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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逻辑的角度看,它们彼此之间的关系是:
随着科学阶梯的升高,知识内容的复杂性程度在增加,这就是孔德上面所提到的知识的一般性和简明性程度在下降;
不仅如此.这里最能体现孔德科学体系的相互关系和等级特点的是:
后一门科学离不开它前面的科学,前者是后者的量础.
历史地看.孔德的科学分类和关于科学体系的构想,尽管其中包含着下少形而上学的成分,但总的说来.对整个科学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因为他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去观察人类知识的进化过程,并试图从知识之间的内部联系上考察科学体系的结构,这些都是应该肯定的-然而,每门知识领域本身又是在不断开拓.发展和深化的-困此,不能简单地把各知识部门之间的联系看作是单方而的,而忽视其彼此彬响.相互渗透和互为补充的性质,
2简述社会静力学和社会动力学的思想
答一,社会静力学
孔德的社会静力学是在关于人类自发秩序的一般理论指导下,研究社会有机体的组织和结构及其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
孔德指出:
社会静力学的研究,在于考察社会行动和社会系统各个不同部分的反应规律,研究构成社会机体的各部分之间的平衡与和谐;
在孔德看来.社会结构各部分间的平衡与和谐的关系,是社会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一旦这种关系遭到破坏,社会系统的运转就会发生障碍,造成社会病态
孔德的社会动力学,主要是运用关于人类智力发展三阶段的理论解释社会历史的进步。
因此说,智力发展三阶段的理论是孔德社会动力学的基本内容-
他宣布他终于发现了这种规律——人类智力发展的三段律-孔德写道.他通过研究人类的智力在各个方面和各个叶代的发展.发现了一条伟大的根本规律,这是一条人类智力必须遵循的根本规律.它是建立在我们的机体发展和历史经验事实昕提供的充分根
据的稳固基础之上的,这个规律是:
我们的每一个主要观念,我们的每一个知识部门都相继经历三个不同的理论阶段:
神学阶段,或虚构阶段;
形而上学阶段,或抽象阶段;
科学阶段,或实证阶段。
由于孔德认为智力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和基础,所以社会发展的阶段与人类智力发展的过程完全相适应,也同样经历了三个阶段或历史时期:
远古时代的神学阶段,中世纪时期以来的形而上学阶段和18,19世纪之交开始逐步进入的科学阶段。
3简述斯宾塞社会进化论的思想。
答:
在斯声塞早期的著述中,他把社会进化看作是一个持续的.没有倒退的和不间断的过程,社会进化存在于人类历史的始终,是永恒的现象;
这时斯宾塞理解的社会进化是从同质性社会向异质性社会的进化,这种变化在人类整个文明和在每一个民族的文明的进步中都有表现,而且以不断增长的速度在继续进行着.
成熟时期的斯宾塞.面对19世纪末期英国社会大量存在的社会冲突,使他对什会进化和倒退现象有了新的认识:
他承认人类社会在整体进化的总趋势下,在具体的社会中可能有暂时的倒退现象发生.这就是说,从整体来讲,社会的进化是必然的.而具体来讲,社会的暂时倒退是可能的。
总的来看:
斯宾塞认为社会发展是下可逆转的,不能返回到先前的阶段上去。
因为社会的发展要与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相适应。
4社会冲突存在的必然性及功能。
一、社会冲突存在的必然性
齐美尔认为,合作与冲突是人们社会交往的主要形式;
在社会中,完全协调一致的群体是不存在的.在复杂和分化的社会里,人们都属于一定的群体,而在群体中生活的人们都具有一种“排他性”即竞争的本能,任何—个合作过程部同时伴随着与之相对立的冲突过程,社会本身就是一个包含着合作与冲突.吸引与排斥这样一些矛盾的统一体.讲人们结合起来的力量和造成人们冲突的因素是一个问题的两个万面;
因此.在任何一种形式的社会合作中部同时存在冲突、完全和谐的社会合作是不存在的-人们相互之间的关系越是密切,他们之间的意见反而越容易产生分歧,不尽一致,感情越容易不融冶,在密切交往的社会关系中,爱和恨是同时存在的,这种密切关系建立在一种矛盾心理之上。
冲突功能(齐美尔)
社会是冲突与合作者两种形式相互作用的结果。
不仅相互合作对社会具有积极的意义,而且笔记冲突对社会也具有积极意义。
冲突使均衡破坏,但它能给社会带来更为及极有益的结果。
①社会冲突对于群体和社会的整合具有积极功能。
当一群体与外部发生冲突时,为了一致对外的需要,能促进群体内部的整合,使原有的内部矛盾得到解决。
在一个社会系统中,各群体之间相互冲突,可以促进各群体之间保持相当的独立性和一定界限。
因而有利于保持整个系统各因素之间平衡,使社会产生一定分化和整合。
社会是由相互交往互动的个人组成的。
对于群体间的个人来说,冲突固然增加了人的异化,但同时通过冲突,又将个人连接在社会结网的网络之中。
社会各部分之间和个人之间纵横交错的冲突,使各部分、个人之间更加紧密的联系起来,构成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因素,甚至是社会生活的精髓。
②社会冲突对于社会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冲突的发生和表现有利于矛盾的解决或环节敌对情况。
在充满矛盾和敌对情绪的情况下,冲突有助于不同观点和情绪的宣泄。
如果将任何冲突或反对形式都取消的话,那么一般的冲突就有可能计划称尖锐的敌对行为,造成社会的大分裂和接替。
由于冲突是建立在人们相互作用基础上的,因而通过冲突的表现和解决,人们会建立一种新的相互作用关系,从而促进社会的变革和发展。
5简述韦伯的价值中立性与价值相关性
价值相关性是指在研究工作开始之前,研究者在选题和收集材料上所表现出的主观兴趣,同时,又指在研究工作得出结论后,研究者在实际应用结论中所表现出来的主观目的性。
在通常情况下,研究者根据其所在社会中人们所持有的一般文化价值,选择经验中的某一部分题材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
因而特定时代的价值目标对社会科学家的研究对象的选择和探索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价值中立性是指研究者在选定了研究对象之后,必须放弃任何主观的价值观念,严格以客观的、中立的态度进行观察和分析,从而保证研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此外,价值中立性还包括另一层含义,即事实领域与价值领域、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研究机构的区分。
6简述韦伯的统治类型的思想。
答传统权威(韦伯)
在这种统治形式里,统治的维持是靠从古到今沿袭下来的风俗习惯和伦理道德。
他指出,这是一种宗法制统治形式。
在这里,统治者或主人是由传统的世袭制度决定的,统治者具有终身的权力,并将这种权力不断传给自己的后代。
这种统治具有很强的个人性质,统治者作为统治者,并不表示他是“上司”,而是人格意义上的“主人”。
构成统治机构中管理班子的人员不是被视为“官员”,而是被看作人格上带有人身依附关系的“差役”。
被统治者不是作为同一社会组织中的“成员”,而是被视为统治者的“奴仆”,也就是说,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是一种主子与臣民的关系。
从,整个传统性统治的组织情况来看,它具有以下特征:
①缺乏固定的组织全县,管理者没有明确的职权范围;
②没有合理的职务等级制度,往往由统治者或由它所委派的人员以个人身份,直接的对事情做出决定;
③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以便在此基础上,根据资源的原则实行聘任和决定晋升;
④选拔和提升的主要依据是统治者的主观好恶,而不是按照人员的实际水平和工作能力;
⑤管理没有固定的、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薪金。
传统性统治所代表的是一种保守力量,他主张永远维持先王或上帝的神圣秩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有任何改变。
感召权威(Charisma)
个人魅力型的统治是建立在对具有出色感召离的领袖人物的拥戴和信仰基础上的。
韦伯认为,这必须包含两方面因素,一方面,作为社会精英的领袖人物本身在人格力量或个人才能上具有非凡的、超人的特征,使他不同凡响,具有特殊的吸引力和感召力,从而能成为个人魅力型人物;
另一方面,领袖人物的追随者们也有拥戴和服从这种领袖人物的需要,这种心理需要使他们表现出对领袖人物的狂热崇拜和盲目服从。
韦伯不主张从某种政治立场或道德价值观出发,去评价个人魅力型人物所具有的那种特殊品质的善恶好坏,在他看来,关键在与这种特殊品质是否具有感召力,能不能赢得崇拜者和追随者。
韦伯关心的是这种人物实际造成的感召力,至于说他们给历史带来的到底是正面的还是反面的影响,从他的研究立场来看是无关紧要的。
同传统型同志相比,个人魅力型统治是一种“巨大的革命力量”。
因此,个人魅力型统治或权威往往伴随着社会革命运动而出现。
这种权威的性质一般是打破传统、破坏现存的秩序。
正是这种反对传统的、非同寻常革命导致一种新的观念系统、行动取向直至社会结构的产生。
作为个人魅力型权威的领袖人物往往具有强烈的使命感,而受到感召的群众则常常怀有对领袖的狂热效忠精神。
这二者的结合,便促成了个人魅力型统治的出现。
韦伯指出,这种统治类型具有暂时性的特点。
当个人魅力型领袖人物在世时,一般尚能保持这种统治形式,但它随着某一具体的领袖人物的去世,这一统治形式中所潜在的内部矛盾便暴露出来,并日益激化。
于是,为保证统治的相对稳定性,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组织形式便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个人魅力型统治也随之或转化为传统性统治、或转化为法理型统治、或变为二者的某种混合物。
8.方法论个人主义(韦伯)
在韦伯看来,社会学研究人的行动,是因为每个人都赋予它一定的“意义”。
行动之所以是有意义的,是因为某个或若干个行动者将其主观意义与其行动联系起来,不论这种行动表现为对某件事情的放弃或是对某件事情的忍受。
韦伯还强调,这里所说的“意义”并非是指“客观上正确的”、或从形而上学意义上讲是“真实的”那种意思,而是指行动者主观的认为即社会学上的意义。
在韦伯看来,社会行动之所以是可理解的,是因为个人赋予其行动的主观意义是可以理解的。
5.法理权威(韦伯)
法理型统治是建立在以下基础上的,即任何一项法律都是以目的合理性或价值合理性(或两者兼而有之)为目标制定出来的,并努力加以贯彻,包括强迫使之得以实施。
韦伯认为,法理型的统治类型所具有的主要特征是:
①具有活力和自身规律性的管理系统,其中有着明确的责任权限;
②实行职务等级制原则,并对各级机关建立牢固的监督制度;
③办事程序法规化、条例化,任何法律条文一经订出,所有成员都应遵守;
④实行不顾情面、照章办事的原则;
⑤统治形式只是由于法律的认可才是有效的,统治者只是根据法律规定而暂时拥有权力,服从者所服从的是法律,而不是某个具体的人。
韦伯指出,这种法理型统治可以采取各种极不相同的形式,科层制是其中最纯粹的形式。
7简述科层制
科层制是法理型统治的一种特殊的表现形式,确切的说,是其中一种最典型、最纯粹的表现形式。
首先,韦伯对科层制管理机构的构成作了如下说明,他指出管理班子在最纯粹的类型中是由这样一些官员组成的:
①他们人格上是自由的,并且仅仅服从、履行实际公务职责;
②组成牢固的职务等级;
③具有严格的职务权限;
④根据合同,从而原则上是以自由选择为基础,并按照专业熟练程度进行职务聘任,严格说来,应当是通过考试来确定,并以文凭来鉴定其专业熟练程度;
⑤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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