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礼仪队工作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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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造人文学院学生的良好形象,展现人文学院学生的风采,提高学院的知名度。
第三条 礼仪队的主要职责。
负责学院对内对外各种大中小型活动(如各种晚会,庆典活动,比赛,讲座,会议和各类仪式等的礼仪接待和颁奖工作)。
第二章招收条件
第四条礼仪队队员:
(一)每学年第一学期面向人文学院公开招聘(或由各团支部推荐),经面试、复试、培训后成为试用礼仪生,再进行短期的工作考察后正式成为人文学院礼仪队队员。
(二)礼仪队队员应具备良好的礼仪形象:
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言谈得体,充满朝气和活力。
(三)礼仪队队员应明确礼仪的工作职能,了解有关接待、签到和颁奖的礼节,有一定的工作技巧和临时反应的灵活性。
(四)工作认真负责,积极热情,纪律性强,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第五条 礼仪队(副)队长:
(一)原则上需要是大二的学生,有礼仪工作经验,并参加团总支学生会的换届竞选;
(二)工作认真负责,表现出色,具有一定的领导和组织能力;
(三)积极主动协助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做好礼仪队工作;
(四)符合本细则第四条中礼仪队队员的所有招收条件。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六条礼仪队队员的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具备良好的精神面貌,仪表端庄,举止优雅大方,言谈得体;
时刻不忘维护我院对外形象及声誉,树立我院美好形象。
(三)了解礼仪队的工作职能,熟悉各项接待和颁奖礼节,具备一定的随机应变能力。
做好学院组织的各种晚会、比赛,工作会议等的相关礼仪接待工作。
工作认真负责,积极热情,有强烈的团体合作精神。
(四)按时参加礼仪队训练,积极、认真、投入。
(五)礼仪队员在掌握了基本训练内容后,平时还要进行巩固训练,由队长负责监督。
(六)礼仪队队员应具有强烈的纪律意识。
在接受工作任务后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地点,不得迟到或早退。
(七)礼仪队队员接受工作任务后,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在工作的前一天向副队长递交请假书面申请。
(八)一般情况下,应由礼仪队队员本人于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或归还礼仪服,不得损坏或私自转借。
若延误归还衣服,当作迟到记录于出勤情况表,因故无法按要求领取或归还需向负责人说明。
若人为损坏或遗失礼仪服,必须按价赔偿。
(九)服从组织安排,如无特殊情况必须认真完成任务。
(十)对轻度违反队员职责、工作态度不认真者,给予口头警告;
对于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
第七条 礼仪队队长工作要求:
(一)配合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进行礼仪生招新工作,并对新的礼仪生进行培训。
(二)完成日常学院内、外各类型礼仪工作,并做好对礼仪队队员工作情况的检查及评定。
督导各礼仪队员认真落实各岗位职责,确保礼仪队员在各场合保持良好形象。
(三)负责礼仪队的服装借用并及时归还。
(四)每次活动要提前至少一天向队员说明活动内容并分工好要做的工作;
活动之前分好礼仪服装,并说明什么时候归还。
(五)每次活动后,填好详细的活动报告(附),期末时统计好以便各个队员能加上相应的操行分。
(六)组织内部交流活动,协调好各队员的关系,做好上下级的沟通工作,加强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和队员间、队员与队员间的了解。
(七)组织队员进行培训。
(八)有权对队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并要求改进。
(九)有权代表礼仪队向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提出要求和意见。
(十)对轻度违反队长职责、工作态度不认真者,给予口头警告;
第八条 礼仪队副队长工作要求:
(一)配合队长进行礼仪生招新工作,协助队长对新的礼仪生进行培训。
(二)协助队长完成日常学院内、外各类型礼仪工作。
协助队长督导各礼仪队员认真落实各岗位职责,确保礼仪队员在各场合保持良好形象。
(三)协助队长做好礼仪服装的分配和回收工作。
(四)协助队长组织内部交流活动,协调好各队员的关系,做好上下级的沟通工作,加强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和队员间、队员与队员间的了解。
(五)协助队长组织队员进行培训。
(六)做好队员的考勤工作。
(七)有权对队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并要求改进。
(八)有权代表礼仪队向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提出要求和意见。
(九)当队长不在时,承担起队长的责任。
(十)对轻度违反副队长职责、工作态度不认真者,给予口头警告;
第九条 礼仪队工作期间仪容仪表要求。
(一)工作期间,队员一律化淡妆,盘发(只能用黑色皮筋),夹起所有刘海,统一着装。
(二)工作期间注意形象,不宜大声喧哗;
休息期间不可擅自拍照,可以等到工作结束再合影留念。
(三)工作期间非特别紧急情况不可使用手机。
(四)队员在队期间不可剪短发。
第四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条 礼仪队的管理:
(一)人文学院礼仪队是一个非常注重时间观念的学生团体,因此,队员必须以条例为准则严格要求自己,时刻遵守礼仪队纪律。
(二)在礼仪工作期间,礼仪生应提前15分钟到位,不能随便请假、迟到或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服从统一调配安排。
(三)工作期间迟到2次给予警告,迟到3次以上取消年度奖学金评选资格。
(四)礼仪生接到礼仪任务通知后,若因故无法出席活动或者培训,必须提前至少一天向队长提交书面请假条并且说明原因。
否则,请假无效并当无故缺席处理。
若队员没有提前请假,无故缺席活动2次/学期,或接受任务不按时完成2次/学期者当自行退队处理,并给予通报批评。
(五)一般情况下,请假次数达2次/学期以上(培训除外)当自行退队处理。
(六)礼仪队员要按时参加礼仪培训,每学期培训无故缺席2次以上,或请假超过培训时间的三分之一则当自行退队处理。
第十一条 礼仪队的考核
(一)所有礼仪队成员的试用期为一个月,顺利通过考核者正式录用为人文学院礼仪队成员。
考核的具体方法见本细则第三章《工作要求》。
(二)每学年在礼仪队里,以民主评议的方式对各位礼仪队队员进行评优(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参与评定)。
礼仪工作评定为优秀的礼仪生(占总人数的20%),可获“优秀礼仪生”荣誉证书,在综合测评时,可按照规定在“品德行为表现”加分里加5分。
(三)礼仪队队长连续工作一学年,成功获取礼仪队队长聘书之后,在综合测评时,可按照规定在“组织管理能力”里加12分。
礼仪队副队长连续工作一学年,成功获取礼仪队副队长聘书之后,在综合测评时,可按照规定在“组织管理能力”里加8分。
在一个学期内参加工作满3次(或3次以上),并严格遵守本细则第六条的礼仪队队员,在综合测评时,可按照规定在“组织管理能力”里加5分。
不满3次者,每参加工作一次加1分的操行分。
第十二条 获得聘书的基本条件:
(一)礼仪队队员一学年内参加礼仪工作满6次,且严格遵守本细则第六条和第十条,在任期满后获“广州城市职业学院人文学院礼仪生”聘书。
(二)礼仪队(副)队长一学年内各科无补考现象,且严格遵守本细则第七条(或第八条)和第十条,在任期满后,根据《学生手册》的《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暂行办法》的第十五条进行考核加分,并颁发“广州城市职业学院人文学院礼仪队(副)队长”聘书。
第十三条关于评选“优秀礼仪生”的基本条件:
(一)在一学年内礼仪工作满6次;
(二)工作中表现出色;
(三)严格遵守本细则第六条和第九条;
(四)在一学年内各科无补考现象。
被评为“优秀礼仪生”的队员在任期满后,颁发荣誉证书,在综合测评时,可按照规定在“品德行为表现”加分里加5分。
第十四条本细则中所有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人文学院团总支。
本细则自发放之日起执行,请全体礼仪队员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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