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要点(本1-17)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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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法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物可以是物质形式、货币形式、消费资料、生产资料。
并不是所有的行为都可以成为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只有与行政职能有关且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或经法律规范确定调整的行为,才能成为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不同的当事人,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不同的。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行政向对方的权利和义务,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被监督的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主要有,行政规范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理权、行政执行权、行政司法权。
三、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行政法律事实可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
法律事件主要包括:
人的出生、死亡;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时间的流逝和物的灭失。
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有意识能产生相应法律效果的活动。
(1)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为
(2)没收、征收财物的行为(3)申请颁发营业执照的行为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被合并到另一个行政机关,便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变更
五、行政法的法源
1、宪法
2、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均有权制定法律。
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主体)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部门规章,则是国务院各部门包括各部委行署和直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4、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入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过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的经济特区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立法、司法、行政、地方)
6、国际条约、法律文件
行政法的特点: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行政法是由各种形式的、分散的行政法律规范组成的总和。
2.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
3.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
行政法涉及到国家管理的各个领域。
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稳定性相对较差,但拘束力与强制力突出。
5.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六、行政法的分类:
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
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伟标准化分的)
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行政监督法(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进行的分类)
七、行政法的作用
1、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
2、贯彻实施宪法,推动民主政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是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可概括为行政法治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备以下特点:
具有普遍性,具有基础性,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可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概括为行政法制原则,它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第二节行政合法性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
1、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
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行行政法律规范的要求,不得享有行政法规范以外的特权,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
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受到法律制裁,行政主体应对其行政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
违反实体法和违反程序法都是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破坏。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就要求行使行政权力不仅应遵循实体法规范,而且应遵循程序法规范,两者不能偏废。
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第三节行政合理性原则
一、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涵义
行政合理性原则也是基于自由裁量权而产生的
合法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合法与非法问题,合理性原则解决行政是否适当的问题。
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
n1、两者共同构成行政法治原则
n2、合法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合法与非法问题,合理性原则解决行政是否适当的问题。
n3、合法性原则适用于一切领域,合理性原则适用于自由裁量领域。
n4、合法性问题与合理性可能互相转化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第三章行政主体概述
第一节行政主体的概念
一、行政主体的涵义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根据这一定义,行政主体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行政机关享有国家行政权,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但不是唯一的行政主体,一定的行政机构和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也可以有一部分行政权。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二、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
简述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区别。
1、行政机关并不是惟一的行政主体。
2、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
3、行政机关也不是在任何场合都能成为行政主体。
第二节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
一、行政职权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行政职权一般依其来源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固有职权,另一类是是授予职权。
行政职权只能由行政主体行使,行政相对方不享有行政职权。
行政职权具有多样性主要有以下内容:
1、行政立法权;
2、行政许可权;
3、行政确认权;
4、行政检察权;
5、行政奖励全;
6、行政物质帮助权;
7、行政处罚权;
8、行政强制执行权;
9、行政合同的签订权;
10、行政复议权;
11、其他行政职权,包括行政指导全,行政裁量权等。
行政职权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的外部表现形式。
它具有下列特征:
(1)强制性
(2)不可处分性(3)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
另外,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还享有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
行政优先权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享有的种种职务上和行为上的优先条件。
行政受益权是指行政主体从国家所享受到的各种物质优益条件。
二、行政职责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行政职责包括以下各项:
1、行政主体必须按照法定职权,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履行职务,不得失职、越权或滥用权力。
2、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避免程序违法。
3、行政主体还必须遵循合理、适当的原则,避免行政失当。
第四章行政机关
第一节国家行政机关概述
一、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与特征
1、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也叫国家管理机关、政府。
(1)国家管理机关、政府
(2)行政组织、行政机关、行政机构(P30)
2、国家行政机关特征:
(1)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
(2)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
(3)必须按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并且按照科学方法依法进行活动。
二、国家行政机关的种类
1、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
2、一般权限机关和专门权限机关(按照行政机关的工作权限划分)
第二节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则
一、行政机关设置的趋势
1、管理的实际需要2、现代行政管理的功能
二、行政机关设置的原则
(一)适应需要原则
(二)精简原则(三)高效率原则(四)依法设置的原则
第三节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律调整
一、如何对国家行政机关进行法律调整
行政机关组织法就是规定行政机关任务、地位、职责、组成与编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得以产生并行使职权的法律依据。
二、行政机关组织法所包含的基本内容
(一)法律依据
(二)隶属关系1、垂直领导(如民航、海关、铁路系统)2、业务领导3、双重领导
(三)职责权限(规定采用三种方式:
概括规定、列举规定、折衷规定)
(四)任职期限(五)机构设置(六)人员编制
第四节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与体制
一、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
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是指构成国家行政机关各要素的排列组合方式。
分为行政机关的纵向结构和横向结构。
行政管理环节分为决策机关、执行机关、监督机关。
二、国家行政机关的体制。
一般说,有如下几种形式:
首长制和委员会制;
层次制与职能制;
集权制与分权制
第五节能够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
(一)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二)国务院的组成部门职权:
1、制定规章权2、本部门所辖事务的管理权(三)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四)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市、县、乡)是行政主体(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县级以上)具有新政主体资格。
(七)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1、行政公署2、区公所3、街道办事处
第五章公务员
第一节公务员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一、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
我国公务员的范围限于在政府系统任职的国家公职人员,不包括各级行政机关中的工勤人员。
二、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一)公务员的双重身份
1、作为公民的公务员2、当其处于公务员法律地位
(二)划分个人行为与机关行为的标准
1、以所属机关名义作出的,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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