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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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本地农产品专销区(柜)。
2.支持方式及标准
支持方式:
奖励
支持标准:
经评审合格并按销售额排序,购进本地鲜活农产品500万以上、1000万以上、3000万以上的,分别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支持社区便利店和乡镇直营店建设。
依法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的品牌连锁经营企业。
承办企业的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具有2000平方米以上的配送中心和具备信息管理系统,在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0日期间,按照《农村日用品直营连锁建设规范》,在崇州城区社区或农村镇(乡)、村、新型社区建成的日用品便利店或直营连锁店。
补贴;
经验收合格的便利店或直营连锁店分别给予3万元/店的资金补助。
(三)支持乡镇农贸市场新建或改建
(1)乡镇农贸市场的运营企业在崇州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税收解缴关系在崇州市,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期间,按照《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规范(试行)》建成或改建完成并投入营运。
(2)对于2014年1月1日前由中央、省、成都市、崇州市本级财政资金投资修建的乡镇标准化农贸市场的工程建设款项给予补贴。
补助;
经验收合格的新建乡镇农贸市场,每个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营运补贴;
对于验收合格改建的农贸市场,每个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补贴。
(四)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冷链配送体系建设
在崇州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税收解缴关系在崇州市,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期间,新购置冷藏车从事生鲜农产品运输。
对于新购置的冷藏车给予每台不超过3万元的资金补贴。
二、传统商贸业提档升级类支持项目及标准
(一)鼓励我市企业参加市内外展览展示活动
在崇州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参加由崇州市商投局组织引导的各种展会活动(没有享受省、市相关补贴支持),对展位租金等给予补贴。
展会结束后,按每个标准展位不高于1万元进行补贴。
(二)鼓励大型商场和连锁企业推进信息化改造
在崇州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流通企业,税收解缴在崇州市;
品牌连锁经营企业需为成都市注册的独立法人,税收解缴在成都市。
商贸流通企业所经营商场面积需在3000平米以上,连锁承办企业的注册资本需在200万元以上且具有2000平方米以上的配送中心和具备信息管理系统,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期间,开设WIFI免费对顾客服务(大型商场WIFI覆盖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
补助
对于大型商场开通WIFI服务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贴(年总费用的30%),连锁企业门店按崇州本地开通WIFI服务每个店给予不超过2000元补贴(年总费用的30%)。
(三)支持社区便利店叠加服务功能项目
承办企业的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具有2000平方米以上的配送中心和具备信息管理系统。
在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0日期间,在崇州本地的便利店新增家庭服务(快递包裹代存代取、非处方药)、公共服务(水电气缴费、电费充值、公交卡充值)、交通罚款、票务服务(售卖飞机票、扩车票、汽车票)、金融创新服务(手机支付、第三方支付、银行ATM机)、便民服务(复印、传真)、餐饮服务(方便盒饭)等。
在崇州市域覆盖门店5个以上的,对每个企业的每个新增单项服务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四)鼓励本地餐饮企业开设连锁店
依法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税收解缴关系在崇州市的餐饮企业;
拥有门店总面积500平方米以上,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0日之间新开设分店,新店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对新开设分店每店不超过5万元补贴。
(五)鼓励餐饮企业加大宣传
在崇州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税收解缴关系在崇州市的餐饮企业;
拥有门店总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0日之间在国家、省、成都市及崇州市级媒体上宣传。
对于宣传费用给予不超过30%补贴,其中国家级媒体宣传补贴不超过5万元;
省级媒体宣传补贴不超过3万元;
成都市级媒体宣传补贴不超过2万元;
崇州市级媒体宣传补贴不超过1万元。
单个企业总补贴全年不超过10万元。
(六)鼓励餐饮业协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
以崇州市餐饮业协会名义邀请具有专业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会员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培训时间在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0日,单次培训人员超过100人。
对年度专门用于培训费用(不包括餐饮、住宿费用)的30%给予补贴,总补贴不超过5万元。
(七)支持数据统计、市场监测
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0日由个体工商户转公司后新加入社零总限额以上企业统计名录库企业,以及现有社零总限额以上企业名录库企业。
企业按时报送统计数据,积极配合统计部门监测工作,财务报表规范。
根据统计局提供名单,对今年通过个体户转公司后新加入名录库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对于2014年新加入名录库企业每家给予2万元奖励。
营业额年增长率超过10%、20%的限上企业,年终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三、鼓励新兴产业发展类支持项目及标准
(一)鼓励小微电商企业发展
在崇州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税收解缴关系在崇州市的小微电子商务企业,自建网站或从事互联网专业服务,年线上线下总销售额50万元以上或专业服务费收入5万元以上。
补贴
给予每家电商企业人员培训、设备购置等费用的30%进行补贴,总补贴不超过3万元。
(二)鼓励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
在崇州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税收解缴关系在崇州市,自建平台或运用第三方平台(崇州本地设立,结算中心在崇州市,销售数据体现在崇州市),实现电子商务销售100万元以上。
按照企业电子商务销售额满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分别给予企业每家企业人员培训、设备购置、宣传推广等费用给予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补贴。
(三)鼓励规模以上电子商务和服务外包企业入驻崇州
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0日在崇州依法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税收解缴关系在崇州,主营业务包含电子商务或服务外包,结算中心设在崇州市,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8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到位率超过50%)。
在完成企业注册登记后,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人民币奖励。
(四)鼓励企业应用云平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在成都市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在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20日期间应用崇州产业云平台。
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崇州产业云平台年服务费用的50%的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
(五)支持国家级服务业会议会展在我市召开
鼓励以国家部委或全国性行业协会在我市召开相关会议,会议需报崇州市商投局审查并报崇州市委市政府同意,会议人数超过100人。
对会议组织方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服务业规划编制
1.支持对象和条件
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0日,经崇州市商投局审查并经市政府同意,邀请专业机构,编制崇州市服务业类各项发展规划。
全额补贴
给予规划编制单位补贴,总编制费用控制在50万元以内,按协议支付。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职责。
对所获得的支持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提交相应汇报材料;
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提交资金使用的绩效报告;
所申报的项目不得与市级财政其他类似扶持资金所扶持的项目重复。
(二)申报材料
共性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背景及主要内容);
2.项目支持资金计划申请表(见附件2);
3.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请表(附件3);
4.项目申报单位绩效自评报告(附件4);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复印件;
6.相关证明材料(合同、照片、相关费用票据等)。
个性材料:
1.支持大型商业零售企业扩大本地鲜活农产品经营项目:
按照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政府性审计、会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选取具备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并由其提供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统计部门出具的意见、购销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2.支持社区便利店和乡镇直营店建设项目:
租房合同、房屋产权证明。
3.支持乡镇农贸市场新建、改造项目:
按照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政府性审计、会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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