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职业技术学院绩效管理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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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M×
45+∑(本教学院部各岗位标准津贴)+N×
H
式中
Gi——某教学院部本学年绩效津贴总额
M——某教学院部本学年教学学时数
N——本学年全校生均绩效标准(全校教学院部绩效津贴总额扣除纯教学工作绩效和各岗位标准津贴总额后,除以本学年全校学生总数)。
H——本学年某教学院部学生人数
其中,根据思政部教学特点,核算公式如下:
G思政部=M×
45+∑(本部门各岗位标准津贴)+五个学院其它教学工作绩效人均数×
思政部人数
(2)教学课酬的结算说明
①教学工作绩效构成
A.纯教学工作绩效:
课堂教学、重修、实训、实习、论文、命题、阅卷、监考、答辩。
B.各岗位标准津贴:
教学院部管理教辅岗位绩效工资;
教研室、专业主任、实训室管理员、实训部长岗位绩效工资。
C.其它教学工作绩效:
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基地建设、班主任工作、社团指导、技能竞赛指导、企业锻炼、实习点联系、创建工作等。
D.创收收入:
见各学院相应创收文件。
E.二级学院团队奖励绩效。
F.专项奖项:
资源库、教材、各类奖项,四六级监考、自主考试、创建奖励等。
(详见《学校各类奖助标准》河职院人[2015]号)
G.科研奖励。
以上A、B、C、D、E需由二级学院二次分配;
F、G项为竞争项目由归口部门直接发放到个人。
②辅导员的结算办法
按20个学生折算1节课,每学期按18周打包结算到各学院。
③课酬结算职责
财务处:
提供绩效总额、各项数据测算及参与课酬结算。
教务处:
结算全校各教学院部及相关部门执行学课时(课堂教学、重修、实训、实习、论文)总数;
结算行政人员、教辅人员校级选修课学时数。
学工处:
负责审核辅导员课时量、新生入学教育教学工作量、就业指导课时量。
学院:
协助教务处计算执行学课时总数。
组织人事处:
组织相关部门共同核算课酬绩效。
绩效领导小组:
审议课酬绩效方面的各项结算。
④结算时间
结算时间为每学期第18周。
2.1.2行政教辅部门的绩效津贴总额。
行政教辅部门的绩效总额按二级院部人均绩效津贴的95%标准计算,费用包干。
内部分配的具体标准如下:
行政教辅工勤各岗位人员绩效津贴系数表
岗位名称
岗位级别
绩效系数
书记、校长
副厅
2.54
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正处
2.06
院长、处长、主任、馆长
副处
1.6
副处长、副院长、副书记、
副主任、副馆长
正科
1.24
科长、办公室主任
副科
1
科员/教辅
正高职称
1.20
副高职称
1.00
博士研究生
0.70
中级职称、高级技师
0.66
硕士研究生、技师
0.60
高级工、本科
0.56
中级工、大专
0.52
初级、初级工
0.48
无职称、普工
0.44
说明:
1.正高、副高职称须与从事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相符,不符合者按照中级职称标准系数;
2.行政教辅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其系数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算绩效津贴。
2.1.3团队奖励绩效
教学院部的团队绩效津贴按照教学院部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1)进行考核,设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两个,一等奖奖金10万,二等奖奖金5万。
行政教辅部门的团队绩效津贴按照行政教辅部门(院部办公室)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2)进行考核,设一等奖两个、二等奖五个,一等奖奖金人均800元,二等奖奖金人均500元。
2.2.绩效津贴二级分配方案制定的原则要求
2.2.1教学院部绩效津贴分配方案的制定原则要求
(1)各院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教师职称系数。
(2)各院部必须先将本院部分配方案报学校绩效领导小组审批后,再提交院部全体人员大会进行表决,超过应到人数的两分之一以上票数方可通过,表决大会需通知组织人事处和纪委派人参加。
若对方案进行修改等,也须依据上述程序进行。
(3)各学院将绩效津贴分配的最终结果在内部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绩效津贴分配的过程材料及最终分配结果报学校组织人事处审核发放。
2.2.2行政教辅部门绩效津贴分配方案的制定要求
(1)各行政教辅部门按学校核定的绩效津贴总额,根据本部门制定的绩效津贴考核及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2)各行政教辅部门必须先将本学院分配方案报学校绩效领导小组审批后,再提交本部门全体人员大会进行表决,超过应到人数的两分之一以上票数方可通过,表决大会需通知组织人事处和纪委派人参加。
(3)各行政教辅部门将绩效津贴分配的最终结果在内部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绩效津贴分配的过程材料及最终分配结果报学校组织人事处审核发放。
2.3绩效津贴发放办法
学校绩效津贴按一学年度结算,即按当年9月至下一年8月计算总绩效津贴,并从下一年9月开始,以10个月平均计算发放。
每月25日前,各教学院部及行政教辅部门应将本部门本月的零星收入发放表,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学校组织人事处劳资科,经组织人事处汇总、审核后交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
新进行政人员绩效津贴根据所在岗位系数发放;
新进教师绩效津贴按1500元/月发放,调离学校时,根据当年的实际工作量结算绩效津贴,多退少补。
聘用人员合同工资以外的超工作量的绩效津贴,在次年按10个月逐月发放。
2.4相关规定
(1)主持工作的副职岗位绩效津贴按正职的95%发放。
(2)教辅部门的部长绩效津贴按科长绩效津贴的95%发放。
(3)享受专业主任待遇的非教学人员发放职务补贴450元/月,全年发放10个月。
享受公共教研室主任待遇的非教学人员发放职务补贴310元/月,全年发放10个月。
(4)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享受产假的女教师,其休假期间按周12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寒、暑假不计算工作量),非教学人员,其休假期间按满岗位津贴计发。
(5)脱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脱产期间不计发绩效津贴。
(6)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而处以罚款的人员,由相关部门向组织人事处抄送处理决定,组织人事处在其月薪酬发放表中扣除相应罚金,其罚金归学校所有。
3.部门考核办法
3.1管理规定
3.1.1《教学院部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1)及《行政教辅部门(院部)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2)是考核工作的依据,各部门应围绕考核指标努力提升管理工作水平。
3.1.2校党委会议负责讨论决定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并确认考核结果。
3.1.3督导处代表学校行使教学院部考核工作管理职能,监察审计处代表学校行使行政教辅部门考核工作管理职能。
3.1.4各教学院部及行政教辅部门当年的人员基数由组织人事处予以确认。
3.1.5各教学院部及行政教辅部门要对照考核指标开展自评,按时向各相关职能部门递交自评证明材料。
3.1.6相关职能部门应按考核工作的安排和考核指标体系的要求,统计审核相关数据。
3.1.7考核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时限为前一年度的8月1日至当年的7月31日。
3.1.8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材料以学年为单位由各部门整理提交档案室建档永久性保存。
归档材料包括:
(1)教学院部及行政教辅部门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2)组织人事处确认的当年各单位人员基数名单;
(3)各单位对照考核指标的自评分数表;
(4)相关职能部门对照考核指标体系负责审核后的评分数据汇总表;
(5)督导处、监察审计处统计、汇总的评分数据表;
(6)学校公布考核结果的校级文件;
(7)其它相关材料。
3.2教学院部绩效津考核工作管理程序
【督导处】
3.2.1每年7月,制定教学院部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报校党委会议审议确定。
3.2.2发布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组织人事处】
3.2.3确定考核区间内各学院人员基数名单,交督导处。
【各院部】
3.2.4根据考核工作进度安排,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照考核指标完成自评和证明材料准备工作。
3.2.5对照指标体系,填写本单位的自评分数表,将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送督导处。
3.2.6将各学院的自评分数表转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相关职能部门】
3.2.7根据考核工作进度安排,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照考核指标完成负责部分评分数据的审核,形成职能部门审核的评分数据汇总表。
将评分数据汇总表的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交督导处。
3.2.8统计、汇总职能部门审核的评分数据,形成院部管理绩效考核得分汇总表,形成考核结果。
3.2.9收集汇总,公示考核结果。
【校党委会议】
3.2.10召开会议,审定确认考核结果。
3.2.11以纪要形式公布考核结果。
3.2.12收集考核工作的过程材料,向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
3.3行政教辅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管理程序
【监察审计处】
3.3.1每年7月,制定行政教辅部门工作量化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报校党委会议审议确定。
3.3.2发布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行政教辅部门】
3.3.3根据考核工作进度安排,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照考核指标完成部门工作量化自评和证明材料准备工作。
3.3.4对照指标体系,填写本单位的自评分数表,将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交监察审计处。
3.3.5将各部门的自评分数表转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3.3.6根据考核工作进度安排,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照考核指标完成负责部分评分数据的审核,形成职能部门审核的评分数据汇总表。
3.3.7将评分数据汇总表的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交监察审计处。
3.3.8统计、汇总职能部门审核的评分数据,形成部门工作量化考核得分汇总表。
3.3.9组织开展校级领导对部门工作测评工作,形成得分汇总表。
3.3.10组织二级学院对行政教辅部门工作测评工作,形成得分汇总表。
3.3.11根据计算公式核算部门工作量化考核总得分。
3.3.12收集汇总,公示考核结果。
3.3.13召开会议,审定确认考核结果。
3.3.14以纪要形式公布考核结果。
3.3.15收集考核工作的过程材料,向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
4.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校绩效考核工作。
组长由分管人事的校领导担任,成员为组织人事处、纪委监察审计处、财务处、教务处、督导处负责人及各二级院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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