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校园足球精英赛竞赛规程模板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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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级男子组、女子组。
(二)初中组:
初二男子组、女子组;
初一男子组、女子组。
(三)高中组:
高二男子组、女子组;
高一男子组、女子组。
六、参赛办法及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本区学籍的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全日制在校、在读学生,经医务部门检查适合参与足球活动。
各区教委须对本区运动员的资格、健康问题负责,并在报名表上盖章确认,赛事组委会将对运动员的资格进行复核。
2.参赛学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北京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参赛证”在赛前进行信息核查。
比赛期间,证件一律不许外借,组委会一经查实,取消本人参赛资格。
3.符合《2021年北京市校园足球精英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相关要求。
(二)参赛人数及年龄限制
1.参赛人数要求
小学组每队最少16名,最多22名;
初中、高中组每队最少22人,最多28名,每队至少由4所以上学校组成。
同一时间的上场队员中,小学组同一学校的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3人,初中组同一学校的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4人。
2.年龄要求
参赛学生的学段与生日以中小学生学籍系统数据为准,在不跨学段的基础上根据系统内生日参加对应组别,如遇就读年级和年龄要求不符时,以系统生日为准。
小学组:
六年级男子、女子,甲组:
2008.9.1—2009.8.31间出生;
五年级男子、女子,乙组(双年龄段):
2009.9.1以后出生;
初中组:
初二男子、女子,甲组(双年龄段):
2005.9.1—2007.8.31间出生;
初一男子、女子,乙组:
2007.9.1以后出生;
高中组:
高二男子、女子,甲组(双年龄段):
2002.9.1—2004.8.31间出生;
高一男子、女子,乙组:
2004.9.1以后出生。
七、竞赛规则与规定
(一)竞赛规则
1.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2.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二)竞赛办法
1.小学组比赛采用8人制,初中和高中组比赛采用11人制。
比赛时间60分钟,分为三节各20分钟,一、二节节间休息2分钟,二、三节节间休息5分钟;
比赛时间75分钟,分为三节各25分钟,一、二节节间休息2分钟,二、三节节间休息5分钟。
比赛时间90分钟,分为三节各30分钟,一、二节节间休息2分钟,二、三节节间休息5分钟。
2.各组别比赛分为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预赛阶段采用小组单循环比赛,决出小组1至4名;
决赛阶段采用交叉淘汰赛制,各小组1、2名组成上半区,决出1-8名,各小组3、4名组成下半区,决出9-16名。
3.上场队员采取A、B阵容,即比赛前两节上场队员为不同的两套阵容,前两节换人次数、人数不限,参加第一节的队员无论首发还是替补均不能参加第二节。
第三节比赛中,在前两节参加过的队员还可以重新上场,本节最多可以有2次换人机会,每次换人人数不限,换下的队员不能再次上场参加比赛,最后5分钟不能换人;
双年龄段组别的第三节比赛人员须至少包含3名(小学组2名)低年龄段队员参赛。
4.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1)在全部比赛中,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根据以下条件排列名次:
(2.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2.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2.4)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2.5)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2.6)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获得红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2.7)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获得黄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2.8)如仍相等,以抽签形式决定名次。
5.决赛阶段的交叉淘汰赛和决定其他名次的比赛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在规定的比赛时间内为平局,则直接以踢球点球办法决出胜负。
6.比赛在天然草坪或人造草坪上进行。
7.各队比赛期间须各自准备并穿着统一的比赛服装,原则上应自备深浅颜色不同的两套球服及护袜。
8.小学组比赛使用4号足球,中学组比赛使用5号足球,比赛用球由组委会提供。
9.在一场比赛中队员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累计被裁判员出示2张黄牌,在本次赛事中每累计2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
10.比赛阶段的红、黄牌数量一律累积计算。
11.球点球决胜:
采用五加一的方式直接进行互罚球点球决出球队胜负。
12.未与组委会提前24小时说明原因,弃权一场比赛则取消全部成绩(以微信、短信或其它可记录时间的文字证据为准,正式加盖公章的材料可后补)。
13.如因雷电、雾霾(橙色预警)等极端天气或其它原因而造成比赛中断、不能准时开始或者重新开始,应采取以下措施:
(1)暂停比赛,等待比赛条件恢复后继续进行,但暂停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否则裁判应宣布本场比赛中断;
(2)比赛暂停后30分钟内,当裁判员与比赛监督商议后,认定比赛可以恢复时,比赛队双方应服从裁判员的指令,迅速恢复比赛;
(3)如裁判员与比赛监督商议后宣布本场比赛中断,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组委会在24小时内选择场地补足本场比赛的剩余时间;
如不能补赛的,经比赛双方确认以当时比赛成绩为最终成绩。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录取前八名颁发奖杯或奖牌,若不足八支参赛球队时,名次按照报名队伍数量减一录取。
(二)根据参赛情况,各组别评选若干精神文明奖和优秀组织奖,并颁发奖牌。
(三)如发现队员任何资格问题,将取消该队全部比赛成绩和评奖资格,其他运动队名次不进行递补。
(四)运动员等级
1.获得本次比赛高中甲组(二年级)前八名的队伍,可按名次获得不同数量的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
申报运动员须有不少于3场的上场记录,并在所有比赛结束后的一周内,由区教委统一报送相关材料至组委会,经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认定,逾期视为放弃。
2.本次比赛将评选市级最佳阵容,获得最佳阵容的运动员将参加北京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进行集训,之后代表北京参加由教育部组织的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分营。
入选小学组市级最佳阵容的运动员将获得国家三级运动员资格;
入选初中组、高中组市级最佳阵容的运动员将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
如后续入选全国总营初中组、高中组最佳阵容的运动员,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资格。
所有夏令营活动等级申报工作均由全国校足办汇总后统一报中国足球运动协会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原则上入选市级最佳阵容和全国分营最佳阵容的运动员必须分别参加全国夏令营分营和总营,否则将取消等级运动员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九、报名办法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
各区应在北京市教委体卫艺处官网上“北京市中小学生体育比赛报名系统-足球”统一报名,同时各区负责人将加盖区教委公章的PDF格式报名表及word格式报名表以邮件形式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赛事组委会;
各队运动员报名完成后,不得更改,不得补报。
(二)报名材料要求
报名需提供所有参赛人员真实姓名、2寸电子版白底证件照、身份证号,管理人员需提交手机号(保证比赛期间晚上11:
00之前电话能够正常接通)。
(三)教练组要求
每队限报领队1名、主教练1名,助理教练2名、队医1名;
领队必须为区校园足球负责人;
主教练须持有中国足协D级及以上教练员证书。
(四)报名时间
1.参赛队报名:
请各区于4月13日(星期二)15:
00前填写参赛队报名统计表,加盖区教委公章后将PDF格式的报名表发送至组委会邮箱。
2.运动员报名:
请各区于4月15日9时至4月20日(星期二)15时在报名系统中报名,并填写运动员报名表(报名系统可自动生成和导出),加盖区教委公章后将PDF格式的报名表发送至组委会邮箱。
中职学生由于学籍原因无法在系统中直接报名参赛,请下载附件4、5另行填写,完整填报相关信息,加盖学校和区教委公章后将PDF格式的报名表发送至组委会邮箱。
3.组委会邮箱:
【邮箱地址】
十、工作要求
(一)为保障比赛顺利进行,树立北京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良好风气,严肃赛场纪律,各参赛队必须严格遵守《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
(二)各区领队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严把安全关,各区教委体美科负责对参赛运动员进行把关,确保参赛运动员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足球比赛。
所有人员须根据自身需求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三)严格执行《2021年北京市校园足球精英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坚持将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把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和体育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赛事、开闭幕式等活动一切从简,不设现场观众,结合赛事计划采取网络直播。
(四)赛前25分钟,报名参加本场比赛的所有队员及至少1名、最多3名管理人员,需持赛事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两个证需同时出示),集体进入候场区域,由组委会工作人员确认相关信息,非本人不得进入。
(五)赛前10分钟,双方报名参加本场比赛的管理人员需签字并提交符合要求的上场队员名单,由裁判员检查确认“参赛证”,核对红、黄牌记录,符合参赛条件后方可参加比赛。
(六)超过比赛开球时间10分钟(第二节开始符合参赛资质),8人制参赛队员少于5人,11人制比赛参赛队员少于7名,且管理人员少于1人,视为弃权,判对方参赛队3:
0胜。
(七)比赛开始前,各参赛队需在领队会现场交纳1000元纪律保证金。
比赛过程中无违规违纪问题,所有比赛结束后将纪律保证金如数退还。
(八)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比赛判罚有疑议。
比赛结束后在记录表教练签字一栏签写“申诉”。
比赛结束24小时内写出书面申诉材料,加盖区教委公章将申诉材料和申诉证据及1000元申诉金递交组委会。
组委会调查结果如属实返还1000元申诉金,若不属实,则不返还申诉金。
若在24小时内未将上述材料或申述金递交组委会,则申述无效。
(九)各参赛队比赛服应与报名时提交的“服装颜色、球衣号码”一致,号码清晰。
戴护腿板,穿长筒球袜,并自备队长袖标。
(十)特别强调:
上场队员必须佩戴护腿板,不得佩戴眼镜(足球运动眼镜除外),比赛一律穿足球鞋,严禁穿金属钉足球鞋参加比赛。
(十一)参赛队伍及人员须服从赛事组委会统一安排,按时参赛、遵守各项赛事规定,服从判罚。
(十二)比赛过程中,队员因身体原因出现不适情况,领队、教练等球队管理人员须协助现场医务人员实施救护。
(十三)每场比赛只能有一人站立指挥比赛。
(十四)因红牌停赛或受纪律处罚被停赛的球员、球队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和替补席。
上述人员若不执行此条款,裁判员可中断比赛令其离开,如当事人不服从管理造成比赛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恢复,该当事人及所属球队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罚。
(十五)参赛球队需执行赛前、赛后握手或鞠躬礼仪。
若不执行规定礼仪,赛事组将上报纪律委员会,做出相应的纪律处罚。
十一、比赛监督及裁判人员
由北京市足协、首体院联合选派,赛时由市足协统一管理,由北京市青少年校园足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十二、领队会
4月26日,详见领队会通知。
十三、最佳阵容评选
最佳阵容评选工作将根据全国校足办夏令营最佳阵容选拔标准,结合精英赛临场表现和测试分数综合确定。
十四、其他
本规程解释权、修改权、补充权归北京市校足办。
如遇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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