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鼓励创业扶持政策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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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与场地出租人(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协议)及租赁费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失业人员的《失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城乡双零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认定证明;
5、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困难高校毕业生认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6、失地农民需提供村委会出具的经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盖章确认的失地证明;
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并经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盖章确认的单亲家庭证明。
(二)创业人员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程序
一、创办非小微企业
1、申领条件及补贴标准
对2008年7月30日后,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者,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经营场地证明或租赁合同。
(3)《失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
3、申报程序
创业者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可于正常经营一年后的次月起,按要求向《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所在地市劳动就业办公室提出补贴申请。
二、创办小微企业
1、补贴标准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各类人员,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申请条件
正常经营1年以上是指企业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含创业者本人)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且有正常营业收入和一定的盈利能力。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申报材料
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名单及其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支付凭证、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企业财务报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相关资料。
(三)创业人员申领一次性岗位开发创业补贴程序
对2008年7月30日后新创办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创造就业岗位的吸纳人数,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的扶持期限自企业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有效。
(1)创业者身份证、失业证原件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招用人员登记表》《职工调动联系表》重新就业介绍信
(5)工资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不低于3个月)
(6)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7)被招用人员的失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8)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参保基数证明
(10)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创业者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可于每年4月或10月按要求向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所属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请。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首次创办、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四)创业人员申领定额社会保险补贴程序
一、补贴标准和条件
各类创业人员成功创办企业,自2009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正常经营1年以上、从业人员达到5人以上(含5人),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经确认可在企业有效存续期内,给予创业者每年2500元的定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二、申报材料
(2)《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花名册》或《企业职工年度缴费基数审核表》;
(3)创业者及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三、申报程序
创业者申请定额社会保险补贴,可于正常经营一年后的次月起,按要求向《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所在地劳动就业办公室提出补贴申请。
(五)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程序
一、申请人条件
凡女年龄在50周岁以内、男年龄在60周岁以内,具有本市户口,依法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从事微利项目,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城乡妇女、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当年新招用符合上述条件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以企业名义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个人及申请企业在荣成市公共联合征信系统中信用等级为“C”、“D”级的不予贷款。
微利项目范围:
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的所有项目。
二、贷款额度和期限
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最高申请额度为10万元;
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按实际招用人数×
10万的标准申请贷款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个人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及年限,由经办金融机构根据其创业实际情况确定。
所有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到期后不予贴息。
三、利率及贴息方式
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省及同级财政共同承担。
四、担保人条件及担保形式
保证担保人条件。
荣成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2年以上的)或经办金融机构认可的担保人员。
抵押或质押担保。
以产权明晰,经办金融机构认可的抵押或质押物担保。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允许选择财产抵押、经办金融机构认可的企业单位保证等担保方式。
五、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及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材料
申请人除提供身份证、《小额担保贷款推荐认定书》、《营业执照》、户口簿、近期1寸免冠彩照4张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登记失业人员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2)城乡妇女应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带动妇女就业情况登记表》。
(3)残疾人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应提供《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山东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5)因失去土地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应提供由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证明书。
(6)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应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
(7)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和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书;
在校生应提供《学生证》。
(8)刑释解教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材料
(1)《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及贷款推荐表》。
(2)《年度新招收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
(3)《职工登记花名册》。
(4)《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
(6)税务登记证副本。
(7)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8)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有关证明。
(9)工资发放表(企业盖章)。
(10)企业与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11)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12)其他需要的材料。
所有证件一律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市劳动就业办公室进行审核。
申请妇女创业贷款的需先由镇(街道)、市妇女联合会初审合格后向劳动就业办公室推荐。
(2)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对贷款人资格及贷款人其他证件真实性初审合格后,贷款人持《小额担保贷款推荐认定书》,到贷款人户口所在地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贷款手续。
(3)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贷款,需先由市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对其进行认定。
经审核认定后,申请企业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及贷款推荐表》到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贷款手续。
(4)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收到申请人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做好借款人、担保人资信评估并实地考察,审核合格的,与申请人、担保人签订贷款、担保合同,向申请人发放贷款。
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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