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栏港区防御强台风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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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栏港区防御强台风应急预案
高栏港区防御强台风应急预案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8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在《珠海高栏港经济区防风工作预案》基础上,为有效预防和应对强台风带来的灾害,进一步提高防御台风工作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防御强台风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障我区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珠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珠海市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珠海市防汛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珠海市防御台风暴雨灾害信息发布工作机制》、《珠海市防御气象灾害规定》等,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科学指挥调度,保障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以防为主,防避抢结合。
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居安思危,常备不懈。
做到部署在前、预防在前、研判在前、抢险准备在前。
3.统一指挥,分部门负责。
在区党委、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分部门负责、镇政府属地管理。
区管委会、镇政府行政首长为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防风工作负总责。
有关行业、单位负责本行业、本单位的防风工作。
4.全民动员,协同应对。
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镇、村(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
5.依靠科技,有效应对。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防御台风灾害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四)工作重点
1.做好群众避险工作,落实五个百分百工作(出海船只百分百回港;渔排人员百分百上岸;回港船只百分百落实防灾措施;暴潮巨浪高危区、小流域洪水高危区、山区地质灾害高危区、滨海旅游度假区人员百分百安全转移;危破房、低洼地简易房、户外施工作业人员百分百安全撤离);
2.落实重大基础设施、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力设施、天线等设施防风安全措施;
3.落实江海堤围、水库、水闸、深基坑、桥涵隧洞和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低洼易涝区等重点环节安全管理;
4.全面排查供电、供水、排水、供气、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排除隐患,制定应急措施,做好防御强台风袭击的准备;
5.做好停课、停航、停运、停工、停电、停止旅游、停止公众活动、停业的应急关停措施工作;
6.加强通信、医院、重要企业、党政机关等重要单位自备电源检查、加固和管理,在外部电源中断情况下,保证抢修期间生产工作正常运转;
7.落实通信保障措施,检查加固重点设施,调配应急通信物资,做好应急通信车辆和抢修施工队伍准备;
8.全面实施封路、封桥的交通管制措施,高速公路与邻市协同交通管制;
9.做好各部门抢险救灾物资及抢险救灾队伍准备;
10.做好舆情监督与引导工作,对台风灾情的报道严格按权威信息刊播,坚持正面宣传,凝聚正能量,突出防灾救灾工作;
11.做好防台风抢险、避险、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在高栏港区范围内的强台风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强台风是指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或大于41.5米/秒(风力14级或以上)的热带气旋。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指挥机构
高栏港经济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三防指挥部”)在珠海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称“市三防指挥部”)和区党委、区管委会领导下,统一领导、组织与协调全区的强台风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高栏港经济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三防办”)为区三防指挥部的常设机构。
各镇(平沙镇、南水镇,下同)三防指挥部负责本区域内的强台风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和本行业的强台风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全区强台风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部门负责。
启动本预案同时已启动防风二级应急响应时,管委会主任坐镇区三防指挥部指挥;启动本预案同时已启动防风三级应急响应时,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坐镇区三防指挥部指挥;区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区三防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负责人进驻区三防指挥部,联合办公。
镇级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也相应进驻指挥部。
(二)工作职责
区三防指挥部职责、区三防办职责与《高栏港经济区防风工作预案》2.2条规定相一致。
各镇三防指挥部在区三防指挥部和同级镇政府领导下,应对强台风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应进一步强化以下职责:
1.做好群众避险工作,组织本辖区停航、停渡工作,渔船、渔排及水上作业人员在台风来前完成转移上岸;组织居住危破房、低洼地、简易房、滨海旅游度假区等群众以及户外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转移;
2.落实建筑工地、江海堤围、水库、水闸、地质灾害易发区、临海、临河(涌)、低洼易涝区等防风和防风暴潮安全措施;
3.加强供电、供水、排水、供气、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安全隐患排查,做好防御强台风袭击的准备;
4.监督停课、停产、停工、停市、停游措施到位;
5.通知居民小区的物业、住户做好防台风各项检查(如门窗安全检查、泊车安全检查等),做好食物、饮用水、照明储备准备,高层楼房住户注意易吹落物品安全检查;
6.督促农户、畜牧养殖户、海上渔户做好农作物抢收或防护、畜舍加固、渔排加固等防范措施;
7.组织各类应急抢险队伍、抢险物资器材落实到位。
(三)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分别是区党政办(区应急办)、区党群工作部、区统筹发展局、区产业发展局、区建设局、区财金事务局、区社会工作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局、区海洋和农渔局、区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区城市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高栏港分局、市国土资源局高栏港分局、区规划分局、市口岸局高栏港分局、珠海港海事处、省渔政总队金湾大队、珠海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大队、珠海交警支队高栏港大队、南水镇政府、平沙镇政府、南水工商所、平沙工商所、南水供水所、平沙供水所、南水供电所、平沙供电所、南水电信局、平沙电信局、南水医院和平沙医院。
当强台风影响我区以及造成灾害时,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团结协作,全力以赴做好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报预警与应急响应
(一)预报预警
区三防办根据市气象局、海洋监测站等相关单位发布的台风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速度等及预测信息,台风引发的风暴潮和海浪的监测、预报信息,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二)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出台风预警信息后,按照《高栏港经济区台风工作预案》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当预报有风力14级以上强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区(含海域,下同),即可启动本预案。
2.应急响应启动权限
报请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签批,由区三防指挥部宣布启动防御强台风应急预案并全面部署防御工作;区三防指挥部视情向区管委会提请发布紧急动员令,对各镇、各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3.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总指挥主持指挥与会商,对台风发展趋势、影响状况、灾害损失等进行会商研判,明确防御重点,全面部署应急防御工作。
区三防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防御方案;协调各镇、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以及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驻区军警部队投入抢险救灾;做好灾情统计;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和区管委会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情况;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4.信息报送与信息发布
(1)在强台风期间,区、镇三防办通过数据共享系统获取实时风情、水雨情、海浪、潮位等数据。
防御强台风工作涉及的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遵循分部门负责原则,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送。
镇三防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在出现下列情况时,立即向区三防指挥部报送:
人员围困急需救援;水库、挡潮水闸、重要堤防等水利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发生重大泄露、爆炸;可能引发人员伤亡的重大安全隐患;发生人员因灾死亡;其他急需报告事项。
(2)报送三防指挥部的工情、险情、灾情和工程抢险等信息,由区、镇三防办及时核查,区级报送信息由区三防办统一审核,各镇三防办负责审核本镇范围的报送信息。
对险情、灾情的重要数据和表述,各有关部门在同一时段统计和表述应保持一致。
(3)区、镇三防指挥部与成员单位建立险情、灾情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成员单位横向沟通渠道,保证抢险救援信息最快通知到责任单位。
5.应急响应调整与结束
(1)应急响应调整
强台风应急预案启动后,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台风变化发展,视情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新的级别发布后,原应急响应级别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并及时通过信息平台向成员单位发布相关消息。
(2)应急响应结束
当台风灾害及次生衍生危害被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区三防指挥部视情按程序结束应急响应,同时通知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镇三防指挥部。
四、风前防御与风中应对
(一)防御准备
当预计未来我区可能受台风影响时,密切注意市气象部门研判台风发展动向,及时发布预警信号。
当预报未来台风可能形成强台风影响我区时,及时根据市气象部门提前发出的预警信息,为防御工作争取充足时间。
1.组织准备
区三防指挥部及早部署防台风和防风暴潮各项检查、准备工作,明确要求,落实措施;区、镇三防指挥部按所辖区域,分片包干,落实责任人和抢险救灾队伍;各行业部门根据部门职责落实三防指挥部部署,开展风前检查,实施整改措施。
2.预案准备
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镇三防指挥部修订完善三防工作预案、防台风专项预案。
3.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因灾损毁工程的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险情的水务(主要包括堤防、水(涵)闸、水库、泵站等)、交通、市政、城建等各类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和科学调控;对在建水务、交通、市政、城建等相关工程落实好防台风工作预案。
4.物资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按不低于国家物资储备的标准,分区域储备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
在防御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机动抢险救助物资和设备,以备急需。
5.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公用通信网络,确保三防通信专用网、公安800兆无线数字集群指挥调度系统、气象监测网、暴雨山洪易发区等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
(二)防强台风前期处置
为了争取充分的准备和安全防范时间,防强台风前期处置时间节点从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白色或蓝色预警至台风红色预警。
区、镇三防指挥部、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以组织、预案、工程、物资、通信等预防准备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工作检查,发现问题限时整改。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强台风时,要在各项工作检查基础上,做好防强台风前期处置措施。
1.市口岸局高栏港分局:
组织落实全区口岸防台风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临时庇护场所,并根据需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临时避险旅客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
2.珠海港海事处:
加强巡查,督促船舶落实防台风措施,协助有关部门落实海上作业区等所有海上作业人员撤离危险海域,做好指挥海上救助准备工作。
3.省渔政总队金湾大队:
发布渔船回港避风或港内渔船转港避风的通知,督促、检查渔船回港,船上人员上岸。
4.市公安局高栏港分局:
加强道路、公共场所巡查,组织危险区域群众安全转移,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指挥系统完好和畅通,做好因气象灾害群众110报警的处警工作,落实抢险器材、物资准备,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准备待命。
协助督促船舶及时回港避风和维护避风秩序;协助督促船上人员及时上岸避风,落实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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