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责任倒查制度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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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继明
副组长:
王芳林
成员:
刘文正刘灵全刘志坚张旺才朱建国曹向成温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由安全科科长温进兼任办公室主任。
具体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倒查和奖惩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对隐患排查、整改、验收销号工作进行登记建档。
第五条隐患倒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定期召开隐患排查分析会和隐患治理总结会;
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隐患整改方案、专项措施;
对隐患整改过程进行全程管控;
对隐患产生的原因和隐患责任进行倒查,追究相关部门及个人的责任。
第三章隐患排查
第六条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班排查、日排查、旬排查和上级部门检查组成。
1、班排查:
由带班领导和值班领导组织人员每班开展一次井上、下安全隐患排查。
重点排查现场“三违”情况等。
2、日排查:
入井干部(矿级领导、跟班科长)每人至少查出一条隐患,由安全科汇总,安全科安排落实。
重点排查瓦斯、水害防治等措施落实情况等。
3、旬排查:
每旬由矿长按照职责分工组织采掘、“一通三防”防治水和机电运输各个专业组织对井上下进行一次专项隐患排查。
重点排查采、掘、机、运、通各个系统完好情况等。
4、上级部门检查:
上级部门检查包括安全大检查、专项检查、执法检查等,查出隐患由安全科汇总上报隐患倒查领导小组,落实到整改,并进行监督。
第四章隐患治理与验收
第七条隐患治理坚持“分级负责、责任落实”原则。
1、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现场能够解决的立即整改到位,由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验收。
2、对必须处理的隐患,立即停止生产,将隐患排除后方可生产。
3、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方案经矿长审批后实施。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监控,重大隐患必须指定领导人挂牌督办。
明确矿领导、业务部门、班组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专项整改措施,进行跟踪落实。
第八条隐患验收由安全科牵头组织,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严格验收销号。
第九条安全科要对收集筛选出的隐患分类登记(“一通三防”方面、采掘工程方面、机电运输方面、地测防治水方面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排查一项、治理一项、验收一项、销号一项,形成闭合管理,避免遗漏。
第五章隐患责任倒查
第十条隐患倒查范围
1、隐患未按期整改的和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人。
2、未认真履行职责和未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作业,人为导致产生、存在的隐患、重大隐患责任人。
3、重大隐患漏查的责任人和原因。
、
4、上级查出的而下一级没有查出的隐患的责任人和原因。
5、对隐患整改验收不严格导致隐患重复出现的责任人。
6、对危险源辨识不到位,未采取措施致使其转变为隐患的责任人和原因。
7、对一时难以治理的潜在隐患,没有进行论证和制定整改计划、措施及应急预案的责任人。
第十一条责任倒查秩序
1、安全科每天对所查隐患由科长组织对其责任人和原因进行分析追究,并填写隐患整改方案和责任追究处罚通知书,并报安全矿长签批后执行。
2、对矿井自查隐患由安全矿长组织安全科牵头对其隐患责任人和原因进行分析追究并编写隐患整改方案和责任追究处罚通知书,并报矿长签批后执行。
3、对上级检查所查隐患由矿长组织倒查领导组参加,由安全科牵头对其责任人和原因进行分析追究,并填写隐患整改方案和责任追究罚款通知书,由组长签字后执行。
4、对隐患不按期整改的责任人由安全科通报处罚。
第十二条隐患倒查期限
1、对因违章生成的隐患,立即追究。
2、对未按时整改的,永久追究。
3、对自查造成的隐患一般为2个检查周期。
4、对上级检查隐患为1个检查周期。
第十三条责任倒查追究:
在排查、整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对人为原因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对当班查出隐患,当班带班矿领导负领导责任,带班安全管理人员负现场监管责任,最后追究岗位操作人员责任,层层责任追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2、带班领导查出的安全隐患追究现场作业队(组)长和跟班安全管理人员的现场监管责任,最后追究岗位操作人员责任。
3、现场队(组)长和跟班安全管理人员查出的隐患追究岗位操作人员责任。
4、上级查出的隐患而矿上或下级没有查出的隐患除按第五条执行外追究系统管理负责人和管理科室的责任。
5、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有漏洞,追究其编制和审批者的责任。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人员后者查出前者没有查出的隐患,追究符合第十条的,一律按规定进行处罚。
1、发现影响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后,未进行治理的责任人罚款300元。
2、因非自然因数导致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产生的责任人罚款300元。
3、属于第四条范围的责任人罚款200-1000元。
4、在治理期限内未完成治理进度的罚款50-100元。
5、对难以排除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的罚款100元。
6、现场管理不到位,教训不汲取,导致同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反复出现的罚款200元。
7、按规定入井干部每天少查一条罚50元。
8、对验收不负责任的每次罚验收人50元。
第十五条排查隐患有奖励。
根据每人的查除隐患指标,每月由安全科对隐患进行分类,对能查出重大隐患并积极采取措施处理和当场处理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人员要进行奖励。
1、按规定人井干部每天多查一条隐患奖励50元。
2、主动整改消除隐患有效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科评估对个人奖励500-5000元。
3、对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人员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考核与安全绩效工资挂钩,安全绩效工资占工资总额的30%,其中三分之一作为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工资,安全科每月对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整改隐患有报酬。
对因整改隐患影响生产的,员工报酬不受影响,对积极消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视其情况给予100-500元奖励。
第十七条为整改隐患追责。
对各级各部门和本矿排查出的隐患,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一律对相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采取罚款、停班脱产培训、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罚措施。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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