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实施方案.docx
- 文档编号:1432516
- 上传时间:2022-10-22
- 格式:DOCX
- 页数:17
- 大小:28.19KB
关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实施方案.docx
《关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实施方案.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关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实施方案
关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实施方案(20XX-2020年)》(龙政办〔20XX〕35号)精神,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分解下达农业建设项目20XX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XX〕424号)要求,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9月份前完成养殖场填平补齐工程、种养结合消纳地配套工程、异位发酵床升级改造工程、粪污资源化利用智能化监管工程和畜禽粪污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工程建设;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有机肥厂(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工程建设,12月底前完成国家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总结验收,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
二、利用模式与路径
按照以地定养、种养结合的思路,坚持固体粪肥可远距离利用、液体肥就近就地消纳为原则,畜禽养殖场要根据养殖规模及消纳地情况,按种养结合、垫料模式或清洁回用模式设计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路径,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循环利用。
三、重点任务
(一)养殖场填平补齐工程
畜禽养殖场按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与路径要求,对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查缺补漏,填平补齐。
填平补齐工程建设内容:
安装乳头式(鸡)、限位或凹墙式节水式饮水器,安装智能水表、沼液(或肥水,下同)电磁流量计、高清视频监控器,配套高压冲洗机,漏缝地板、沼气池改造或清渣,沉淀池、储液池、阳光堆粪棚、储粪间、发酵棚等粪污存放设施的扩容与三防(防雨、防渗、防漏)改造等。
填平补齐工程投资由养殖场自筹。
(二)种养结合消纳地配套工程
采用达标排放模式处理畜禽粪污的养殖场,按种养结合要求,与农林种植和园林绿化基地对接,将熟化后的沼液输送到消纳地作为肥料还田(林)利用。
对周边无消纳地的畜禽养殖场可委托粪污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异地消纳。
建设内容:
消纳地、储液池(罐)、配水池以及沼液输送管网或水肥一体化等设施。
根据目前我县畜禽养殖场规模和种植条件,全县建立沼液消纳基地7.5万亩,其中集中连片面积150亩以上的消纳示范基地50个,培育粪污社会化服务组织14家。
(三)异位发酵床升级改造工程
无法采用种养结合模式的现有达标排放模式养殖场,或现有异位发酵床存在运行不正常的养殖场,按《畜禽粪污异位微生物发酵床处理技术规范》(DB35/T1678-2017)进行提升改造。
建设内容:
粪污沉淀收集池、发酵棚、发酵槽、喷淋机、翻抛机、搅拌机等设施设备。
(四)有机肥厂(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工程
有机肥厂的粪污收集、处理、贮存、生产加工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改造提升。
建设内容:
粪污发酵设施(含协议养殖场堆肥发酵设施)、粪污储存设施、有机肥加工设施设备、菌种发酵设备、监控设备、施肥设备,沼液、土壤与垫料等相关指标的检测设备。
(五)粪污资源化利用智能化监管工程
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智能化监管平台,运用物联网技术采集养殖场、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有机肥生产企业的粪污收集、处理、利用相关数据和视频,实时预警监控。
建设内容包括:
软件监管平台集成建设、液晶拼接屏及视频管理中心、软件管理服务器、视频存储服务器、互联网专线等。
(六)畜禽粪污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工程
组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利用畜禽粪污社会化服务组织,为种养殖经营主体提供沼气池清渣、环保与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维护运行、沼液(粪肥)输送与施用等服务。
建设内容包括:
沼液(粪肥)运输车(吸污车),沼气池清渣设备,沼液、土壤与垫料等相关指标的快速检测设备。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
由关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各乡镇对辖区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县直有关单位要按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围绕目标任务,统筹谋划,强化配合,积极推动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规划引导、资金支持、监督指导、用地保障等工作。
强化部门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无缝对接的工作机制,形成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强大合力。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上杭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工信科技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上杭税务局、供电公司、高速办
(二)加强要素保障
统筹整合使用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流域生态补偿等各级相关财政补助资金,加大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支持力度。
对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县自然资源局予以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将配套建设沼液贮存池、浇灌管网和使用县产商品有机肥列入新增(或复垦)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投资预算。
种植经营主体使用县产商品有机肥,畜禽养殖场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各级强农惠农政策。
使用财政资金采购有机肥的单位和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县内有机肥企业的产品。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上杭生态环境局,上杭公路分局、烟草局
(三)严格执法监管
生态环境部门要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环境监察执法平台,依法查处粪污偷运偷排和“跑、冒、滴、漏”行为;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分类管理,对设有污水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要按上级要求时限依法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存栏生猪1000头以上有污水外排的生猪养殖场,按上级要求时限完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鼓励在不超过土地承载力的情况下,将沼液作为肥料还田(林)利用,防止错把施肥当排污。
对不按粪污资源化利用要求进行提升整改的或闲置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造成环境污染的畜禽养殖场,要采取限产或关闭拆除措施,如已获得省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示范家庭农场、三品一标等称号的养殖场,按有关程序取消其相关资格。
对目前已备案但因选址不符合两区划定、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地、湿地、动物防疫条件等要求,或群众反映强烈的养殖场,要采取搬迁、转产、关闭拆除等方式促其退出,退出前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达不到相关技术标准造成违规排放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文体旅游局,上杭生态环境局
(四)实行精准管理
畜禽养殖场要履行粪污资源化利用主体责任,落实总量控制措施,按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和工艺,填平补齐资源化利用所需设施设备,或者委托畜禽粪污社会化服务组织对粪污进行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
各乡镇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有机肥厂和畜禽粪污社会化服务组织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和沼液流量设备,按要求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档案,填报、更新直联直报信息系统。
对符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要求未验收的规模养殖场,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对其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进行验收或核查。
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智能化管理信息平台,对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收集处理利用情况进行在线监管、实时监控,确保资源可持续利用。
新(改、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当位于禁养区外,选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按以地定畜、种养结合、循环利用要求,采用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与工艺,取得用地相关手续、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文体旅游局,上杭生态环境局
(五)强化宣传引导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多种媒体,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的宣传报道力度,切实强化舆论引导,扩大舆论影响。
要集成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及装备,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效率和效益。
要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装备水平。
要根据当地主要农林植物品种及绿花苗木种类,制定施肥技术,采取发放资料、技术培训、上门服务等方式,指导种植业经营业主施用有机肥,引导种植业经营主体广泛使用有机肥。
供销系统农资经营企业、烟草部门要加大以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的县产商品有机肥宣传推广和销售,提高有机肥使用量和覆盖率。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工信科技局、供销社,上杭生态环境局、烟草局
(六)加强项目监管考核
县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对项目资金使用加强监督,财政项目资金要做到专帐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
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要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进行目标考核。
各乡镇要确定专人负责项目进度汇总,按时报送工作进展,对进度偏慢的要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在推进工作中发现存在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坚决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置。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县绩效办,上杭生态环境局
附件:
1.关于20XX—2020年有机肥(含粪肥、沼液)示
范推广任务分解表
2.关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申报方案
附件1
关于20XX-2020年有机肥(含粪肥、沼液)示范推广任务分解表
乡镇
养殖场数量
机肥(含粪肥、沼液)示范推广总面积(万亩)
其中
粮食、蔬菜、果树、茶叶
毛竹、油茶、经济林、矿山绿地、道路绿地、园林绿化
烤烟种植基地示范推广有机肥面积(万亩)
连片面积150亩以上的沼液或肥水消纳基地(个)
粪污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数量(个)
社会化服务组织粪污运输车辆(台)
有机肥厂数量(个)
划定有机肥厂服务范围
沼液或肥水示范推广面积(万亩)
固体有机肥示范推广面积(万亩)
沼液或肥水示范推广面积(万亩)
固体有机肥示范推广面积(万亩)
沼液或肥水示范推广面积(万亩)
临江镇
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
0
0
0
临城镇
27
2.81
0.62
1.83
0.37
0.25
0.25
0.11
4
2
3
2
1家负责临城、湖洋、南阳、通贤、才溪、旧县、官庄、珊瑚;1家负责庐丰、太拔、稔田、蓝溪
湖洋镇
11
2.21
0.07
1.04
0.04
1.00
0.03
0.10
2
0
0
0
中都镇
55
2.45
0.62
1.44
0.37
0.35
0.25
0.04
4
1
2
1
负责中下都
下都镇
69
2.01
0.43
1.10
0.26
0.39
0.17
0.10
3
1
1
0
庐丰乡
26
2.30
0.24
1.27
0.14
0.17
0.09
0.62
2
1
1
0
稔田镇
33
2.80
0.58
1.63
0.35
0.43
0.23
0.15
4
1
2
0
蓝溪镇
23
1.58
0.29
0.96
0.18
0.07
0.12
0.26
2
1
1
0
太拔镇
26
2.93
0.52
1.09
0.31
1.30
0.21
0.02
4
1
1
0
茶地镇
18
1.12
0.14
0.76
0.08
0.20
0.05
0.02
2
0
0
0
溪口镇
XX
3.40
0.32
1.18
0.XX
1.77
0.13
0.14
2
1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畜禽 资源 利用 推进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