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组件多晶硅组件技术规范书doc概要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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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7
3.5主要技术性能参数表(投标人细化填写)8
4光伏组件供应附录12
附录1技术差异表12
附录2供货范围13
附录3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15
附录4设备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20
附录5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27
附录6投标文件附图30
附录7运行维护手册31
附录8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32
1总则
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新疆华瑞新能源有限公司木垒光伏电站一期20MWp光伏并网电站项目的多晶硅光伏组件的设备购买事宜,它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包括光伏组件及其辅助材料的功能、性能、结构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3本技术规范书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人应提供一套满足招标文件和本技术规范书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
1.4投标产品如与本技术规范书有偏差(无论多少或微小)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的“差异表”中,否则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完全接受和同意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5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6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人保留对本技术规范书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投标人应予以配合。
如招标人提出修改,招标人与投标人应召开设计联络会,具体由招标人、投标人双方协商确定。
1.7中标后投标人应协同设计方完成深化方案设计,配合施工图设计,配合逆变器厂家进行系统调试和验收,并承担培训及其它附带服务。
1.8所承包的光伏组件应通过CE或TUV或UL或VDE相关国际认证和最新版CQC认证,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须附完整的测试认证报告复印件。
未提供以上技术支持材料的设备为不合格产品。
1.9本技术规范书经双方签字认可后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工程概况
2.1工程项目名称
新疆华瑞新能源有限公司木垒光伏电站一期20MWp光伏并网电站工程。
2.2工程概况
上海通川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木垒县100MWp光伏太阳能发电一期20MWp发电场项目是由上海通川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大型并网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为100MWp,本期为一期工程,建设20MWp。
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新疆昌吉州木垒县西北30km处。
南距S303省道13km,西距S228省道10km。
交通较方便。
场址四点坐标为(西安80):
1:
90°
20′08″,44°
01′31″
2:
01′00″
3:
19′28″,44°
4:
光伏发电场址地势较为开阔,交通便利,运输方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3光伏组件供应技术规范
3.1设计和运行条件
光伏组件为室外安装发电设备,是光伏电站的核心设备,要求具有非常好的耐侯性,能在室外严酷的环境下长期稳定可靠地运行,同时具有高的转换效率。
光伏组件应在新疆木垒县气候条件下连续工作满足其所有性能指标。
3.2规范和标准
本技术规范书中设备的设计、制造应符合(但不限于)下列规范与标准:
GB6495.1-1996《光伏器件第1部分:
光伏电流-电压特性的测量》
GB6495.2-1996《光伏器件第2部分:
标准太阳电池的要求》
GB6495.3-1996《光伏器件第3部分:
地面用光伏器件的测量原理及标准光谱辐照度数据》
GB6495.4-1996《晶体硅光伏器件的I-V实测特性的温度和辐照度修正方法》
GB6495.5-1997《光伏器件第5部分:
用开路电压法确定光伏(PV)器件的等效电池温度(ECT)》
GB6495.7-2006《光伏器件第7部分:
光伏器件测量过程中引起的光谱失配误差的计算》
GB6495.8-2002《光伏器件第8部分:
光伏器件光谱响应的测量》
GB20047.1-2006《光伏(PV)组件安全鉴定第1部分:
结构要求》
GB20047.2-2006《光伏(PV)组件安全鉴定第2部分:
试验要求》
GB12632-90多晶硅太阳能电池总规范;
GB6495-86地面用太阳能电池电性能测试方法;
GB6497-1986地面用太阳能电池标定的一般规定;
GB/T14007-1992陆地用光伏组件总规范;
GB/T14009-1992光伏组件参数测量方法;
GB/T9535-1998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类型;
GB/T18912-2002光伏组件盐雾腐蚀试验;
GB/T11009-1989太阳电池光谱响应测试方法;
GB/T11010-1989光谱标准太阳电池;
GB/T11012-1989太阳电池电性能测试设备检验方法;
IEEE1262-1995光伏组件的测试认证规范;
IEC61345-1998光伏组件的紫外试验
SJ/T2196-1982地面用硅太阳电池电性能测试方法;
SJ/T9550.29-1993地面用晶体硅太阳电池单体质量分等标准;
SJ/T9550.30-1993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质量分等标准;
SJ/T10173-1991TDA75多晶硅太阳电池;
SJ/T10459-1993太阳电池温度系数测试方法;
SJ/T11209-1999光伏器件第6部分标准光伏组件的要求;
GB-T_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829-2002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其它未注标准按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执行。
投标人应将采用的相应标准和规范的名称及版本在标书中注明。
3.3技术要求
3.3.1光伏组件作为光伏电站的主要设备,应当提供具有ISO导则25资质的专业测试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标准(或IEC标准)的测试报告(有国家标准或IEC标准的应给出标准号)。
如果该产品没有国家标准(或IEC标准),亦应出具专业测试机构出具的可以证明该产品的主要性能参数符合投标书中提供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的测试报告。
投标设备已经取得国际/国内认证机构的认证,其中至少通过莱茵TUV或VDE的认证,并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每块组件出厂前应有工厂测试报告,报告中必须标示出该块组件的峰值输出功率、最大功率点电流、最大功率点电压等。
3.3.2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功能完整,技术先进成熟,并能满足人身安全和劳动保护条件。
投标人所供设备均正确设计和制造,在投标人提供的各种工况下均能满足安全和持续运行的要求。
3.3.3光伏组件产品制造商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2)具有三年以上相关产品独立生产、供应和售后服务的能力。
(3)投标人应具有运行业绩总容量1000MW及以上,且运行贰年及以上的业绩为500MW及以上。
(4)投标人应具有较完整的晶硅电池组件产业链,多晶硅245-255系列组件年产能1000MW以上。
(5)投标人选用的光伏组件应提供该规格产品已经通过CE、TUV\UL\VDE等相关国际认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最新版CQC认证认证证书复印件。
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投标人选用的光伏组件应当提供具有ISO导则25资质的专业测试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标准(或IEC标准)的可靠性测试报告,并给出标准号。
(6)光伏组件应提供至少5年的质保期,光伏组件使用寿命不低于25年。
(7)已经通过国家授权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的光伏组件并网检测,同时满足电网公司系统测试,各项性能完全满足要求。
(8)配备AAA级太阳模拟器、组件隐裂测试设备或层压前后全检测试设备、高低温环境试验箱等关键检验设备。
(9)2011-2013年无重大质量投诉或合同违约责任。
3.3.4设备制造商应按技术要求供应原厂制造、封装的成型产品。
所供设备、材料必须是该品牌注册工厂根据该设备、材料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采用最先进的技术制造的未使用过的全新合格产品,是在投标时该生产厂家近年来定型投产的该规格型号最新的成熟产品。
投标人应提供所供光伏组件及电池片的制造厂名称(全称)、产地及生产历史。
招标人不接受带有试制性质的光伏组件,光伏组件的安装方式应方便安装和更换。
3.3.5光伏组件采用先进、可靠的加工制造技术,结构合理,可靠性高,能耗低,不污染环境,维护保养简便。
3.3.6光伏组件各部件在正常工况下应能安全、持续运行,不应有过度的应力、温升、腐蚀、老化等问题。
*3.3.7投标人提供的多晶硅光伏组件标称功率公差为0~+3%。
(0~+1.5%的多晶硅太阳能组件不能超过10%)多晶硅太阳能组件的转换效率应≥15.5%(以组件边框面积计算转换效率)。
3.3.8在标准试验条件下(即:
大气质量AM=1.5,辐照度1000W/m2,电池工作温度为25℃,标准太阳光谱辐照度分布符合GB/T6495.3规定)下达到如下要求:
单块多晶硅组件的规格:
255W;
光伏组件的实际输出功率满足标称功率范围。
光伏组件工作温度范围为-45℃~+85℃;
光伏组件初始功率(出厂前)不低于组件标称功率;
填充因子:
≥72%;
组件效率(含边框):
多晶硅组件≥15.5%;
单个组件标称功率偏差:
0~+3%(0~+1.5%的组件不能超过10%);
*3.3.9寿命及功率衰减:
太阳电池组件的使用寿命不低于25年,2年内衰减≤2%,5年运行期内衰减≤5%,在10年运行使用期限内输出功率衰减不超过10%,年平均衰减不超过0.8%;
在25年运行使用期限内输出功率衰减不超过20%;
同时投标人应提供针对组件衰减承诺的分析和保障措施,否则招标人可视情况不予采信。
光伏组件在使用过程中,25年运营期内招标人可定期(第1年、第3年、第5年、第10年和第25年)请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已安装电池组件的功率进行抽样检测,现场检测200块组件,同时随时抽取10块送到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效率测试、低辐照强度条件下效率、温度系数和绝缘测试,由投标人负责包装、运输到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测试机构进行,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如果组件效率衰减大于合同要求,投标人须赔偿招标人发电量损失,赔偿金额按合同价格总额的1%-5%。
投标方提供的所有光伏组件的实际输出功率的总和不低于投标的实际功率。
*3.3.10光伏组件年故障率≤0.01%。
3.3.11光伏组件的强度测试,应该按照GB/T9535-2006(IEC61215)太阳电池的测试标准10.17节中的测试要求,即:
可以承受直径25mm±
5%、质量7.53克±
5%的冰球以23m/s速度的撞击。
并满足以下要求:
1).撞击后无如下严重外观缺陷:
a、破碎、开裂、弯曲、不规整或损伤的外表面;
b、某个电池的一条裂纹,其延伸可能导致组件减少该电池面积10%以上;
c、在组件边缘和任何一部分电路之间形成连续的气泡或脱层通道;
d、表面机械完整性,导致组件的安装和/或工作都受到影响。
2)、标准测试条件下最大输出功率的衰减不超过实验前的5%。
3)、绝缘电阻应满足初始试验的同样要求。
3.3.12在标准测试条件下,组件的短路电流Isc、开路电压V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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