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水利用规划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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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
全面考虑城市的全局,合理布局再生水系统。
处理好再生水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协调好再生水用户与再生水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
2.3坚持法制管理的原则
再生水工程的实施,要通过相应的法规来约束,以保证再生水利用规划的合法性。
同时,再生水利用规划要通过一些监督部门来监督,运行单位对正常运行的再生水设施进行定期化验再生水水质,保证再生水水质的安全性。
2.4坚持不断完善的原则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人们对再生水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入,再生水利用规划是个动态的过程,需要不断的进行完善和补充。
3
3.1
规划依据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施行)
3.4
3.5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3.10《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3.1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地下水回灌水质》(GB/T19772-2005)
3.12《再生水水质标准》(SL1-2002)3.1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
5规划目标
5.1水利部初步确定了“十二五”全国及分省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指标,其中2015年全国城市污水处理回收利用率达到10%,比2010年的8.5%目标高1.5个百分点。
5.2规划的直接目标是提高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改善水环境;
最终目标是建立安全可靠的再生水供给系统,实现再生水的合理利用;
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充分利用水资源,节约水资源,减少环境污染负荷。
5.3实现便捷、水质稳定、价格优惠、政府补贴、用水对象明确的回用水机制。
5.4建立政策法规完善、政府监管有力、科技支撑保障、集约高效、服务为民的再生水利用管理体系,实现再生水利用科学化、社会化、现代化。
6再生水概述
再生水,狭义上指对城市污水厂处理出水经过适当的处理,使得其水质满足其用途的非常规性水资源。
广义上是指对各种非传统性水源进行回收,这种水源包括从工业过程的出水到农业灌溉系统的尾水等各个方面,对其进行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
再生水作为非常规水资源,可作为城市杂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河道和地下水补给以及饮用水的补充。
随着城市人口增长,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城市面临着资源型缺水和水质型缺水。
研究预测表明,到2025年,2/3的世界人口将生活
在中度和高度缺水环境中,50%的人口面临供水困境。
因此,为了缓解水资源的压力,保护环境,污水再生水利用变得必要而且经济。
在美国、日本、以色列等
国家,再生水被大量使用
再生水与开发其他水源相比,有着一定的优势。
首先,再生水水源可靠。
只要有污水产生,就会有可再生的水源。
其次,再生水比远距离输水经济。
据资料显示,将城市污水进行深度处理到可以回用作杂用水的程度,基建投资相当于从30km外引水,若处理到回用作高要求的工艺用水,其投资相当于从40〜60km外
引水。
第三,在一定条件下,比海水淡化经济。
海水中含有大量的盐分和有机物,其杂质含量为污水二级处理出水的35倍以上,需要采用复杂的预处理和反渗透或闪蒸等昂贵的处理技术。
第四,在技术方面,目前的水处理技术可以是再生水达到其用途所要求的水质。
因此,再生水利用有着巨大的市场,被称为“城市第二水源”。
国家现有的再生水质标准和工程设计规范有: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
(GB/T18919-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8923-2005)、《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地下水回灌水质》(GB/T19772-2005)、《再生水水质标准》(SL1-2002)。
我国城市再生水利用研究早在“六五”期间已展开,但由于人们对再生水利用价值认识不够,相应的法规不完善,宣传力度不够等原因,阻碍着再生水的利用。
目前我国再生水利用主要景观环境、农林牧业、工业生产、城市非饮用水和地下水回灌,各类用水所占比重分别为32.1%、29.7%、27.5%、6.6%、4.0%。
北方缺水地区的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发展较快;
而在南方水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工作尚未开展。
7再生水利用的初步规划
7.1初步调查当地的水资源及其他相关情况
7.1.1再生水利用规划之前,首先要对当地水资源情况有一个系统的调研。
确定
目前当地每日供水量以及当地可利用水资源水量(地表水资源和地下水资源),将城市可利用水量与需水量进行比较,以确定该城市用水赤字,即确定是否需要再生水。
7.1.2确定城市污水厂出水量以及排放水质标准。
了解城市污水厂出水量,便于确定再生水水源水量。
调查当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以确定其水质是否满足再生水水源水质标准,进行水质规划,水质规划要考虑技术要求和公众观念。
根据GB18918-2002,—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
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再生水水源一般以生活污水为主,尽量减少工业废水所占比重。
7.1.3对当地的气候条件、生态环境、人口数量、工业企业、给排水设施完善程度等资料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
7.1.4对城市未来人口的增长做出预测,为再生水的规划做长远打算。
7.2确定再生水的潜在用途
根据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9—2002),再生水利用可以分为以下五类:
农林牧渔业用水、城市杂用水、工业用水、环境用水、补充水源水。
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将再生水最有效的用到最大需要的潜在用户,最大潜力的利用再生水。
7.2.1再生水回用于农、林、牧、渔业用水。
再生水作为农业灌溉时需要考虑含盐量、氯离子含量、钠吸收率、硼浓度、重金属含量以及有毒物质含量的要求。
其中氯离子含量影响植物的生长,一些研究认为氯化物浓度大于350mg/L对根吸收的植物有重度影响。
在农业灌溉时还应注意气溶胶等问题。
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再生水可以用于农田灌溉、造林育苗、畜牧养殖、水产养殖等,这与当地自然生态环境和经济支撑产业有关。
对于此类用途,目前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1992《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
-89)。
7.2.2再生水作为城市杂用水,如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建筑施工、冲厕、车辆清洗、消防等。
相应水质标准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城市杂用的用途不同,其对应的水质标准也不同。
再生水城市杂用系统进行规划时,首先要确定再生水系统的供应方式:
间歇供应还是连续供应。
在再生水不单独用于社区消防设施的情况下,再生水系统可采用间歇供应方式。
一般情况下采用连续供应。
7.2.3工业回用水
工业回用主要包括:
冷却用水、洗涤用水、锅炉用水、产品用水、工艺用水等。
与之相关的标准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8923-2005)。
再生水用作工业冷却水时,要控制管道腐蚀、微生物生长和水垢等问题。
锅炉用水与其锅炉的压力有关,压力与水质要求成正比,锅炉用水要严格控制回用水的硬度。
工业回用水水质标准与其用途有关,一些高端产业,其要求的水质很严格。
7.2.4景观环境回用水
景观环境回用水主要有娱乐型景观环境用水、观赏型景观环境用水、湿地环境用水。
景观环境回用水要考虑到与公众健康相关问题,由于景观环境用水有可能与公众直接接触。
湿地环境用水可以改善湿地生态系统,为再生水的处理提供另一个途径。
对于一些景观用水,需要考虑再生水中的氮磷含量,以避免藻类爆发。
7.2.5补充水源水
再生水可以用来补充地表水和地下水。
补给地表水有利于维持河水流量、改善水环境、维护水体美学价值。
地下水的补给可以通过地表撒布、渗流区注水或直接注入的方式实现。
地表水撒布时,应调查地质情况和水文特征,以确定土壤的渗透率和地下蓄水层的贮水能力。
渗流区注水的缺点是不能进行反冲洗。
而直接补给是将再生水直接注入封闭蓄水层,这种方式适用于低渗透性土壤和土壤面积不足的情况。
地下水补给在沿海地区可以防止海水的侵入,也可以防止地面沉降。
7.3再生水利用的初步设计
再生水利用工程初步设计可依据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GB50335-2002)。
7.3.1根据再生水需水量、污水厂出水量确定再生水的设计水量。
再生水的设计水量按最大日设计水量计算。
再生水水量包括以下几部分:
(1)农、林、牧、渔业用水Q1再生水回用于农业灌溉时,每日灌溉所需的再生水水量根据灌溉面积和预计的灌溉频率确定。
灌溉的频率受当地的土壤特性、气候条件和景观类型等因素的影响。
Q=fxAXq(m/d)
其中Q—农田灌溉总用水量(m3/d);
f—灌溉频率(次/d);
A—灌溉面积(m2);
q—灌溉强度[m3/(m•d)]
林、牧业用水计算与农业灌溉用水相似。
渔业用水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根据需要补充的再生水量确定。
(2)城市杂用水Q2
城市杂用水包括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建筑施工、冲厕、车辆清洗、消防等,因此其水量的确定也因具体情况而定。
其中,绿化措施对用水量的影响非常大,故
予以特殊说明,其计算方法[1]如下:
Q绿化=艺Aqi/Gi
其中Q绿化一绿化用水量(m3/d);
Ai—第i种绿地面积(m2);
qi—第i种绿地的净用水定额[^/(m2-d)];
G—第i种绿地的水利用系数(70%〜80%)。
通常,园林、绿化部门规定绿化用水量为0.001〜0.002m3/(m2•d),在夏季用水高峰时取上限,在冬天取下限或不浇水(视具体情况而定).道路广场洒用水一般采用0.001〜0.0015m3/(d•次),洒水次数按地区环境及气候条件以每天2〜3次计。
(3)工业回用水Q3
(4)景观环境回用水Q4
(5)补充水源用水Q5
总水量Q=Q+Q2+Q3+Q4+Q5(m3/d)。
7.3.2再生水水厂位置的确定,与再生水处理设施和最大用水用户所在位置有关。
根据再生水用途以及污水厂空余地的情况来确定再生水处理设施的布置位置,当污水厂中有一定的空间,再生水用户离污水厂较近时,可以将再生水水厂与污水处理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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