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解读教案资料.docx
- 文档编号:1434346
- 上传时间:2022-10-22
- 格式:DOCX
- 页数:18
- 大小:25.16KB
企业所得税解读教案资料.docx
《企业所得税解读教案资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所得税解读教案资料.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企业所得税解读教案资料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企业所得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一、纳税义务人
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外,凡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v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v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v提供劳务的场所
v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v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二、征税对象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的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
)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所得来源的确定(对非居民企业比较关键)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
(1)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2)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3)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三、税率
种类
税率
基本税率
25%
低税率(预提所得税率)
20%(实际征收时适用10%的税率)
两档优惠税率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减按20%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减按15%
低税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纳税人
税收管辖权
征税对象
税率
居民企业
居民管辖权,就全球范围所得征税
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在华机构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基本税率25%
非居民企业
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取得的所得与设立机构场所有联系的
取得的所得与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地域管辖权,仅就其来自我国的所得征税
来源于我国的所得
低税率20%(实际减按10%的税率征收)
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却有来源于我国的所得
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一、收入总额
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收入;纳税人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1.销售货物收入
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2.劳务收入
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除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利息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租金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若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接受捐赠收入
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财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9.其他收入
(二)特殊收入的确认
特殊收入
税务处理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
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
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
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
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
企业分得产品时以产品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
除另有规定外,视同销售货物、
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项目
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
处置资产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收入确定方法
企业发生上述视同销售确定收入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
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四)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
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1.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符合上述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销售方式
确认收入
托收承付
办妥托收手续
预收款
发出商品
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
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
(如果安装程序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
收到代销清单
3.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4.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5.折扣销售
商业折扣:
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现金折扣(销售折扣):
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销售折让、销货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者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6.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1)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满足下列条件:
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②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③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已完工作的测量
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3)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者应收的合同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4)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
安装费:
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
现时确认收入。
宣传媒介的收费:
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
广告的制作费根据制作广
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软件费。
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服务费。
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
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会员费。
入会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
收入。
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
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特许权费。
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
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劳务费。
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确认收入。
7.企业以买一赠一方式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各项的销售收入。
8.企业取得财产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收入类别
具体项目
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者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该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
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非营利组织的其他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捐赠的收入;
(2)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贴收入,但
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3)按照省级以上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企业所得税 解读 教案 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