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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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有关“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规定,属于(D)性规范。
A、义务B\、法定C、平等D、授权
4、《民法通则》规定,不满(A)周岁的公民是无行为能力人。
A、10B、14C、16D、18
5、(C)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A、官方解释B、立法解释C、行政解释D、法定解释
三、多项选择题(可以一个或多个正确选项,每题2分,共10分)
1、我国教育法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ACD)
A、教育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B、教育事实规律
C、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D、教育法的基本理论
2、教育法的效力包括(ABC)
A、时间效力B、空间效力C、对人的效力D、对具体时间的效力
3、公民的受教育权正向着保障(BD)等弱势群体受教育的方向发展。
A、未成年人B、女子C、儿童D、残疾人
4、从微观上看,在教育法律权利和义务之间存在(AD)关系。
A、结构相当B、数量相当C、功能互补D、价值主从
5、下列对教育法律事实的描述中,(BCD)是正确的。
A、教育法律事实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教育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事实。
B、教育法律事实是一种规范性事实。
C、教育法律事实是一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
D、教育法律事实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四、简述题(每题15分,共45分)
1、简述教育的平等性原则。
答:
教育的平等性原则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理解:
(1)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
《教育法》第九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这一规定确定了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基本原则。
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一般包括受教育起点上的机会平等、受教育过程上的机会平等和受教育结果上的机会平等三个层面。
(2)扶持特殊地区和人群教育原则
教育法规定,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的贫困地区及人群给予特殊的帮助和扶持,以有利于保障教育的平等性原则的实施。
女童、流动人口子女、残疾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
2、简述教育法实施的含义及方式。
(一)教育法实施的涵义。
教育法的实施,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实现。
(二)教育法实施的方式。
教育法的实施,不外乎两种方式;
一种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自己去实施,这叫做自律性的实施,即教育法的遵守。
另一种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自己不去实施,则由国家专门机关强制实施,这叫做他律性的实施,即教育法的适用。
3、简述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
首先,教育权与受教育权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1)两者的共同特点为:
第一,两者都是教育法所确认和保障的一定主体所享有的利益。
第二,二者都是教育法所赋予一定主体的一种资格。
第三,二者都是教育法所保障或允许的,一定主体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2)两者的不同特点为:
第一,二者的主体不同。
第二,二者的来源不同。
其次,教育权与受教育权之间是相互依托的,其主要表现在:
(1)受教育者的存在是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相互依托的基础。
(2)教育权主体与受教育权主体通过一定的权利与义务使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相互依托。
(3)教育权的滥用或不合理设定会导致侵害、限制或剥夺一定主体的受教育权。
五、论述题(共25分)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教育法律关系的理解和认识。
(1)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在教育活动中,教育主体之间也可以结成各种关系。
而要使一定的教育社会关系成为一定的教育法律关系,就必须经过一定的教育法律规范的调整,使其在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而在此之前,它仅仅是“一种(个)普通的社会关系”。
(2)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主要表现于它所具有的综合性特点,这一特点是由教育的特点决定的,它要求教育法律关系的设定必须遵循教育规律,遵循教育发展的需要。
教育法律关系的设定要体现教育的特点,在教育活动中主要表现于管理与被管理、教育与被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设定之中。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与学校的关系。
其主要指政府与学校之间存在着垂直的行政法律关系。
2)学校与教师的关系。
其主要指学校与教师之间存在着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这种关系也能直接或间接地对受教育主体产生影响。
3)学校与学生的关系。
其主要是指在教育法学范畴内,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它是以法律赋予二者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为前提的。
4)教师与学生的关系。
其主要是指两者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5)学校与家庭的关系。
6)学校与社会的关系。
其主要指作为一个开放系统的学校,与社会之间依法存在着权利和义务关系。
作业二
一、判断题:
(每题2分,共10分)
1、《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
2、学校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
(×
3、《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工作人员。
”(×
4、学生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以外的各种教育机构中注册并参加考试的受教育者。
5、校外教育是指利用学校以外的各种教育机构对青少年进行的教育。
二、单项选择(每题2分,共10分)
1、《学位条例》中规定:
“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我国学位又按照哲学、经济学、法学等(A)个学科门类授予。
A、9B、10C、11D、12
2、我国目前高等学校实行的内部领导体制主要为(C)。
A、校长负责制B、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
C、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D、董事长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3、《教师法》中规定:
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习成绩”的权利,此项权利又称为教师的(A)
A、教育教学权B、科研管理权C、民主管理权D、管理学生权
4、《教育法》规定,学生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形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
5、《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B)等权利。
”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A、学习权B、参与权C、健康权D、受教育权
三、填空题(没空2分,共10分)
1、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是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特征。
2、《教师法》规定,“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
3、《教育法》规定,“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学校应当履行的义务之一。
4、自由是人身权的最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学生的生命健康权、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心里健康等方面的内容。
5、学校捐赠应坚持自愿和量力的基本原则。
四、简答题(每题15分,共45分)
1、简述《教育法》中规定的学校的权利?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学校享有九种权利,分别简称为:
“办学自主权”、“组织教学权”、“招收学生权”、“管理学生权”、“颁发证书权”、“聘任教师权”、“管理设施权”、“拒绝干涉权”和“法定其他权”。
2、简述教师专业化的内涵和意义。
(1)教师专业化主要是指教师职业从实然状态走向应然状态的距离缩短历程。
(2)教师专业化是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的必由之路。
师范教育的责任就在于培养出训练有素的达到专业化标准的教师,以教师的专业化来实现教学的专业化。
《教师法》第三条中明确规定: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这一规定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教师职业的属性,并以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职务制度作为相应的法律制度,确保教师专业化的实现程度。
3、简述学校的商业保险。
答:
学校保险是学校参与社会活动的一项基本内容:
它包括
(1)学校的财产保险
(2)学校的人身保险
对于该保险一方面应该采用积极的态度,让学生了解保险知识,另一方面,不得强迫学生投保,更不能从中渔利。
五、论述题(25分)
结合实际,谈一谈学生应如何履行《教育法》中所规定的学生的义务。
一定权利的享有对应着一定义务的履行。
我国《教育法》对学生应该履行的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这是指学生应当履行“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
这既是每个公民应履行的义务,也是每个受教育者应履行的义务。
对此可以分两个层次来理解:
一方面,作为国家公民,学生首先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这是作为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
法律、法规是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一切活动的基本准则,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必须遵守。
若有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二)养成良好品德的义务
这是指学生应当履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义务。
这是我国培养学生成为在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发展的,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的具体要求。
履行这方面的义务的标准是不同的。
例如:
小学生应当履行《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等规定的学生的相关义务;
中学生应当履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对不同层次和类型学校的学生的相关义务所作的具体规定。
(三)努力学习的义务
这是指学生应当履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这是学生区别于其他公民的一项特定义务。
这项义务的具体内容主要是指学生应该明确学习目的,刻苦认真学习;
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
上课专心听讲,勇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教师的提问;
认真复习,按时独立完成各科作业;
遵守考试纪律,考试不作弊;
完成各个阶段的必修课程,努力取得优良成绩等。
不同层次和类型学校的学生的义务有所不同。
(四)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的义务
这是指学生应当履行“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的义务。
学校为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地顺利进行,需要制定有关的管理制度。
学校管理制度包括学校教学、科研、德育、劳动、体育等各项工作的管理制度。
对这些管理制度,学生有义务遵守。
学生遵守这些管理制度,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实质上时一致的。
从广义上说,学校的管理制度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化。
学生如果违反其所在学校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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