂中进行,堂前设有龙王位一个。
傧相身前摆八仙桌一张,上点3支香,1对红烛。
另有1对酒壶、2对酒盅,供新人饮“交杯酒”。
仪式开始,鞭炮、锣鼓、齐鸣。
傧相先唱“请新娘”、“请新郎”歌,新郎新朗朗东西对立。
然后行拜天地龙王、祖宗双亲、饮交杯酒等仪式。
每次拜谢都由傧相念唱一段相应的仪式歌,新郎新娘则双双出场叩头或点头。
最后以送新人入洞房为念傧相的结束。
“贺新房”在婚宴完毕后朝廷,凡来庆贺婚礼的人都可参加,或独唱或对唱,内容均为喜庆祝福之词。
善唱者,从进新房门开唱,到新娘的漂亮、能干、贤惠,以及新房内全套嫁妆全部唱遍,新娘则需用红蛋等礼品赠送“贺新房者”。
“送洞房”是“贺新房”之后由洞房客在送洞仪式中所唱。
传唱者为新郎选定的洞房客,其中与新郎关系亲密的洞房客也称“弟兄客”。
人数为6到10人,然必须双数,而且都要男性,婚否不限。
洞房客在大堂中列队进入新房,主唱者在队前唱仪式歌,后为两位手提龙灯的伴郎,随后为手捧托盘的洞房客,盘中放置宫灯和宫花,最后为新郎及其他洞房客,新娘事先被“关”在新房中。
整个“送洞房”过程主要仪式有:
“开锁、开门”入洞房、“讨茶酒、碗盏”吃贺酒“摆13花”(花生、桔子等果品)祈子求福、“抱龙灯大团圆”祝新人合家团圆,最后唱“出洞房歌”结束。
这些仪式都需洞房客唱歌或对歌来进行。
宾客、厨工们往往以歌相拒,或编唱谜语歌向洞房客发难,台洞房客唱歌“讨茶”、“讨凳子”,厨下倌则以歌拒送,双方对歌多达20多次,由此造成热烈的气氛。
此俗到今仍在温黄平原乡村中流行。
岁时习俗
春节初一早起,放开门炮仗,称“开春”。
设香案供祖宗、天地。
邻里亲友见面互道恭喜。
忌汲水,忌洒扫,忌动刀剪。
不催债,不吵骂,不劳作。
走亲串戚,送年礼,吃年酒,统称“拜岁”,以初八为限。
有丧事人家,以初二为“白日子”,设座开吊,称“接纸”。
舞龙、滚狮等民间娱乐队伍穿村过庄,表演相娱;
洒尺、莲花落、排街、化龙船、送元宝、送麒麟、狗捣米、花鼓等江湖游艺挨户登门,直至元农。
初三接土地爷。
初四接灶神。
初五恢复正常,商店营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政府定春节放假三天,常组织各种大型型文娱活动。
节前各机关单位、厂矿企业由领导干部登门慰问烈军属、伤病人员、离退休人员。
在外地工作干部职工回乡探亲过节。
元宵称“正月半夜”。
以十四夜为重。
沿街张灯。
龙灯、舞狮等出巡。
男女上街观灯。
每室地上点红烛,称“间间亮”。
送灯至祖坟,称“送坟灯”。
家家吃糟羹。
相传唐初台州刺史尉迟缭筑城防盗,正月十四开工,时值天寒,军中又不许饮酒,百姓以带糟新酒当水,调入佐料,和粉成羹劳军御寒,相沿成俗。
回答人的补充20XX-06-0610:
21
实为古代荆楚地区于初八人日以七种菜为羹之余绪。
清明作青团为寒食品。
上坟扫墓。
过节活动可延至春花收割或端午节前,有“清明长长节,做到割麦歇”、“清明长长节,做到端午歇”之说。
又以清明日食海蛳可明目,称“亮眼蛳”。
50年代后,清明日扫烈士墓渐成新俗,私家上坟仍在通行。
立夏时在春夏收种之交,民间讲究进补以增强体质,防罹“疰夏”。
食蛋,以为可健脚骨。
食青梅,以为可防腰酸。
食桂圆,以为可明目。
称体重,以便及时发现体质变化。
食“麦饼筒”。
俗称“醉夏无麦饼,白碌做世人”。
旧时贫家轧青大麦磨“麦虫”以代,故又有“富的醉夏筒,穷的磨麦虫”之说。
即使不会喝酒的人也要喝点酒,或吃甜酒酿,称“醉夏”。
端午食粽。
亲友互赠粽子等礼品。
门首贴五毒图,悬艾叶及菖蒲剑,饮菖蒲酒,室内喷洒雄黄酒,又以五彩丝线制香灯袋悬挂帐前、衣襟,远邪辟毒。
小儿手足或颈项系五色丝线,以为祛祟保寿,又胖又壮,称系“端午壮”。
以鱼腥草、大小蓟、马鞭草、艾、香附草等煎水为儿童午后沐浴,吃青皮鸭蛋,以为可除秽解毒,避暑湿。
无龙舟竞渡。
六月六晒衣曝书,以防虫蛀,谚称“六月六,晒红绿”。
食漾糕,以为可“打毒”。
驱家畜入河,除垢灭蚤,有“六月六,狗洗浴”之谚。
七月七即乞巧节。
旧时妇女夜间乞巧,以七根丝线望月穿针,先成者最巧。
以七色鲜花散置盆中承接夜露,称“接牛女泪”,次晨用以拭目,以为可使眼秀目明。
采篱槿叶渍水洗发濯梳具,以为可使头发乌黑有光,不存垢腻。
温岭县石塘渔区以是日为小人节,家长为未满16岁孩子扎制彩色纸亭,中餐设宴请客,席后焚化纸亭。
七月半即中元节,俗称“鬼节”。
置羹饭祭祖。
放水灯或放路灯以济孤魂。
中秋节以八月十六为节。
家宴庆节。
合家赏月,分食月饼。
旧俗有行祭月仪式者,以月亮为太阳,故由妇女操办,俗称“男不祭月”。
习惯食鸭煨芋头。
女婿携月饼、家鸭至岳家拜节,故有“带带小囡,八月十六好吃鸭”之谣。
多中秋节定亲送聘,取团圆之意。
今祭月已除,余仍通行。
篇二:
台州市20XX行事历
台州市二○一五学年中小学教学历
篇三:
台州为何正月十四过元宵节
元宵节是我国的四大传统节日之一,因正月为元月,而十五日是一年中第一个月圆之夜,故又称“上元节”。
我国各地的上元节活动大同小异,大街小巷张灯结彩,人们赏灯,猜灯谜,吃汤圆,成为世代相沿的习俗,节日名称也演化为“元宵节”。
在台州,元宵节为正月十四,其节日气氛也有着与众不同的特征和内涵,台州元宵夜吃糟羹更是在全国独一无二。
一、有关正月十四元宵节的传说。
传统元宵节为正月十五,但在台州,却以十四为节,尤其在千年府地临海城区最为典型,历史也最悠久,俗称“台州府十四夜灯会”。
在当地,流传着许多关于十四日元宵来历的传说。
其中流传最广的不外乎“孝子说”、“战事说”、“筑城说”。
“孝子说”
元至正十四年(1354),方国珍率浙东农民军攻入台州府,建国称王,在北固山建天坛,以今台州城隍庙为金殿,并下诏普“天”同庆,包括传统节日。
方国珍的母亲信佛,
每月朔、望两天(即每月的初一、十五)吃素斋,每年的元宵节与中秋节刚好是方母吃斋之日。
方国珍是个孝子,为了使母亲能与“天下百姓”同乐,他便下诏提前一天过元宵。
此后,在台州,正月十四闹元宵便成了风俗。
“战事说”
戚继光在台州抗倭时,有一年正月十四,戚家军在海边打垮了一股倭寇。
倭寇逃往内地。
时天色已晚,戚家军赶到,百姓纷纷点灯帮助戚家军搜索残敌。
一时间,城里城外,每间房屋,到处灯火通明。
倭寇无处藏身,全部被消灭。
为纪念这一事件,百姓把元宵节改到正月十四夜。
“筑城说”
据《民国临海县志》记载,台州正月十四元宵节与糟羹的来历有密切的关系:
“唐筑城时,天寒以是犒军,遂成故事。
”民间传说则较为详细。
当年大将军尉迟恭(一说台州刺史尉迟缭)奉命修筑江南长城,筑好长城这一天,刚好是正月十四,台州百姓为了庆祝这一“节日”,纷纷拿来家中的米饭、
芋艿、粉丝、芥菜等食物前往军营犒劳将士,可由于天气冷,刚到军中时便已凉了,大家过意不去,为了能让每个士兵都能吃上一口自家的菜,便把所有东西倒在了一起,烧成了“大锅羹”,后来演变成糟羹。
这一夜,百姓们通宵点灯庆贺,从此台州形成每年正月十四亮长夜灯的习俗。
二、正月十四元宵节来历的思考。
无论是“孝子说”,还是“(:
台州中秋节)战事说”、“筑城说”,笔者认为,都不能作为台州元宵节为正月十四的依据。
原因很简单,民俗具有“集体性”和“稳定性”的特点。
任何一种民俗的形成,都不是一年二年或是十年二十年就能形成并普及的。
而一种民俗一旦形成,更不是某一个皇帝或某一个有影响的人一句命令就能消失或改变的。
民俗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行为方式,它是社会集体共同认可的一种规范。
钟敬文先生主编的《民俗学概论》中指出:
“民俗文化不是个人行为,而是集体的心态、语言和行
为模式。
个人行为构不成民俗,民俗的形成、发展永远是集体参与的结果。
”同时,民俗的形成,要经过漫长的历史过程。
如春节,传说早在新石器时期尧舜时就有过“春节”的风俗,但一直到汉代才逐渐定型。
元宵节亦然,上元节(即元宵节)因“正月为元月,而十五日是一年中第一个月圆之夜”而名,是经过长期演变,至汉武帝期间才形成。
因此,由于修筑长城或因抗敌的“筑城说”、“战事说”而把节日提前一天,很难成立。
一种民俗一旦形成,就会伴随着人们的生产及生活方式长期相对的固定下来,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很难改变。
如我国的缠足习俗,清初,清朝统治阶级就颁布诏令“禁止缠足”,但直至清末,此风仍在盛行;
又如,“元旦”这个节日,原为正月初一,中华民国改元旦为公历一月一日,至今已近百年,但在民间,许多百姓仍然没有接受“元旦”这个节日。
因此说,元宵节由方国珍一声令下,而改为正月十四,这种可能是微乎其微的。
再者,《台州府志》记载:
吴越国钱镠时,就有“俗以十四为重”的记
载。
可见,台州正月十四闹元宵的习俗在五代间便已存在。
“传统节日的形成有其自身规律,无法与历史上的某个人物或事件发生联系。
”(顾希佳《风俗十讲》)也就是说,节日风俗的传说往往是后人对节日风俗起源的一种解释和附会。
在实际形成过程中,是先有节日风俗,然后才有传说,这也是我们对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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