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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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省、扬州市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和我市具体目标任务,推进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关键是要抓住“五个定”,即定管养职责、定管养机构、定管养范围、定管养资金、定管养考核。
(一)定管养职责
按照“统一领导、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
理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
1、市人民政府是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组织协调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市交通局是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主体,其主要职责为:
(1)制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2)拟订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养护计划的建议。
(3)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4)负责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和管理养护考核评定。
(5)组织农村公路养护招投标工作,实施县道养护大中修工程并组织交工验收以及负责乡村道大中修工程的交(竣)工验收。
(6)负责县道和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委托和监督市公路站(路政大队)实施路政管理;
指导村道的路产路权维护。
(7)建立全市农村公路数据库,及时编制上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报表。
(8)与市财政等部门共同筹集农村公路管养资金,按规定管理和统筹使用管养资金。
市公路管理站(路政大队)在市交通局委托的权限范围内,承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有关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县道养护计划的执行和数据统计上报,组织实施县道的养护。
(2)具体负责县道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
(3)具体负责乡道的养护技术指导、检查考核。
(4)具体办理乡道的路政许可和路政案件的处理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考核镇交管所(路政中队)对乡道进行日常路政巡查。
(5)对村道管理养护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6)负责申领县道小修保养经费,做好县道小修保养的计量支付工作。
3、市交通局派出的镇交管所(路政中队),在市路政大队的具体指导下,进行乡道的路政巡查,制止或纠正对侵害乡道路产路权的违法行为,同时配合镇人民政府做好村道道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4、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乡镇养护和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主要职责为:
(1)落实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长效机制。
(2)负责乡道的养护工作,指导村道的管理养护,统计上报相关数据报表。
(3)负责村道的红线控制、损害赔补偿处理以及对确需占用、挖掘、穿跨越堙道申请的办理。
(4)配合支持县道管理养护工作,做好乡、村道管理养护的环境保障、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
(5)负责乡村道路管养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5、村民委员会按照镇人民政府要求,指定专人对村道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制止侵害村道路产、路权行为;
对于巡查中发现的属于相关主管部门职责的事项,及时向其报告,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定管养机构
在自上而下建立组织领导体系的同时,明确相关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如下:
1、按扬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办法在市公路管理站(路政大队)增设农村公路管理股,明确专职人员3-5名,具体承担市公路管理站关于农村公路的相关职能。
2、市交通局应根据职责分工和执法委托,明确由公路管理站(路政大队)具体承担辖区内农村公路相关职责。
3、市交通局应加强镇中心交管所的建设,各中心交管所原则上在现有交管执法人员中明确3-5名路政管理人员。
4、各镇人民政府应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明确1名分管负责人,并保证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力量。
农村公路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实行培训上岗制,应在现有符合标准条件的人员中进行调剂,但必须由市公路管理站报市人事部门同意后组织考试,录用后培训上岗。
培训考试和人员录用的标准另行制定。
(三)定管养范围
1、县道:
在省交通厅核定和扬州市政府批准的新一轮县道公路网规划中,按规定程序和标准验收合格的县道,列为管养范围。
2、乡村道:
在省交通厅核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乡村道公路网规划中,按规定程序和标准验收合格的乡村道,列为管养范围。
(四)定管养资金
市政府按照“县乡自筹、省市补助、多无筹资”的原则,筹集农村公路管养资金,设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项资金帐户,使用和管理好农村公路管养资金。
1、明确农村公路管养资金的来源
(1)省级专项补助资金
(2)扬州市“以奖代补”资金
(3)县级自筹资金
①市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管养列入公共财政正常支出范围,用于农村公路管养的县级财政性资金,每年不少于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的40%。
同时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逐年增加,不断提高公共财政对农村公路管养的投入比例。
②市交通局要全面加强和改进“五小”车辆养路费的征管工作,千方百计做到应征尽征、应收尽收、应用尽用。
“五小”车辆养路费剔除征收成本后,所收资金原则上全部用于农村公路管养。
(4)镇自筹资金
镇人民政府每年不少于10万元的财政预算用于乡道、村道的养护。
(5)各类社会性资金投入
2、明确农村公路管养资金的管理
市交通局和镇人民政府必须建立农村公路管养资金专门帐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严格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并接受纪检监察、交通、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3、明确农村公路管养资金的使用
农村公路管养资金必须专项用于以下项目:
(1)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包括日常保养和小修工程;
(2)农村公路大中修和改善养护工程;
(3)路政巡查等必要的运行成本。
4、明确农村公路管养资金的拨付
(1)省专项补助资金由扬州公路管理处根据对市农村公路养护计划考核结果、地方自筹资金到位情况以及县级交通局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拨付和管理情况,扬州市交通局审核后,按序时进度,分期拨付至各县级交通局农村公路管养资金专户。
(2)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要在市交通局组织市公路站(路政大队)、镇农路办进行有效考核的基础上,按考核结果和序时进度规范拨付。
(五)定管养考核
1、建立农村公路管养考核体系。
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与建设一并纳入市政府对各镇人民政府目标考核内容,考核要体现“奖优罚劣、绩效挂钩”,考核结果与各镇政府绩效考核相挂钩、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计划安排相挂钩、与养护资金的拨付相挂钩,与问责和责任追究相挂钩。
各镇都要层层建立起管养考核标准和目标管理制度。
2、示范镇重点考核。
对列入全市农村公路管理示范镇的4个镇组织重点考核。
3、定期检查和督查。
市政府和市交通局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农村公路管养专项督查,并编发督查通报;
市公路管理站每年至少组织2次农村公路管养专项检查,督查和检查结果作为管养资金拨付和考核的主要依据。
各镇都要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并落实农村公路管养定期督查和检查考评制度,确保农村公路管养始终处于可控状态和良性运行。
三、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深刻领会国家、省、市有关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政策精神和目标要求,牢固树立“三个服务”的理念,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交通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大局来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重要性、必要性、迫切性。
市政府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机构,协调和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路管理站,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日常管理、拟制具体标准制度、协调处理重大事项等。
各镇都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领导,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组织领导机构,制定计划,深入宣传发动,创造良好工作环境,扎扎实实地推进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
(二)强化督查考核
省交通厅、扬州市交通局已明确将各县(市)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作为省补资金拨付的先决条件,并对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推进到位的地方优先拨付省补资金,同时对各地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组织综合检查考核,开展总结评比表彰。
市政府将相应组织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工作专项督查活动,对全市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工作推动,对农村公路管养示范镇推进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并将督促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各镇人民政府和市有关单位要严密工作组织,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将我市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附:
1、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评分表;
2、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行网络图;
3、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拨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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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公路 管理 养护 体制改革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