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压力传导常态化机制研究4880字范文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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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思路不清,工作流于形式,导致压力传达不力,就形成一种“上面九级风浪,下面波澜不惊”的状态。
(二)从横向维度上看,压力传导存在“中热侧冷”现象。
在各单位部门内部,压力的传导呈现出不均衡的状态,主要领导比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重视,班子成员比中层干部重视,中层干部比一般干部重视,办公室、人事等单位综合管理部门比具体业务部门重视,机关科室比下属二级单位重视。
有的班子成员因为上级党委、纪委强调“第一责任人”责任多,就把主体责任笼统理解为党委的集体责任或者是一把手的责任。
有的基层单位负责人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党委、纪委的事情,认为腐败问题离自身很远,只要自己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就是抓好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从时间维度上看,压力传导存在“时热时冷”现象。
有一些基层部门在落实“两个责任”中,对于“两个责任”压力传导缺乏主动性和自觉性,压力传导主要依靠上级的力量,自身缺乏内在的传导动力。
工作开展过多依赖上级行的布置和推动,处于“推一推就动一动”“不推就不动”的不作为状态,习惯于“上传下达”,通常是上级说什么自己就做什么,上级重视什么自己就重视什么,上级开展活动就紧一阵,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缺乏创新性、主动性和持久性。
二、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涵认识不清、意义认识不深、目标认识不透、路径认识不明,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不强。
对于党委来讲,受固有思维的影响,仍然存在着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对于纪检机构来讲,也存在着监督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有的党委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纪委的事情,把它交给纪委去做;
有的纪检机构认为责任有主次之分,党委才是主体责任,党委布置什么就去做什么,没有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推动的作用。
这样一来“两个责任”主体均不能很好地履行自身的责任,导致压力传达不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空。
(二)责任分工不清晰。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在于责任,责任边界不清晰,任务分工不明确,就会出现看似谁都有责任、实际谁都不负责任的局面。
一方面,责任分解不清。
“一岗双责”被认为主要是“一把手”的事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的好坏,被认为最终是纪委的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重点环节和重要案件的责任履行似是而非、界定不明;
领导班子成员和主要负责人承担趋同相似的责任内容,而未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内容加以区分。
另一方面,责任内容不细。
实际工作中,责任单位通常只满足于完成上级要求的规定动作和既定内容,而在如何结合单位业务,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方面则比较薄弱,从而使得各单位的责任内容千人一面,业务职能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未能有效结合。
(三)监督问责追究力度不够。
责任追究是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重要保证,也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肃性的具体体现。
然而在具体工作中,纪委在开展责任追究方面面临较大压力和阻力,存在不想追究、不愿追究、不敢追究、难以追究的现象。
有的纪委对同级党组的监督往往还停留在口头或纸面上,缺乏有效的载体和途径,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也缺乏科学规范,存在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
责任追究手段常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极少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也使落实监督责任打了折扣。
(四)履责方式单一化。
各级党委在制定落实工作任务的具体操作办法不多,工作停多留在老套路上。
在责任制的落实上,主要模式为:
年初开会部署,下发文件责任分解,年终检查考核。
只满足于制定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把任务和责任分解下去。
在责任制的考核上,有的单位部门尽管由领导班子成员带队考核落实情况,但仅仅检查监督,通报通报,没有什么问责措施。
在责任制的日常督导上,有的单位除了年初检查一下、年终绩效管理考核外,中间缺乏经常性的督导和提醒,没有形成一些有效的日常督导方式,导致一些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漠。
(五)体系机制不健全。
在落实“两个责任”上,目前研究出台的责任分解和考核评价办法,大部分存在定性指标偏多、定量指标偏少的问题,缺乏统一规范的量化评价机制,不能真正做到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
落实“两个责任”的责任分解和考核评价时,仍然需要借助看文件、听述职、看资料、搞测评等方式。
同时,责任追究办法也是五花八门,大多存在实施责任追究的主体、程序不统一,责任追究的尺度难以量化,缺乏科学规范的责任追究体系。
三、健全“两个责任”压力传导常态化机制的对策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现宣传教育常态化。
落实“两个责任”,抓好思想教育是根本。
要强化学习教育,增强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
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就要不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进一步从思想上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大意义及应负责任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的精神上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和实效性。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从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消除各种错误思想和模糊认识,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和真抓实干、奋发有为的工作作风,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在具体工作上,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全局中统筹部署。
要严格执行理论中心组每年定期研究党风廉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学习制度,各级党委要严格执行党组织负责人带头讲党课制度。
宣传部门要研究和统一谋划本地区本部门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弘扬廉政文化,使党员干部接受廉政文化的熏陶和洗礼。
(二)厘清责任分工,实现责任落实常态化。
要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边界、任务分工。
一要强化“一把手”的第一责任。
党委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尤其需要自觉践责、勇于担责,积极履责。
“一把手”既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者、领导者,又是具体的执行者,不仅要坚持从自身做起,廉洁自律,勤政廉政,依法办事,当好表率,还要敢抓敢管、动真碰硬,切实担负起本单位、本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职责。
二要强化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分管领导作为某个工作的直接领导,也要强化责任意识,要主动研究部署、支持查办案件、加强督促指导、参加检查考核、严格廉洁自律。
对分管单位、部门出现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不仅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分管领导责任。
三要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
纪委既是监督主体、执纪主体,也是问责主体、管理主体,要切实担负起纪律监督责任,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在具体工作上,要强化责任清单制,把笼统的责任变成具体的清单,明确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任务、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将工作职责细化为指向明确、可操作性强的责任清单。
形成责任明确、目标具体、责权统一、上下贯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机制。
(三)加大问责力度,实现责任追究常态化。
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自身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一要规范问责程序。
从问责的启动、调查的展开,到处理意见的提出、研究,再到处理决定的形成、送达和问责对象的申诉渠道和程序都要规范,实现问责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要运用好问责结果。
要建立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结果运用的完整链条。
凡经查实的问题,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坚决追究责任,通过刚性的责任追究,避免出现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形式代替党纪政纪处分的现象,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
凡被问责的组织或个人,都应与其评优评先、提拔重用等挂钩,最大化地运用好问责结果。
三要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区分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情形和方式、力度。
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坚决严肃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并建立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四)创新工作方式,实现履责压责常态化。
责任制的落实上,要创新方式方法。
一要全面深化廉政巡察工作,建立和完善巡察工作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
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巡察内容,着力发现问题,注重成果运用。
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部门和单位,开展专项巡察。
二要继续实行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报告制度。
进一步深化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坚持从村(社区)党组织做起,各级党组织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和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各级纪检组织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实行基层党组书记、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述职制度,积极探索现场提问考责点评制度,对落实主体责任提出具体要求,传导责任压力。
三要建立常态化、立体式的监督检查机制,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作为主要内容,在坚持党委领导带队检查的同时,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
建立接受监督评议制度,探索运用民意测评、问卷调查、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导入和建立群众对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机制。
(五)健全体制机制,实现制度支撑常态化。
落实“两个责任”,抓好制度建设是关键。
一要完善压力传导机制。
实现压力的层层传导,核心内容就是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
通过层层签字背书,传导压实党组织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实现人人担当责任。
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责任行为进行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二要完善考核机制。
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和督促检查,做到责任制考核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它业务工作考核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考核相结合,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不断增强考核工作的力度和实效。
要突出抓好“三个环节”:
即定期进行考核,抓好专项考核;
建立科学的责任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并把承担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达标率、分管部门责任制落实率、廉洁自律规定落实率、单位查摆问题纠正率、群众认可率作为重点内容。
三要建立激励机制。
好的压力传导机制通过问责和激励机制的相辅相成,通过问责与激励相结合,实现压力与动力相转换。
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奖励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对责任制落实得好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嘉奖表彰;
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优机制,对责任制落实得好的优秀领导干部优先提拔任用,充分调动各级领导干部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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