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石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基本要求指标要求判定准则及分值指标计算方法基础数据采集表示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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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石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基本要求指标要求判定准则及分值指标计算方法基础数据采集表示例
附录A
(规范性)
天然石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基本要求
天然石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基本要求包括基础合规性与相关方要求和基础管理职责,见表A.1。
表A.1天然石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基本要求
项目
序号
基本要求
基础合规性与相关方要求(JC/TXXXX5.1.1)
1
工厂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2
从评价日期向前追溯三年内,工厂未发生以下事故、事件及处罚:
a)《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或地方主管部门认定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b)发生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
c)在有关主管部门开展的督查、监察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并受到行政处罚;
d)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基础管理职责
(JC/TXXXX5.1.2)
最高管理者职责(JC/TXXXX5.1.2.1)
3
最高管理者应通过下述方面证实其在绿色工厂方面的领导作用和承诺:
a)对绿色工厂的有效性负责;
b)确保建立绿色工厂建设、运维的方针和目标,并确保其与组织的战略方向及所处的环境相一致;
c)确保将绿色工厂要求融入组织的业务过程;
d)确保可获得绿色工厂建设、运维所需的资源;
e)就有效开展绿色制造的重要性和符合绿色工厂要求的重要性进行沟通;
f)确保工厂实现其开展绿色制造的预期结果;
g)指导并支持员工对绿色工厂的有效性做出贡献;
h)促进持续改进;
i)支持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证实其领导作用。
4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工厂内部分配并沟通与绿色工厂相关角色的职责和权限。
分配的职责和权限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a)确保工厂建设、运维符合本文件的要求;
b)收集并保持工厂满足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的证据;
c)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绿色工厂的绩效。
工厂管理职责
(JC/TXXXX5.1.2.2)
5
工厂应设置具体的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工厂的制度建设、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6
工厂应制定可量化的绿色工厂创建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目标、指标,并形成文件化的实施方案。
7
工厂应定期为员工提供绿色制造相关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不同职责或岗位的员工所接受的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节能、减排、节材、节水、气候变化等方面。
工厂应对教育和培训的结果进行考评。
附录B
(规范性)
天然石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要求、判定准则及分值
天然石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要求、判定准则及分值见表B.1。
表B.1天然石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要求、判定准则及分值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
二级指标
二级指标权重
评价要求
序号
判定准则
分值
基础设施
(JC/TXXXX5.2)
20%
建筑(JC/TXXXX5.2.1)
30%
*厂房建筑由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设计,设计基础资料完善。
荒料储存、运输等设施以及生产车间应采取适宜的封闭、通风、降噪、除尘等措施。
[5.2.1.1a)]
1.
工厂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生产线规划设计文件、验收文件等材料证明其评价边界内的各类新改扩建设施满足相应设计规范要求。
10
2.
工厂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时,通过核准文件、项目批复等材料证明其遵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产业政策和有关要求。
10
3.
工厂的设计基础资料完善,符合要求,主要设计基础资料应符合GB50897-2013中条款3.2.4的要求。
5
4.
生产车间采取封闭、通风、降噪、除尘等措施:
大、中型荒料堆场划分若干独立的存储区;产品应存放于经处理的可避免扬尘的场地。
5
5.
建有固废暂存场(石粉应全封闭),并有防止扬尘、防雨等措施。
5
6.
工厂应设置货运车辆冲洗设施,保持车辆干净。
5
7.
设备表面、地面等无积油、积灰,生产车间敞开的天窗、门窗等处不应有可见的粉尘外溢。
5
*用于储存生产过程使用或产生的危险品、危险废物的建筑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2.1.1b)]
8.
按GB1369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文件对所使用危险品以及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识别及管理。
天然石材生产企业需单独存储的危险化学品包括但不限于液化石油气、燃油、乙炔等;需单独放置、处置的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酸、废碱、废机油、废油桶等。
10
从规划设计、场地布局、建筑结构、建筑材料等方面考虑建筑及场地的节材、节能、节水和节地等要求。
[5.2.1.2a)]
9.
根据厂区景观和自然条件进行绿化,非硬化地面绿化率应不低于95%(不含产品储存区)。
10
10.
已硬化地面养护良好,无大面积损坏,雨雪天气排水功能完善,无积水,雨污分流。
10
11.
工厂设置有单独的物流通道与运输车辆出入口。
5
12.
厂内有规范的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停车设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
5
建筑设施配备节水、节电设备设施并制定相应的制度。
[5.2.1.2b)]
13.
建立节水、节电的相应制度,并有效实施。
10
14.
室内冲厕、室外绿化灌溉、道路浇洒、洗车用水等充分利用非常规水源,除生产用水外的非传统水源利用率高于10%。
5
15.
清洗、冲洗器具及卫生器具等采用节水或免水技术,卫生器具用水效率达到3级或以上。
5
照明
(JC/TXXXX5.2.2)
10%
*工厂厂区及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和采光应符合GB50033和GB50034-2013的有关规定。
(5.2.2.1)
16.
工厂应通过生产线规划设计文件、验收文件等材料证明其照明、采光符合有关设计要求,生产车间、辅助建筑的一般照明不使用卤钨灯、高压汞灯。
25
17.
工厂应通过照明测量、核算记录等材料证明其照度满足GB50034—2013中照明节能所规定的标准值,照明功率密度不高于目标值,其中办公建筑按GB50034—2013表6.3.3规定,公共和工业建筑按GB50034—2013表6.3.13规定。
10
18.
工作场所内需装设局部照明的地点应按照GB50897-2013表10.3.1规定。
10
工厂厂区和办公区充分利用自然光采光,提高节能型照明设施和新能源照明设施的配备比例。
公共区域宜采用分区、定时及自动控制照明措施。
(5.2.2.2)
19.
工厂节能灯具使用比例不低于照明设施总数的80%,按公式(C.1)计算。
25
20.
公共建筑的走廊、楼梯间、厕所等公共场所的照明,按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住宅建筑共用部位的照明采用自动感应等。
20
21.
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室外公共区域照明采用可再生能源路灯安装率达100%。
10
设备设施
(JC/TXXXX5.2.3)
60%
专用设备(5.2.3.1)
*工厂的专用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建立相应的验收、淘汰等管理制度。
(5.2.3.1.1)
22.
主要生产设备、装卸设备及设施的完好性和安全性符合标准要求,并应经过鉴定或检验。
特种设备设施具有年检证书,并具有定期保养、检查及维护记录。
10
23.
提高锯切、磨抛等设备使用寿命以及年利用率。
5
24.
工厂不应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提出的淘汰类设备,如正在使用了限制类设备则制定相应的淘汰更新计划。
5
工厂的专用设备采用节能、节水、高效、智能化、低物耗、低排放的先进工艺装备。
(5.2.3.1.2)
25.
工厂在生产过程中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GB50897等文件鼓励的节能、节水、高效、低排放等特征的先进工艺装备和工艺,有效提高生产控制过程的自动化水平。
5
26.
在保证石材生产线工艺要求的前提下,缩短工序间运输距离
27.
通过先进控制技术提高工厂的数字化水平,如:
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制造企业生产过程执行管理系统(MES)等。
5
28.
采用数字化、能效水平较高的设备设施。
如:
数控加工设备、自动码垛系统、各类金刚石刀具等设备。
5
建设满足天然石材行业要求的实验室,并配有与产品相关的检测设备。
(5.2.3.1.3)
29.
建有配备检测原材料、成品等相关性能设备的实验室,并及时主动对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进行检验。
10
通用设备(JC/TXXXX5.2.3.2)
*工厂的通用设备应符合国家用能设备(产品)能效限定要求或同等水平。
(5.2.3.2.1)
30.
工厂应按相关要求对高耗能落后设备制定淘汰计划,并有效执行。
不应使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等文件中明令淘汰的设备。
5
31.
工厂应通过变压器、电动机运行档案等材料证明其满足经济运行要求,其中使用的电力变压器和三相异步电动机的经济运行满足GB/T13462、GB/T12497的要求。
5
工厂宜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水耗低、物耗低的通用设备。
(5.2.3.2.2)
32.
工厂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水耗低、物耗低的设备。
对有调速要求和节电潜力的设备采用变频调速装置,如风机、空压机、水泵等。
对粒状、粉状物料采用高效胶带提升机、螺旋输送器、密封铰刀、密封拉链等输送。
5
33.
工厂通过设备能效检测报告等材料证明其使用的电动机、风机、水泵等主要动力设备能效达到GB18613-2016、GB19761-2020、GB19762-2007等标准规定的2级及以上能效等级;变压器等达到GB20052-2020规定的2级及以上能效等级。
5
计量设备(JC/TXXXX5.2.3.3)
*工厂应按GB17167、GB24789、GB/T24851等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及资源的计量器具和装置,并进行分类计量。
(5.2.3.3.1)
34.
工厂应通过能源网络图、统计台账、生产报表等材料证明其对电力、天然气、热力或其他载能工质进行分类计量,并按GB/T24851的要求对主要用能设备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5
35.
工厂应通过能源网络图、统计台账等材料证明其对公共供水及自建设施供水分别进行计量,对生活用水及生产用水分别进行计量。
5
*工厂具有环境排放测量设施。
(5.2.3.3.2)
36.
工厂配备大气污染物排放测量设备。
5
工厂宜采用信息化手段对大气污染物、噪声等排放进行动态监测。
(5.2.3.3.3)
37.
对大气污染物、噪声等进行动态监测,并建立污染物统计、记录等管理制度。
5
环保设备设施(JC/TXXXX5.2.3.4)
*采取封闭措施控制无组织颗粒物排放。
配备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治理设备设施,其处理能力应满足工厂达标排放要求。
[5.2.3.4.1a)]
38.
工厂按要求设置颗粒物、VOCs等废气收集及净化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城市污水管网的说明去向)、石粉泥分离措施、消声降噪及减震措施等。
各类设施的维护应保存有相应记录。
10
*配备必要的清洗、清扫设施,降低因生产、运输等造成的环境影响。
[5.2.3.4.1b)]
39.
配备洒水车、除尘设备,避免粉料遗撒、扬尘等,建立清洁清扫制度、记录并有效执行。
5
40.
0
工厂宜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高效污染治理设施。
(5.2.3.4.2)
41.
采用《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等政策文件鼓励的技术,切割、研磨加工过程减少粉尘外溢。
5
管理体系(JC/TXXXX5.3)
10%
质量管理体系(JC/TXXXX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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