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修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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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规划处负责管理400万以上大型装饰装修和大型基础设施改造及专业性较强的改造工程;
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对零星修缮工程提供保障和维修服务。
第二章修缮工程分类
第四条修缮工程分为常规修缮工程和专项修缮工程。
第五条常规修缮工程包括零星修缮工程、日常修缮工程:
1.零星修缮工程是指学校为保障教学、科研、生活正常运行,单项估算造价在0.5万元以内(不含0.5万元)的日常修缮维护项目(如修补门窗、更换水龙头、更换灯管、电气线路及开关插座更换等),由学校后勤总公司直接实施。
2.日常修缮工程是指学校为保障教学、科研、生活正常运行,单项估算造价在0.5万元以上(含0.5万元)15万元以内(不含15万元)的常规修缮维护工程。
0.5万元至15万元(不含15万元)的工程由学校每年招标确定入围单位施工,入围单位不能实施的,由后勤管理处议定;
15万元(含15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工程由学校招标后实施。
若学校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标金额调整,本办法做相应调整。
第六条专项修缮工程是指教学、科研和生活用房等建筑物、构筑物及校园公共设施的修缮改造工程,单项估算造价在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的修缮工程。
第三章申报立项
第七条按照谁管理使用、谁检查报修的原则,各单位管辖区域的修缮工程由本单位负责检查报修。
零星修缮和应急修缮工程可通过电话或网络报修;
常规修缮和专项修缮须通过办公网络系统或书面报修。
安防消防设施(含围墙)由保卫处负责检查报修;
体育建筑及设施由体育学院负责检查报修;
物业服务区域内由物业单位检查报修,按物业合同执行;
其余区域和学校公共设施由后勤服务总公司检查报修,后勤服务总公司同时对各单位管理区域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专项修缮工程均应由项目申报单位办理申报立项手续,校级会议纪要、文件或经校领导审批同意的专题报告,亦可视为项目申报立项手续。
对未经立项审批而擅自施工的专项修缮工程,后勤管理处不予结算,审计部门不予审计,财务部门不予经费支付。
第九条专项修缮工程原则上集中申报形成项目库,申报后,由后勤管理处牵头项目论证,若有必要,将进行现场论证。
计划财务处主要负责资金额度及资金性质审核,防止资金使用不当;
基建规划处负责涉及学校规划、建筑外观、土建、房屋搭建、结构安全等的审核;
保卫处负责涉及消防安全、治安等的审核;
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水电和绿化等环境设施的审核。
第一十条后勤管理处牵头制定后勤修缮规划,根据学校预算指标,按照有效保障服务教学、科研和生活,量力而行、计划优先、保障重点的原则,根据建筑物的建设年代、破损情况和实际需要、项目的轻重缓急,结合各单位申报的项目库等情况,统筹提出年度修缮计划报学校审定。
学校审定年度修缮预算后,一般性修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在预算指标内统筹调整安排。
第一十一条后勤管理处初审计划纳入年度大型(专项)修缮预算后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填报《专项修缮项目立项申报表》(见附件一),完善申报手续。
第四章工程预算及发包
第一十二条修缮项目的年度预算由计划财务处按照学校经费情况,根据立足规划、保障必须、预留应急、统筹计划的原则提出安排修缮资金意见报学校审定。
第一十三条原则上单项估算造价15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向财政厅申报财政资金采购计划后按财政厅批准的方式招标。
政府采购目录之外的紧急项目可不向财政厅申报。
第一十四条单项估算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应由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和预算控制价,50万元以下的项目预算由后勤管理处或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单位编制。
其中,零星修缮工程预算由总公司编制,应急修缮工程可不编制预算。
预算编制一般按现行最新定额和计价规范执行。
清单编制及预算控制价单位由后勤管理处牵头确定;
跟踪审计和结算审计单位由审计处牵头确定。
第一十五条修缮工程招标工作由西华大学综合项目工作组组织实施。
招标投标按国家省或行业有关规定及《西华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施工管理
第一十六条招标采购的修缮工程应签订合同后施工,否则不予审计结算。
学校授权后勤管理处与工程参建方签订合同。
第一十七条建设活动主体方应执行国家有关建设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一十八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履行修缮工程施工监管职责,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造价,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第一十九条修缮经费指标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立项负责人,各使用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
项目申报单位和后勤管理处分别安排现场代表对修缮工程项目进行监管。
第二十条单项估算造价在5万元及以上修缮工程或技术要求较高的专项修缮工程,应聘请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监理,原则上应实行跟踪审计。
监理代表学校对工程实行专业监理,对学校工程管理部门负责;
跟踪审计单位对学校审计处负责。
跟踪审计负责对工程中涉及造价的内容、数量和价格等实行专业审计,提出专业审计意见,供学校决策,跟踪审计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审定工程变更费用。
监理和跟踪审计单位应主动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的有关问题。
第六章造价管理
第二十一条需认质认价的材料,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进度提前填报《材料认质认价表》(见附件二),按程序审定,按审定的材料价格进入结算。
第二十二条工程账款转账支付。
为保证资金的安全,预付款不超过合同价款的30%,进度款原则上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5%,实行监理和跟踪审计的,进度款支付应由监理和跟踪审计单位认可,结算余额在审计后支付。
第二十三条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的增减、新增项目、取消项目、项目纠错、技术核定、设计变更等,工程变更应遵循实事求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保障工程质量、方便施工、利于使用、节约投资、加快施工进度的原则。
1.技术核定管理:
凡属于施工图技术要求的变更均应办理技术核定单。
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核定单内容,经后勤管理处按变更程序审定后执行。
2.现场经济签证管理:
凡属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修改或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减少或变更等合同约定之外的工作内容应办理现场经济技术签证(见附件三),施工单位事前提出现场经济签证内容,由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和现场代表现场审核签字。
3.设计变更管理:
施工中因设计有误或有严重不合理因素的设计变更。
设计单位征得学校意见后出具设计变更;
或学校和施工单位等提出变更意见,经后勤管理处按变更程序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工程变更应按照以下程序确认完毕后方能施工,否则不予结算支付。
变更需填写变更通知单(附件四),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意见执行变更。
1.项目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施工单位提出具体变更实施方案并测算费用后经后勤管理处按程序批准后执行。
2.单项单次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净增加变化在2万元以内的,由后勤管理处审定后执行。
3.单项单次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净增加2万元以上5万元以内的,由后勤管理处会同审计处或跟审单位审定后执行。
4.单项单次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净增加5万元以上,由后勤管理处会同审计处、财务处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需收方项目应办理现场收方单(见附件五、附件六),现场收方应保证真实性和准确性,招标项目由监理(无监理时为现场代表)组织,非招标项目可由项目申报单位、后勤管理处组织收方。
招标项目应由后勤管理处、跟踪审计单位或审计处参与。
现场收方人员及时对收方的内容、数量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除零星修缮工程和应急修缮工程外,其他修缮工程施工单位原则上应按照现行最新定额和计价规范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后勤服务总公司的综合费按后勤服务承包合同计取,后勤服务总公司中标项目按合同执行。
第二十七条工程竣工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工程项目预算立项金额。
第七章竣工验收及审计结算
第二十八条常规修缮工程竣工后,由项目申报单位和后勤管理处负责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填写《常规修缮工程检查验收、收方单》(见附件五)。
第二十九条专项修缮工程竣工后,由后勤管理处组织最终验收,施工单位填写《专项修缮工程验收表》(见附件七),并提供两套完整的工程技术和经济资料。
对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未验收合格前不结算、不报账。
第三十条修缮工程最终验收合格后,后勤管理处将结算资料、合同等工程资料40日内(寒暑假除外)一并送交审计处审计。
2万元以下(不含2万元)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审核,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项目由审计处审计,在资料交接完善后20日内出具审计结果。
未经审核或审计的修缮项目不得办理结算支付。
第三十一条根据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结果,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
第八章工程的保修及归档
第三十二条专项修缮工程的质保期(保修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
质保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项目申报单位或工程管理部门及时联系施工单位进行修缮。
第三十三条工程档案应及时归档,归档要求按照《西华大学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为保障校园修缮的及时性、统一性和有效性,提高办事效率,及时解决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的维修事宜,公布应急维修电话如下:
水电维修87720121、土木维修87720131、学生公寓内维修87720030;
维修监管电话:
工程与质量监管科87720122、后勤与物业管理科87723958。
对校园修缮等事宜提供咨询,安排、监督维修保障和服务。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之前有关文件与本文件有冲突的,以本文件为准,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日
西华大学专项修缮工程项目申报表
项目申报单位(单位盖章):
财务预算号:
项目名称
申报主要理由
维修改造
主要内容
经费来源
专项修缮
申报经费(万元)
立项经费(万元)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
归口部门及立项管理单位意见
(后勤管理处意见)
单位/立项负责人:
日期:
计划财务处意见
负责人:
如涉及以下技术内容
如涉及房屋结构等
基建处负责人:
如涉及安防消防改造等
保卫处负责人:
如涉及水电改造等
总公司负责人:
备注:
1.单项预算经费15万元以上的专项修缮工程请填报此表,该表在后勤管理处初审后计划纳入专项修缮预算后再填报。
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各一份;
2.申报方案中应包括申报理由、论证的方案、预算,尽量附示意图或设计图等必要资料(申报方案作为本表附件);
3.校园建筑规划、外观、房屋搭建、结构等由基建规划处负责审查。
主要指新扩建建筑、构筑物需要占用学校土地,涉及校园规划等;
维修改造对建筑外观产生较大影响和变化;
维修改造开墙打洞过大、可能破坏屋面防水和墙体、楼面、梁板柱等主体结构等。
4.安防消防等由保卫处负责审查。
指拆除、移动、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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