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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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在《淮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统一指导下,为快速、有效地做好淮安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干线航道畅通,防止内河水域严重污染,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在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下,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应急资源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对我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监控、报告、报警、联动、响应、结束及善后等工作。
1.2.2条块结合、属地管理。
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为淮安市交通局,指挥中心设在淮安市地方海事局,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各县(区)交通海事部门要建立本辖区内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在市、县突发事件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辖区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2.3职责明确、规范有序。
明确市、县应急反应机构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各级指挥权限,并建立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规范工作程序。
1.2.4决策科学、反应迅速。
指挥中心决策过程民主科学,发挥指挥中心组成员和各相关专家的作用,决策英明果断,措施行之有效。
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急程序各环节要体现反应的快速性,保证应急资源以最快速度到达突发事件水域。
1.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
4、《江苏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
1.4背景、现状及趋势
1.4.1背景。
淮安是水运大市,水网密布,航道通航里程和船舶通行密度居全省前列,航道里程达1487公里,2008年京杭运河通过淮安船闸的货运量已达一亿六千万吨,水路运输极其繁忙,内河交通事故、船舶人员遇险、干线航道大面积堵塞等突发事件也经常发生。
2001年洪泽湖风灾事故导致沉船35艘,遇险人员100多人。
2003年7月,京杭运河淮安段因汛期泄洪,对航运造成突发影响,导致数千艘船舶滞留。
另处我市和经过我市通航水域的危险品运输船舶越来越多,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水域污染。
因此,对我市内河交通突发事件的防范、应急非常重要。
1.4.2内河交通突发事件预防、应急现状。
目前我市内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主要是依靠地方海事部门的力量。
全市在辖区通航水域共设有7个海事所,配备各类海巡艇23艘,担负日常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已经制定了洪泽湖,京杭运河等重点水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在一些重点水域,定期举行内河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目前正在配备兼日常安全管理、内河搜救、排档、消防、防污、通讯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海巡艇,应急反应装备正在进一步完善。
1.4.3突发事件趋势预测。
随着我市经济的迅速发展,内河运输将更加繁忙,由于船舶流量增加,大型化发展趋势加快,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特别是干线航道堵塞,湖区风灾险情有增加的趋势,损失也可能进一步扩大。
1.4.4水上突发事件预防、应急规划。
市水上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将重点开展京杭运河、淮河、洪泽湖水域的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反应预案的研究工作。
加快各县(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系统的建设。
逐步完善本市辖区重点水域的突发事件预控、应急预案,加快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和装备建设。
1.5适用范围
淮安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通航水域发生的重大人员伤亡、遇险,干线航道大面积堵塞,船舶溢油严重污染水域等突发事件。
1.6制定与发布
按照水上交通安全行政管理职责,淮安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淮安市交通局负责制定,由市安委会审核发布,报各成员单位备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设置
2.1.1应急指挥中心
总指挥:
市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
市交通局局长、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单位: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
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1、全面负责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
2、进行应急反应各阶段的决策,向现场指挥中心和各成员单位下达命令。
3、向市政府、省有关部门汇报相关情况。
4、对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队伍进行培训,定期组织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演习。
5、组织交流和推广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工作经验,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6、指导全市重点水域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完善,领导各县(区)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和洪泽湖水上搜救中心开展工作。
2.1.2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淮安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方海事局。
办公室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时向各级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2、组织突发事件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3、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理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事宜。
2.1.3应急响应期间现场指挥部
现场总指挥:
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领导:
县(区)长或副县(区)长。
现场副总指挥:
市地方海事局长;事故发生地交通局长、海事处长。
现场指挥职责:
现场指挥部总指挥长负责指挥内河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等现场工作;在现场工作期间,有权调集人员、物资、装备作应急使用。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
现场指挥部职能和任务:
1、在指挥中心的领导下,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现场指挥和协调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分析、判断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决策、确定应急处置措施;
3、部署和组织各应急小组、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明确的职责开展工作;
4、及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汇报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现状、发展趋势、采取的措施和损失情况,并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指示。
2.1.4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小组
1、信息收集评估组
组员单位:
海事、航政、水警等部门。
主要职责:
调查突发事件损失情况,事态的发展情况,救助处置措施的实施情况,采取措施的有效性评估。
相关动态信息和评估结果及时上报现场指挥中心和市应急指挥中心。
2、现场救助组
组员单位:
海事、水警、消防等部门。
主要职责:
迅速调派救助设备(主要是各种救助艇)赶赴现场,组织对遇险人员和财产的抢救。
3、交通管制组
组员单位:
海事部门。
主要职责:
及时判定突发事件对水上交通的影响,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现场救助需要,根据情况需要,实施临时水上交通管制。
4、水污染控制组
组员单位:
环保、海事部门
主要职责:
防止船舶对水体污染进一步扩大,及时清除对水域已经造成的污染。
5、情况调查组
组员单位:
海事部门。
主要职责:
属于水上交通事故或水上污染事故,要及时调查取证,查明原因、判明责任。
属其它突发事件,要查明事件产生原因,提出解决建议。
6、后勤保障组
组员单位:
发改委、民政、粮食、供水等部门。
主要职责:
做好现场救助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安排好遇险或滞留船员的生活必须品。
7、治安维护组
组员单位:
水警部门。
主要职责:
加强突发事件水域滞留船民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8、医疗防疫组
组员单位:
卫生、防疫、医药部门等。
主要职责:
被抢救的遇险人员受伤,要迅速组织医疗救治。
若大量船舶长时间滞留突发事件水域,要及时提供日常药品,救治病人,并积极防止产生疫情。
9、宣传报道组
组员单位:
宣传、交通、新闻等部门。
主要职责: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公众询问。
2.1.6指挥中心及其成员单位负责人员资料库
凡是参与应急组织工作的,不论是本部门的还是其他协作部门的、领导干部还是办公室日常工作人员,尽可能全部列入。
淮安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及其成员单位负责人员联系表见附件1。
市应急指挥中心
市政府各成员单位
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应急反应现场指挥部
信息收集评估组
现场救助组
后勤保障组
治安维护组
交通管制组
情况调查组
水污染控制组
医疗防疫组
宣传报道组
2.2应急组织体系图:
3.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分级
3.1I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
1、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30人(含)以上,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
2、京杭运河发生堵塞10天以上或滞留船舶1万艘以上或船舶堵塞点上下游滞留船舶连续长度达到50公里以上,有进一步恶化趋势。
3、造成特大水域污染事故。
3.2II级(严重)突发事件
1、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危及30-50人以上生命安全。
2、京杭运河发生堵塞6-10天,滞留船舶5000-10000艘,或船舶堵塞点上下游滞留船舶连续长度达到25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
3、造成重大水域污染事故
3.3III级(较重)突发事件
1、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3人(含)以上10人以下,危及10-30人以上生命安全。
2、京杭运河发生堵塞8小时以上,6天以下,滞留船舶1000-5000艘。
3、造成较重水域污染事故
3.4Ⅳ级(一般)突发事件
1、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3人以下,危及3-10人以生命安全。
2、京杭运河发生堵塞4小时以上,8小时以下,滞留船舶400-1000艘。
3、造成一般水域污染事故
4.突发事件信息上报与分析处理
各级海事行政主管机构和各级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是接受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报告的首要部门。
同时,海事机构要采用一切积极手段,主动掌握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发生I、II、III、Ⅳ级水上交通突发事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上报。
4.1信息来源。
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早期信息主要来自以下报告:
1、海事日常巡航、重点水域执勤点、电视监控系统。
2、“12395”电话接报
3、船民以及信息员报告
4、110接警联动专报
5、天气预报与突发气象警报。
4.2信息上报主要内容。
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报告主要内容见下表:
水上交通突发事件上报内容
说明
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报告时间
突发事件发生时间
突发事件地点
水域名称、地理位置、陆地标志
突发事件简要情况
对人员遇险、航道堵塞、船舶污染等情况作简要说明。
人员、船舶损失情况
经过初步判断的情况,力求准确。
事发水域通航状况
是否有恶化的趋势
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目前所采取的措施
以及进一步采取措施和救助的需求。
水上交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要简洁、明了、全面,尽可能准确,并不断掌握最新情况,及时补报。
4.3上报方式、上报程序和上报时限。
15分钟内
江苏省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县(区)海事机构
基层海事所、执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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