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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管理规定
脚手架管理规定
目录
1.目的1
2.范围1
3.术语定义1
4.材料选用和检查的基本规定1
5.脚手架搭设的基本规定2
6.脚手架的验收4
7.标签使用5
8.脚手架使用要求5
9.脚手架的日常检查和维护6
10.脚手架拆除时的基本要求7
11.脚手架材料的保管7
12.附件8
附件1脚手架检查清单8
附件2脚手架状态标识牌8
1.目的
为规范项目中脚手架的搭设、使用、拆除工作,防止脚手架倒塌、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保护项目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
3.术语定义
3.1脚手架:
为建筑施工而搭设的上料、堆料与施工用的临时结构架。
3.2门式钢管脚手架:
以门架、交叉支撑、连接棒、挂扣式脚手板或水平架、锁臂等组成基本结构,再设置水平加固杆、剪刀撑、扫地杆、封口杆、托座与底座,并采用边墙件与建筑物主体结构相连的一种标准化钢管脚手架。
其中门式钢管脚手架又分为固定式和可移动式。
3.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以钢管、扣件为基本组成结构,通过设置立杆、横杆、斜撑、扫地杆、剪刀撑、连墙杆、上护栏、中护栏、踢脚板等结构组成的一种脚手架。
3.4单排脚手架:
只有一排立杆,横向水平杆的一端搁置在墙体上的脚手架。
4.材料选用和检查的基本规定
4.1脚手架所使用的承重杆件必须为钢管。
脚手板可以是钢脚手板或木脚手板,除此之外,不得使用竹脚手板和其他材质的脚手板。
4.2扣件式脚手架应选用外径48~51mm,壁厚为3~3.5mm的焊接钢管;门式钢管脚手架必须由有资质的厂家生产的合格门架。
4.3木脚手板应使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为200~300mm、长度不大于2.6m的坚韧木板,不得使用腐朽、破裂、大横透节的木板作为脚手板;钢脚手板和扣件选用有资质的生产厂加工的成品;捆绑脚手板用的镀锌铁丝宜为8号铁丝。
以上脚手架各部件进场时均应有质量证明文件。
4.4脚手架搭设之前,必须对钢管、扣件、底座、钢(木)脚手板等材料进行场外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运至施工现场使用。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材料,将被禁止使用:
Ø钢管严重腐蚀、弯曲、压扁和裂缝;
Ø扣件、连接件和底座有脆裂、气孔、变形和滑丝等铸造缺陷;
Ø钢脚手板有严重锈蚀、油污、裂纹和较大变形;
Ø木脚手板有破裂、大横透节或已腐朽。
5.脚手架搭设的基本规定
5.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5.1.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且取得相应资质。
搭设前承包商须将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和近期体检证明报监理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得从事该工作。
5.1.2脚手架搭设前,承包商应编制脚手架搭设和拆除方案,经监理公司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
大型和承重脚手架的搭设方案中必须要有稳定性验算和风险评估。
5.1.3搭设脚手架前,承包商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搭设方案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并做好交底记录。
5.1.4脚手架位置,离电线应超过表1中的安全距离,当安全距离不足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表1:
电压安全距离表
电压
安全距离
小于或等于300伏
大于或等于1米
大于300伏且小于或等于50千伏
大于3米
大于50千伏
大于3米,每增加1千伏增加0.1米
5.1.5搭设的脚手架不得阻碍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和其他安全设施或通道。
5.1.6脚手架搭设过程中,承包商必须指定专人在现场监护,同时应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禁止非作业人员入内或通行。
5.1.7在搭设脚手架过程中,如需暂停作业(包括下班),必须使所搭设区域脚手杆形成一个稳定的空间受力体系,否则不得中途停止作业。
5.1.8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Ø脚手架的搭设间距不得大于1.5米(包括步距和跨距);
Ø脚手架的基点和依附构件(物体)必须牢固可靠,立杆地基应平整、坚实,同时立杆底必须设金属底座或垫板。
若地基土质软弱,则必须采取换土并分层夯填处理;
Ø脚手架不得从下而上逐渐扩大,形成倒塔式结构;
Ø搭设过程中要及时设置连墙杆、斜撑杆和剪刀撑,防止脚手架在搭设过程中发生倾斜;
Ø高度超过底部最小边长3倍时,必须设置连墙件,要求水平方向每10m,垂直方向每20m应设置一组;如果不能设置连墙件,则必须斜支撑或其他固定方法保证脚手架整体稳固;
Ø从地面或操作基础面至脚手架作业面,必须有上下梯子和通道,且其应有可靠的防滑措施;
Ø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
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Ø脚手架的搭设宽度不得小于1.2m;
Ø脚手架的作业面脚手板应满铺,绑扎应牢固且必须采取两点绑扎方式,脚手板应搭在两头的横杆上,每侧伸出横杆的长度不得小于200mm,同时不得大于300mm,两块脚手板搭接至少300mm;
Ø作业面面积应满足作业要求,作业面四周应设高度不小于1.2m的上护栏及0.6m的中护栏;当作业面周围无合适的安全带挂设位置时,还应另外增设安全带挂杆;
Ø交叉作业时,脚手架在垂直和水平方向必须设置密目安全网,且安全网的设置要与脚手架的搭设同步;
Ø高度大于3m的脚手架的走道和平台外侧应设置挡脚板,挡脚板高度不小于180mm;
Ø脚手架地基四周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防止积水浸泡地基。
5.1.9斜道搭设应遵守以下规定:
Ø人行斜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m,坡度不得小于1:
3。
斜道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0mm,转角平台不得小于6m2。
Ø用于运料的斜道坡度不得大于1:
6,宽度不得小于1.5m。
Ø斜道和平台外侧应有1.2m高的防护栏杆和180mm高的档脚板。
Ø斜道铺板应对头铺设,接头下方应设双排横杆,脚手板固定应牢固。
5.2门式钢管脚手架
5.2.1必须保证脚手架整体垂直水平面;
5.2.2门式钢管脚手架的位置与电缆的距离要求同(5.1.4);
5.2.3脚手架搭设在交通道路上时,必须在可能来车方向至少5m处设置警示牌或警戒;
5.2.4脚手板必须是同脚手架配套的钢脚手板,操作面脚手板两端卡槽必须完全卡在脚手架横梁上,且必须铺满;
5.2.5脚手架所有部件必须安装完整,交叉支撑并应与门架立杆上的锁销锁牢,必须保证横截面为长方形或正方形;
5.2.6高度超过底部最小边长3倍时,必须在每隔3倍高度处增加固定点,固定点不能设置在工艺阀门、仪表、玻璃钢材制设施等上,也不能固定在管径小于200mm的工艺管道上。
6.脚手架的验收
6.1脚手架搭设完毕,承包商必须按脚手架检查清单(附件1)进行检查,检查后通知监理验收并挂脚手架状态标识牌(附件2);
6.2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承重)架即高度超过24米的操作架;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架,承包商的质量、HSE等相关部门应参加验收,监理和公司项目相关人员(质量、HSE等)亦应参加。
6.3施工模板承重架验收以施工单位技术和质量部门为主,其他相关人员参加;施工操作架验收以施工单位技术部门为主,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监理执行规范规定,最终验收以监理签字为准。
6.4已验收合格的脚手架,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动,如果由于施工需要需作局部修改时,使用单位必须向监理提出书面申请,由监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安全论证,在保证结构安全和采取相应措施的情况下由原搭设班组操作进行局部修改,完成后仍需履行检查交接验收手续。
7.标签使用
脚手架在搭设和使用过程中,为了表明其状态,必须有明显的标识。
主要有以下五种状态,用绿红两种标识牌来指示其状态;
7.1正在搭设,禁止非搭设人员使用;(挂红牌)
7.2已搭设完,尚未验收,禁止使用;(挂红牌)
7.3验收不合格,正在整改,禁止非搭设人员使用;(挂红牌)
7.4验收合格,允许使用;(挂绿牌)
7.5正在拆除,禁止使用。
(挂红牌)
8.脚手架使用要求
8.1在脚手架上从事高处作业,应按照WHYT/M-D08-08-2011《高处作业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8.2作业人员应从斜道或专用梯子到作业层,不得沿脚手架攀登。
8.3脚手架上作业必须佩戴五点式安全带,在可移动式脚手架上作业式,安全带不得系在脚手架栏杆或其他部件上。
8.4在移动式脚手架上作业时,必须保证底部脚轮处于刹车状态。
8.5在移动脚手架时,严禁有人停留在作业平台上,在移动前将平台上的工具或材料移走或加以固定。
8.6在脚手架平台上所堆积的砖,瓦片,木块或类似材料的高度不得超过0.5m,平台上有任何可能坠落的物体应立即清除。
8.7砌墙作业时,在脚手架上堆砖只允许单层侧摆三层;网架安装时,满堂脚手架上堆载应严格控制在脚手架设计允许荷载之内。
8.8雨天时作业人员必须及时撤离脚手架,严禁在闪电时继续作业。
8.9严禁在脚手架下或邻近处进行挖土作业,如确实需要,必须提前向项目部提出申请,并采取加固措施,经监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土方作业。
8.10以下情况禁止在室外使用脚手架作业:
Ø风力超过六级;
Ø冰雪覆盖脚手架;
Ø大雨、闪电天气;
Ø其他恶劣天气情况。
8.11严禁以下违章作业:
Ø利用脚手架吊运重物或将其他物体搭靠在脚手架上或将脚手架作为其他物体的支撑物;
Ø作业人员身体倾斜在脚手架之外作业;
Ø上下脚手架爬梯时手中携带物品,推车在架子上跑动;
Ø在脚手架上拉结吊装缆绳或起吊作业时碰撞或扯动脚手架;
Ø任意拆除脚手件部件和连墙杆件。
9.脚手架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9.1脚手架使用单位应定期(不超过7天)对脚手架完好状态进行检查,并有记录。
大风、大雨、后应进行全面检查,如有松动、折裂或倾斜等情况,应及时紧固或更换。
9.2脚手架使用人在开始作业前有责任对脚手架完好状态进行最后确认。
9.3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现脚手架立杆沉陷或悬空、联接松动、架子歪斜变形等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承包商现场的HSE人员和施工负责人,问题整改完成并经监理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10.脚手架拆除时的基本要求
10.1脚手架使用完毕应及时拆除。
确因工程需要,大型脚手架和建筑工程脚手架可放置待用,但再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脚手架的完整性和安全可靠性。
10.2施工现场建筑用扣件式脚手架拆除前,承包商应制定拆除方案,报监理批准。
10.3拆除脚手架前,拆除作业影响区域范围内应设警戒围栏和警戒标识,并设专人监护,禁止非作业人员入内或通行。
10.4拆除脚手架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且取得相应资质。
10.5脚手架拆除时必须按方案执行,承包商应指派专人现场监护;
10.6拆除脚手架时,作业人员、架杆及作业面等与电线的安全距离不足时,应切断电源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0.7拆除时,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严禁整排拉倒脚手架和同时拆除与墙体连接的横杆。
10.8拆下的架杆、连接件、脚手板等材料,应采用向下传递或用绳索吊下的方式,严禁向下投掷,已卸开的脚手杆、板,应一次全部拆完。
10.9已拆除的钢管、扣件、脚手板、安全网等材料,必须及时运到指定区域。
11.脚手架材料的保管
11.1拆除的脚手架所用架杆、连接件、跳板等部件应经过除锈、防腐后分类集中放置,不得混放或散放在地上,最好放置在库房内或有防雨措施的临设内。
11.2应按有关标准对钢管、扣件、跳板等进行检查,剔除有缺陷的部件。
11.3螺栓的螺纹处和活动部分应涂以黄油。
11.4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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