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炼油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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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炼油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规定
炼油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规定
1.1目的
为确保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1.2原则
标本兼治、防治结合,完善工艺措施,提高设备防护能力,精心操作和维护,加大检修维护力度,避免事故发生。
1.3范围
储存终馏点不大于220C轻质油品的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常压储罐。
主要包
括石脑油储罐、焦化汽油储罐(含焦化汽柴油混装储罐,下同)、催化汽油(未加氢、精制,下同)储罐等中间原料轻质油储罐,以及含有轻质油组分的轻污油储罐、含硫污水储罐等。
1.4方案
除指导意见中特别规定外,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增加储罐全面清
罐检查频次或增设氮封设施等方案,落实实施细则,确保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
1.5其它
指导意见是以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为基础,
补充了储罐全面清罐检查周期、氮封措施和内浮顶储罐铝制浮顶的制造安装等内容,适用于本意见规定范围内新建和现有储罐的整改等。
2一般要求
2.1轻质油储罐的设计、制造和施工除应符合本指导意见外,还应符合国家
和行业现行标准和规范。
(详见附件-1)
2.2应高度重视工艺管理,精心操作,严禁储罐超温、超压运行。
2.3应针对不同工艺介质特性,落实好储罐防腐蚀措施。
2.4加工高、含硫原油的企业应建立储罐的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制度,增加储
罐清罐检查频次,及时掌握储罐运行状况,消除隐患。
2.5氮封设施是保障内浮顶储罐安全运行的措施之一。
氮封设计应本着安全、节约和便于操作维护的原则,实现储罐安全、经济运行。
3罐区工艺
3.1储罐选型
3.1.1石脑油在储存温度下(不大于40C,下同)的蒸汽压超过88KPa时,储罐
应选用压力储罐、低压储罐。
不超过88KPa时,应选用内浮顶储罐或外浮顶储罐。
3.1.2焦化汽油、催化汽油、轻污油的储罐宜采用内浮顶型式.
3.1.3石脑油低压立式储罐应设置防止空气进入的措施,储罐补充气体应使用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脱硫后的燃料气等。
采用脱硫后的燃料气时,排放气应密闭收集处理,不得直接排向大气。
3.2轻质油设计储存温度不应大于40C。
3.3需要罐底切水作业的储罐应采用自动切水设施。
切水口处应设置可燃或
有毒气体监测仪表,信号远传至控制室。
3.4储罐应配置罐下采样设施。
3.5现场应设置储罐温度、液位等检测仪表,信号远传至控制室。
3.6储运能力
3.6.1指导意见对轻质油储罐全面清罐检查周期进行了规定(见8.3条),企
业应对照设计规范重新核算储罐数量及储运能力。
3.6.2应采取措施减少中间原料储存量。
3.7氮封措施
3.7.1设置要求
3.7.1.1焦化汽油内浮顶储罐应采用氮封措施;
3.7.1.2加工咼硫、含硫原油的企业,储存含有直馏石脑油组分的内浮顶储罐
应采用氮封措施;
3.7.1.3其它储罐可酌情选择性设置。
3.7.2设计方案应经过设计审查,确保安全可靠。
(具体方案可参考附件-2)
3.7.3氮封设计中通气孔等附件的封堵应采用可拆卸方式。
3.7.4应编制相应的操作性文件,制定氮气供应中断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4设备及防腐
4.1内浮顶储罐
4.1.1内浮顶
4.1.1.1应根据储存介质的特性选择钢制内浮顶、组装式铝制内浮顶等;
4.1.1.2钢制内浮顶应按(GB50341)(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等相
关规定执行,不得采用浅盘式结构,所用钢板的厚度不应小于5mm;
4.1.1.3组装式铝制内浮顶
a)铝制内浮顶的上升浮力(设计介质比重700Kg/m3)不应小于内浮顶总重的
两倍和浮顶上升时产生的摩擦力之和,且浮筒的浸液深度不宜小于100mm;
b)铝制内浮顶浮筒宜选用卷焊式浮筒。
卷焊式浮筒直径不宜小于200mm,材质应为3003H24,厚度不小于1.3mm;
C)盖板材质应为3003H24,厚度不小于0.5mm;
d)密封压条材质应为6063T5,厚度不小于2mm;
0)边缘构件材质应为6063T5,厚度不小于3mm;
f)框架梁及框架梁压条材质应为6063T6,框架梁厚度不小于2.5mm,,压条
厚度不小于3mm;
g)支柱材质应为5A02H1120,厚度不小于3mm;
h)所有连接件材质应为5052H24,厚度不小于3mm;
1)所有连接部位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螺栓进行连接;
j)铝浮顶在整体安装前螺栓应固定在主梁上,并采用过盈配合连接。
盖板之
间不宜采用非金属的橡胶密封件,压条宜采用6063T6槽铝(规格不小于25x19x3mm、主梁上表面结构为弧形),以保证盖板之间密封效果;
k)浮顶边缘构件及穿过铺板开孔处的部件应具有液封功能,浸入液体深度不
小于100mm;
1)储罐设计单位应对铝制内浮顶的制造、安装与验收提出详细的技术要求。
4.1.2密封
4.1.2.1组装式铝制内浮顶
a)宜选用弹性密封;
b)弹性密封的橡胶包带所用材料,应根据储存介质的特性和储存温度进行选
择,其性能应不低于HG/T2809《浮顶油罐软密封装置橡胶密封带》的要求;
C)弹性密封的密封填料,其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指标名称指标
表现密度,kg/m3
>30.0
拉伸强度,Mpa
伸长率,%
75%压缩永久变形,%
回弹率,%
撕裂强度,N/cm
>2.50
压陷性能压陷25%时的硬度,N
压陷65%时的硬度,N
65%/25%压陷比
d)苯类、硫化氢含量高的轻质油储罐的橡胶包带宜选用氟橡胶,其它介质的
储罐宜选用丁腈橡胶包带.
4.1.2.2钢制内浮顶密圭寸可参照外浮顶储罐密圭寸要求执行。
4.2外浮顶
4.2.1应根据储存温度、环境温度、建罐地区的暴雨强度等选择单盘式钢制浮
顶或双盘式钢制浮顶。
4.2.2密封
4.2.2.1应采用一次和二次密封结构,一、二次密封应依据现场测试数据设计,
使用寿命不应低于6年;
422.2—次密封可选弹性密封或管式充液密封等;
4.223弹性密封的橡胶包带、充液密封的充液管和耐磨吊带等应根据储存介
质的特性和储存温度进行选择,材料性能应不低于(HG/T2809)《浮顶油罐软密
封装置橡胶密封带》的要求;
4.2.2.4弹性密封的密封填料,其性能应符合4.121中C条的规定;
422.5管式充液密封充填液的凝固点应比操作时密封可能出现的最低温度
低10C,并不生成衍生物;
422.6弹性密封、管式充液密封的设计和安装应采用浸液方式,以消除油气
空间;
422.7二次密封宜采用L型结构。
当采用其它结构时,密封油气空间不应存
在金属凸出物,承压板、压条、螺栓螺母等金属连接件应采用304不锈钢;
4.2.2.8二次密封的橡胶刮板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耐候性和耐油性,且承压
板的高度应根据密封间距及允许偏差确定。
4.3其它附件
4.3.1通气孔、导向柱和雷达液面计导波管等附件应选用不锈钢材料制造。
4.3.2量油孔应采用能避免碰撞产生火花的有色金属材料,如采用防锈铝或碳钢内衬铝等制造。
433通气孔有效面积应按有关规范执行,环向通气孔和中心通气孔上应设置
防雨雪罩,并配备2〜3目/寸的耐腐蚀钢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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