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科规章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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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科规章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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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桥医院
中医科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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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首诊负责制度 1
二、会诊制度 3
(一)、科内会诊 3
(二)、科间会诊 3
(三)、急诊会诊 4
(四)、院内多学科联合会诊 5
(五)、院外会诊 5
(六)、外出会诊 6
三、三级查房制度 8
(一)、住院医师查房制度 8
(二)、主治医师查房制度 9
(三)、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制度 10
四、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2
五、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13
(一)、抢救范围:
13
(二)、抢救分类及要求:
13
(三)、抢救准备:
13
(四)、抢救要求:
14
六、术前病例讨论制度 16
七、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8
八、值班、交接班制度 20
九、病历管理制度 22
(一)、病历管理制度 22
(二)、病历借阅管理制度 24
(三)病历复印(复制)管理制度 25
十、查对制度 28
(一)、护理查对制度 28
(二)、医疗查对制度 30
十一、分级护理制度 33
(一)、特级护理:
33
(二)、一级护理 33
(三)、二级护理 34
(四)、三级护理 34
(五)、分级护理质量标准 35
十二、病人安全管理制度 36
十三、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 38
十四、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制度 39
十五、病历书写制度 42
中医科工作制度 43
中医科门诊工作制度 44
中医科病房工作制度 46
中医科主任岗位职责 47
中医科主任医师岗位职责 48
中医科主治医师岗位职责 49
中医科医师岗位职责 50
护士长岗位职责 51
护师(含主管护师、护士)岗位职责 52
中医科诊疗规范 53
(一)黧黑斑(黄褐斑)的诊疗规范 53
(二)疣目的诊疗规范 54
(三)皱纹的诊疗常规 60
(四)白癜风的诊疗规范 63
(五)银屑病的诊疗规范 67
(六)皮炎的诊疗规范 74
(七)痤疮(青春痘)的诊疗规范 79
(八)荨麻疹的诊疗规范 84
(九)湿疹的诊疗规范 88
拔罐的操作规程 96
中药涂擦的操作规程 99
艾条炙治疗要点 101
艾条灸的操作规程 103
针灸 112
(一)针刺前的准备 112
(二)操作技巧 113
(三)针刺补泻法 116
(四)针刺注意事项 117
(五)中医针灸科应急预案 118
特色药浴 122
(一)操作流程 122
(二)中药洗浴的适应症 122
(三)中药洗浴的注意事项 122
蒸汽疗法 124
(一)治疗方法 124
(二)禁忌症与注意事项 125
一、首诊负责制度
1、凡急、危、重症患者来院就诊,首诊科室、医师必须认真负责地进行及时诊治或抢救,病情紧急时要简化手续,先抢救后办理其它手续,不得推诿。
2、凡急、危、重症患者来院就诊,抢救过程中医师、护士、医技人员要积极配合。
3、属于两科以上多种疾病的急、危重症患者,首诊科室应认真负责地进行诊疗,写好简要病历、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并根据病情需要请其它科会诊。
4、必须转科治疗的患者,需经转入科室会诊同意。
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写转科记录及医嘱,转出科室需派人陪送患者到转入科室,向转入科室人员交待有关情况。
5、凡急、危、重患者,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或因有它科疾病而推诿,病房不得借故拒收。
6、因技术力量、设备条件限制,本院不能诊治,必须转院的患者,须向患者或亲属(陪同人员)告知签字;正常工作时间经医务部、主管院长同意,夜间、节假日经总值班同意后方可执行;并提前与急救中心或相关医院联系。
7、如估计患者在转院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应留院抢救,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若家属执意要求转院,要做好相关的医疗文书记载并要求家属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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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已经挂号而非本专业的普通患者,接诊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解释清楚并在病历上记录后通知分诊护士,由分诊护士联系相应科室进行妥善安排。
二、会诊制度
为保证住院患者诊疗的连续性,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凡遇到疑难病例、涉及它科疾患、住院患者7日不能确诊时,应及时申请会诊。
(一)、科内会诊
1、门诊会诊:
本科内疑难或三次不能确诊的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并召集有关人员参加科内会诊。
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及诊疗经过,进行会诊讨论,明确诊疗意见。
经治医师应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并按照会诊意见处理。
2、病房会诊:
对本科内疑难危重病人或7日不能确诊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或主任医师主持并召集有关人员参加。
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及诊疗情况,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治疗意见。
经治医师应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
1、门诊会诊:
(1)根据病情需要其它科室会诊或转其它专科门诊时,须经本科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审签,经治医师与会诊科室联系,由护士持门诊病历,将病人送往被邀科室会诊。
(2)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签署全
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疾病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它有关科室会诊。
2、病房会诊:
(1)申请会诊应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提出,经治医师准备相关资料。
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和必要的辅助检查所见,要求将初步诊断、会诊目的等填写在会诊单上,主治医师签字后,由护士送往会诊科室。
(2)被邀请会诊科室按要求派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
会诊时经治医师应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
(3)会诊医师应认真检查病人,并将会诊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上。
(4)如遇疑难或病情复杂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做出诊疗具体意见,供申请会诊科室参考。
不得推诿扯皮,延误治疗。
(三)、急诊会诊
1、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它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的病人,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应先电话联系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
在特别情况下,可电话邀请。
2、会诊医师应在5分钟之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
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及时、认真、仔细的检查病人,全面的提出会诊意见并记入病历,注明会诊具体时间。
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
诊抢救工作。
(四)、院内多学科联合会诊
1、疑难病例需多学科会诊时,由科主任向医务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
2、医务部确定会诊时间、地点并通知有关科室会诊医师。
3、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部参加,必要时院长参加。
主治医师报告病历,经治医师做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五)、院外会诊
1、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聘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
2、经治科室需向病人或其家属说明会诊目的、费用等情况,征得病人或其家属同意后,由科主任提出会诊申请,并同时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需解决的疑难问题、时间和费用报医务部,提交院长批准。
3、医务部与有关医院联系,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应当包括:
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医院公章)。
紧急会诊时,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事后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经会诊医疗机构的同意后,确定会诊时间,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
4、会诊由科主任主持,医务部主任参加(必要时院长参加)。
主治医师报告病情,经治医师作会诊记录。
5、医务部应当将会诊情况通报会诊医疗机构。
6、需转外院会诊者,经科主任审签,医务部批准,持介绍信前往会诊。
外出会诊要带全有关医疗资料,并写明会诊目的及要求。
院外会诊亦可采取电话会诊或书面会诊的形式,其程序同前。
(六)、外出会诊
1、严格执行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文件精神,外院邀请本院会诊者,须有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应当包括:
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医院公章)。
2、根据申请会诊医院的要求,医务部派出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高级职称人员前往会诊。
我院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及时告知邀请医疗机构。
3、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
要耐心听取病情汇报、详细了解患者的病
情,认真细致地亲自诊查病人,科学地、实事求是地提出诊疗意见,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供邀请医院参考。
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4、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它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5、会诊结束后,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所在科室主任和医务部。
6、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必要时医院协助邀请医院处理。
7、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邀请医院所在地的规定执行。
会诊费用应当统一支付给医院,医院按照有关规定给付会诊医师。
8、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
9、医务部对医师外出会诊建立登记本并严格管理。
三、三级查房制度
医院实行住院医师、主治医师、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三级查房制度。
(一)、住院医师查房制度
1、住院医师每日至少上、下午各查房1次,同时参加专业组和全科业务查房。
2、新入院患者到达病房后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应及时(要求
10分钟内)接诊,特殊情况下(如抢救病人、手术等)不能及时接诊,应尽快上报上级医师;及时完成查体(急、危、重症患者30分钟,一般患者1小时内)、制定诊疗计划、下达医嘱以及向上级医师汇报。
对新入院急、危、重症患者30分钟内应将其病情向上级医师
(或值班上级医师)汇报并请其查房指导。
3、对新入院、手术后、疑难、待诊断的患者要重点巡视;对急、危、重症和特殊患者,随时观察并及时记录病情变化、治疗措施,
同时将病情变化、诊疗和其它问题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请其查房。
4、在上级医师查房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如:
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简要报告病历,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当日完成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并请查房上级医师在记录上签字。
5、每日下班前应巡视病房,将重点患者情况向值班医师床旁交
班并记录在交班本上。
6、节假日休息超过2天时应安排来院查房。
周末或节假日下班前应请上级医师重点查房,术后患者必须按诊疗常规要求进行观察、记录、换药,不得因周休日、节假日拖延。
7、住院患者出院须经上级医师查房同意后方可下达出院医嘱,出院志经主治医师签字后交主班护士放至病房内指定地点,患者或家属领取时签字备查。
8、住院医师查房内容:
(1)要重点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人,同时巡视一般病人,查房时应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患者病情,进
行细致的体格检查;分析辅助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
(2)下达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书写病程记录;
(3)向病人或家属履行检查、诊断及治疗等方面的告知;
(4)主动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二)、主治医师查房制度
1、业务查房每日至少1次,应有住院医师参加。
并参加全科查房。
2、对一般患者住院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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