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部分规章PPT1PPT推荐.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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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部分规章PPT1PPT推荐.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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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危重病人的病情变化或可能出现的并发症要做到心中有数,要及时向病人家属说明和记录,必要时需病人家属在病程记录中签字。
科主任应定期检查,组织实施。
否则,因此而致事故、差错、纠纷的发生,除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科室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六、对一些特殊检查(包括CT、MRI等)、特殊治疗(包括应用贵重药品、器材等)医疗费用花费较高时,应及时向病人家属解释清楚,取得家属配合,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七、凡重大手术和科室开展新业务、新技术、重要脏器切除术,必须按规定由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处、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如施行紧急手术又无家属及关系人在场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应向科主任、医务处或总值班报告。
经授权人批准后实施手术。
八、各科室应对抢救设备、器械和药品要做到专人保管、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能随时满足抢救病人的需要。
如因抢救器械、药品不到位而引起事故、纠纷,当事人和科室应负全部责任。
九、新上岗人员不经岗前培训不得进入科室。
科室对新上岗人员应抓好继续学习、业务培训及管理工作,在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考试后,经科室考核,确能单独胜任工作时,由所在科室写出申请,医务处批准,方享受处方权单独值班,遇有疑难问题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共同处理。
否则,引起事故、差错、纠纷,除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上级医师和科主任也应负一定责任。
十、各种手术后切除的组织,应及时送病理检查,明确诊断,术前谈话内容应详细、全面,各种并发症及危险因素应交待清楚,并履行签字手续。
术中需要更改手术方式,须向科主任请示,其次要再次向病人家属谈话,谈话内容须签字。
输血前应作规定的检查,输血同意书应履行签字手续。
十一、科室必须加强对进修实习人员的管理,进修实习生书写的各种医疗文件,带教老师必须认真审查修改签字认可或作补充记录,其参加手术或进行各项诊疗操作,必须经带教老师同意并进行现场指导;
带教老师不得随意让进修实习人员代替值班,若有违反引发差错、事故、纠纷,带教老师或值班医生作为直接责任人首先予以追究。
十二、门诊及病房首诊医师对接诊病员的检查、诊断、会诊、处置、病历书写、转科均负有责任。
急危重病人到院后,接诊医师必须立即处置,并迅速报告上级医师;
危重病人需入院,转送途中必须有医护人员陪送,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病人。
若有违反,引发差错、事故,当事人应负全部责任。
十三、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对某些严重或目前还不能医治的疾病,应对病员作严格保密,以减轻病员的思想负担,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但对家属、单位要如实反映病情及预后。
对病员的隐私应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对其它科室或人员发生的纠纷,有关医务人员不得将真象随意、过早泄露给病人或家属,以避免纠纷扩大、复杂化,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四、全院各类工作人员要互相支持,团结协助,不相互拆台,更不能在医患之间拔弄是非,若借病员之口达报复个人之目的,制造医疗纠纷。
否则,同此引发医疗纠纷者,当事人应参与纠纷处理的全过程,并视情节和后果,给予检查、停职、行政处分等处理。
十五、医、护、技人员要认真执行各种查对制度,医嘱、处方、药品、手术、输血、收集标本以及签发的各类报告等均按要求认真查对,以达到准确无误,确保病人安全。
护理人员要作好三查八对,严格执行医嘱,经常巡视病房,认真观察病情,书写护理记录。
及时、准确地向医师反映病员的病情变化,对病员认真负责,否则引起事故、差错、纠纷,当事人应负全部责任。
十六、纠纷一经发生,当事科室要妥善保留一份原始资料,如针管、残存液体、血液制品等,病历封存上交。
任何人不得涂改、调换、销毁、丢失。
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院长签字:
年月日科主任签字:
年月日,厦眼科医院集团医疗管理中心华厦集团医管中心【2017】001166号关于下发华厦眼科医院集团患者授权委托书管理规定的通知集团各医院:
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患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加,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充分尊重患者的各项权益,尤其医方与患方交代医疗风险以及签署各种医疗文书时要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避免签字流于形式,导致医疗机构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医疗管理,迎合集团上市需求,促进医务人员增强法律意识,重视患者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文书的实际意义,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等合法权益,促进医患之间加强沟通,实现共赢。
集团医管中心现制定华厦眼科医院集团患者授权委托书管理规定、华厦眼科医院集团患者授权委托书模板下发。
请集团各医院组织学习,根据当地政策及需求对模板进行修订及调整。
如执行过程中有不明事宜,请致电集团医疗管理中心详细咨询。
集团医疗管理中心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为什么要签署授权委托书,1患方在疾病治疗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疾病或者和疾病相关的因素涉及患者的隐私,这些隐私相关的问题患者也会和近亲属保密,因此在患者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把患者病情及相关问题告知患者近亲属有可能涉嫌侵犯患者隐私权;
在此情况下需要患者签署授权委托书。
2患者住院期间,患者近亲属构成人员复杂,医务人员无法分辨患者病情应当向除其他哪位近亲属履行告知义务,在签署授权委托书后,明确了患者的近亲属中谁享有知情同意权,能够更明确的向患者一方履行告知义务;
为什么要签署授权委托书,3、在患者治疗过程中,有许多治疗需要患者近亲属做出合理的判断和选择,患者近亲属难免会有意见不统一的地方,在患者授权后,便于意见集中,最后由患者和患者的授权委托人对治疗方法做出合理选择。
在患者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在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和受托人均应当由本人签署,不得代签。
在委托人文盲不会写字时,可由患者委托其亲属等人代理签署(患者的名字和意见),患者本人应摁手印于代签字上以确认。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后,在诊疗过程当中的医疗文书应当由受托人签署。
3、患方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医务人员尽量对受托人身份进行核实,避免受托人身份不真实导致医疗机构无法证明履行告知义务。
在患者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应注意下列事项,4患者意识清楚的情况下,即使签署了授权委托书,在签署相关医疗文书时也应当请患者本人签字,同时请受托人签字。
5当患者为一下情况之一时,签署知情同意书者不需要签署授权委托书:
(1)未满十八周岁患者;
(2)意识不清患者;
(3)精神病患者;
以上患者治疗期间相关治疗情况应当向其监护人告知,并由监护人履行签字手续。
患者授权委托书的管理患者授权委托书一经签署即为病历文书的一部分,按照病历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附件附件1: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患者授权委托书附件2:
关于患者知情同意及授权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华厦眼科医院集团患者授权委托书,姓名:
性别:
科别:
床号:
住院号:
委托人(患者本人):
年龄:
联系电话:
有效证件号码:
住址:
证件类别:
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其他:
受托人:
与患者关系:
配偶子女父母其他近亲属同事朋友其他:
患者授权委托书,本人于年月日因病住院。
本人在住院期间,全权委托作为本人的代理人,代表本人对医方提供的一切诊疗服务,行使知情同意和诊疗方案选择等权利,并代表本人签署相关的医学文书。
受委托人的签字视同本人的签字。
本人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对受委托人做出以上授权,受委托人从事委托活动所产生的后果,完全由本人承担。
患者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患者)签名:
(手印)年月日受托人签名:
(手印)年月日注:
委托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患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患者的监护人。
本授权委托书需与有关同意书同时保存于病历中;
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附于本委托书之后。
知情同意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民法通则1987年1月1日起施行颁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知情同意权的相关法律规定,第六十四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第六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知情同意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时间:
2010年7月1日颁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日期:
19940901颁布单位:
国务院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政发201011号2010-3-1颁布单位:
卫生部第十条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
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
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就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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