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标准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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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装配式木结构prefabricatedtimberstructure
建筑的结构系统由木结构构件组成的装配式建筑。
2.1.6装配式混合结构prefabricatedmixedstructure
由混凝土结构构件、钢结构构件、组合结构构件、木结构构件两种或两种以上共同组成的混合承重的装配式结构形式。
2.1.7装配式组合结构构件prefabricatedcompositestructurecomponent
由型钢、钢管或钢板与混凝土组合成能整体受力且现场免模板浇筑混凝土的构件。
2.1.8装配式外围护构件prefabricatedenvelopecomponent
非砌筑、非承重的外围护预制部品部件。
2.1.9装配式内隔墙构件prefabricatedpartitionwallcomponent
非砌筑、非承重的内隔墙预制部品部件。
2.1.10单元式幕墙unitizedcurtainwall
各种墙面板与支承框架在工厂制成完整的幕墙结构基本单位,可直接安装在主体结构上的建筑幕墙。
2.1.11全装修fulldecoration
建筑功能空间的固定面装修和设备安装全部完成,达到建筑使用功能和性能的基本要求。
2.1.12装配化装修assembleddecoration
主要采用干式工法,将工厂生产的标准化内装部品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的装修方式。
2.1.13集成卫生间integratedbathroom
地面、吊顶、墙面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在工地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
2.1.14集成厨房integratedkitchen
地面、吊顶、墙面、橱柜、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在工地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厨房。
2.1.15干式工法non-wetconstruction
采用干作业施工的建造方式。
2.1.16架空地板raisedfloor
在地面或楼板上架设一定高度的架空夹层,主要用于敷设给排水、采暖、通风、电气等管线和设备。
2.1.17管线分离pipe&
wiredetachedfromstructuresystem
电气、给水排水和采暖管线裸露于室内空间以及敷设在地面架空层、非承重墙体空腔和吊顶内。
2.2符号
S——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得分
S1——标准化与一体化设计评定得分
S2——预制装配率评定得分
S3——集成技术应用评定得分
S4——信息化技术应用评定得分
S5——项目组织与施工安装技术评定得分
Z——预制装配率
Z1——主体结构预制构件的占比
Z2——装配式外围护和内隔墙构件墙面面积的占比
Z3——工业化内装部品水平投影面积的占比
3基本规定
3.0.1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评定单元,并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定;
2单体建筑由主楼与裙房组成时,在建筑主楼投影平面外的裙房部分可不列入计算范围;
3主楼部分的地下室顶板及以下部分、屋面层以上部分可不列入计算范围。
3.0.2装配式建筑的综合评定应分预评和终评两阶段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宜进行预评,预制装配率指标的计算文件应与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文件一致;
2通过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终评,应按竣工验收资料复核预制装配率等指标并确定综合评定等级。
3.0.3装配式建筑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居住建筑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50%,公共建筑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45%;
2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木结构中装配式外围护和内隔墙构件的应用比例均不应低于60%;
3居住建筑应采用全装修,公共建筑公共部位应采用全装修。
3.0.4装配式建筑宜采用装配化装修。
4综合评定
4.0.1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项目应满足本标准第3.0.3条的要求,且主体结构预制构件占比Z1应不低于35%。
4.0.2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分值应按表4.0.2计算,并应满足最低分值的要求。
表4.0.2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项目综合评定表
评定项
评定要求
评定分值
最低分值
标准化与一体化设计S1
按条件满足项评分
5
2
预制装配率评定S2
居住建筑
S2=Z
50-100
50
公共建筑
45-100
45
集成技术应用S3
按满足条件评分
-
信息化技术应用S4
1
项目组织与施工安装技术S5
4.0.3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等级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并应符合表4.0.3规定。
表4.0.3装配式建筑综合等级评定
装配式建筑等级
综合评定得分
一星级
60分≤S<75分
二星级
75分≤S<90分
三星级
S≥90分
5标准化与一体化设计
5.0.1标准化与一体化设计的计分应符合表5.0.1规定。
表5.0.1标准化与一体化设计计分表
计分项
计分要求
分值
标准化设计
基本单元标准化
标准化基本单元的应用比例≥70%
构件标准化
标准化构件应用比例≥60%
外窗标准化
标准外窗应用比例≥70%
一体化设计
建筑、结构、机电、装修一体化
满足第5.0.5条要求
外墙保温装饰一体化
外墙保温装饰一体化应用比例≥50%
0.5
内隔墙装饰一体化
内隔墙装饰一体化的应用比例≥50%
S1总计
5.0.2标准化基本单元应用比例应计算单体建筑中基本单元重复使用数量最多的三种规格占总基本单元数量的比例。
5.0.3标准化构件应用比例应计算单体建筑中数量不少于50件的同一共模构件数量之和占总构件数量的比例。
5.0.4标准化外窗应用比例应计算单体建筑中重复率最高的三种规格外窗数量之和占外窗总数量的比例。
5.0.5建筑、结构、机电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应满足下列规定:
1在建筑设计阶段完成整体策划和统筹协调;
2整体策划时应充分考虑项目采用的结构技术体系、主要连接技术与构造措施、一体化设计方法、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分析等内容。
5.0.6外墙保温装饰一体化应用比例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5.0.6)
外墙保温装饰一体化——保温层和瓷砖、石材、涂料等饰面在工厂与围护构件共同预制,现场整体吊装的预制外墙。
5.0.7内隔墙装饰一体化应用比例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5.0.7)
内隔墙装饰一体化——瓷砖、石材、石膏等饰面在工厂与内隔墙构件共同预制,现场整体安装的成品内隔墙。
6预制装配率计算规则
6.1一般规定
6.1.1装配式建筑应按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木结构或装配式混合结构计算规则分别进行预制装配率的计算。
6.1.2预制装配率应按式6.1.2计算。
(6.1.2)
——预制装配率;
——主体结构预制构件的占比;
——装配式外围护和内隔墙构件墙面面积的占比;
——工业化内装部品水平投影面积的占比;
——主体结构的预制装配率计算权重系数;
——装配式外围护和内隔墙构件的预制装配率计算权重系数;
——工业化内装部品的预制装配率计算权重系数。
表6.1.2预制装配率计算权重系数
分项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0.2
0.3
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木结构
0.4
装配式混合结构
0.45
0.25
6.2主体结构计算规则
Ⅰ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6.2.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项应按式6.2.1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2.1-1)
(6.2.1-2)
对剪力墙结构(6.2.1-3)
对其他结构(6.2.1-4)
——主体结构预制竖向构件体积占比;
——主体结构预制水平构件面积占比;
——主体结构预制竖向构件体积之和;
——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总体积;
——主体结构预制或免模板浇筑的板类构件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主体结构板类构件水平投影总面积;
——主体结构预制梁类构件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主体结构梁类构件水平投影总面积。
6.2.2柱、承重墙、支撑、梁、楼板、阳台板、空调板、雨棚、楼梯等应计入预制装配率主体结构构件计算。
6.2.3下列情况可计入预制构件的计算:
1预制剪力墙板之间宽度不大于600mm的竖向现浇段和高度不大于300mm的水平后浇带、圈梁的后浇混凝土;
2预制楼板构件间宽度不大于300mm的后浇混凝土;
3预制框架柱和框架梁之间柱梁节点区的后浇混凝土;
4预制柱间高度不大于柱截面较小尺寸的连接区后浇混凝土;
5预制夹心保温墙中的轻质保温材料;
6预制竖向构件包含的非主体结构部分混凝土;
7现场免模板竖向构件的后浇混凝土部分。
6.2.4不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二次结构可不计入计算。
Ⅱ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木结构
6.2.5装配式钢结构和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当满足以下条件时,可取值为100%:
1楼板采用预制(叠合)混凝土楼板或其它免支撑、免模板技术;
2楼梯采用预制混凝土楼梯、钢楼梯或木楼梯;
3阳台采用预制(或叠合)混凝土阳台、钢制阳台或木制阳台。
6.2.6装配式钢结构和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当不满足第6.2.5条时,应按第6.2.7条计算。
Ⅲ装配式混合结构
6.2.7装配式混合结构的项应按式6.2.7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2.7)
A1楼板、墙——主体结构中预制或免模板浇筑的楼板水平投影面积和预制或免模板浇筑的墙板单侧竖向投影面积之和;
A楼板、墙——主体结构中楼板水平投影面积和墙板单侧竖向投影面积之和;
L1梁、柱、支撑——主体结构中预制或免模板浇筑的梁、柱、支撑构件长度之和
L梁、柱、支撑——主体结构中梁、柱、支撑构件长度之和。
6.3外围护和内隔墙计算规则
6.3.1装配式外围护和内隔墙构件Z2项应按式6.3.1计算。
(6.3.1)
A2外围护——装配式外围护构件的单侧墙面面积之和;
A外围护——外围护构件的单侧墙面面积之和;
A2内隔墙——装配式内隔墙构件的单侧墙面面积之和;
A内隔墙——内隔墙构件的单侧墙面面积之和。
6.3.2外围护和内隔墙构件的单侧墙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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