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气站集输管线运营的管道天然气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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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说明:
安全管理是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与生产在实施过程,两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存在着进行共同管理的基础。
1范围
为规范集气站、集输管线运营的管道天然气施工作业现场,有效杜绝天然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明确了天然气气体的理化特性、健康危害、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关键措施等相关管理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及各集气站、集输管线作业现场。
2术语和简略语
2.1天然气:
主要成分是甲烷,还含有少量乙烷、丁烷、戊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等。
2.2爆炸极限:
可燃物质(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与空气(或氧气)必须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均匀混合,形成预混气,遇着火源才会发生爆炸,这个浓度范围称为爆炸极限,或爆炸浓度极限。
天然气的爆炸极限是5%-15%。
2.3窒息性气体:
使空气中氧的浓度下降,危害人体呼吸的气体。
3职责
质量安全环保处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文件的制修订工作。
两级安全、工程技术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管理内容
4.1理化性质
天然气中的最主要的成分是甲烷(化学分子式CH4),并含有少量乙烷、丁烷、戊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等。
无硫化氢时天然气为无色、无臭、易燃、易爆气体,常温、常压下,甲烷的密度相当于空气的55%(甲烷密度/空气密度=0.55),极易挥发,易燃易爆,爆炸极限为5%-15%。
当天然气不完全燃烧时产生一氧化碳。
4.2危害
4.2.1侵入途径:
吸入。
4.2.2健康危害:
甲烷对人基本无毒,但浓度过高时,使空气中氧含量明显降低,使人窒息。
当空气中甲烷达25%-30%时,可引起头痛、头晕、乏力、注意力不集中、呼吸和心跳加速、共济失调。
若不及时远离,可致窒息死亡。
皮肤接触液化的甲烷,可致冻伤。
4.2.3当空气中天然气浓度达到5%~15%时,遇明火(包括金属撞击、电器启动产生的电火花),会发生爆炸着火。
4.3安全技术措施
4.3.1对于有或可能出现天然气的场所,现场所有施工作业人员都应该接受天然气气体防护的培训。
4.3.2来访者和其他非定期作业人员在进入天然气生产作业场所前,应接受天然气气体安全防护教育,主体作业单位应与服务单位签订相关方告知书。
4.3.3集气站应在醒目地方悬挂防毒、防火、防爆等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用品存放标识。
4.3.4禁止在集气站和天然气管道运营场所使用明火。
确需动火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审批手续。
动火作业具体执行BT.18.3《工业动火监控管理办法》。
4.3.5人员进入集气站前必须穿戴好齐全有效的防静电劳动保护用品,并且完全释放人体静电,且要求任何人员不得在集气站内穿脱劳保。
4.3.6外来人员进入集气站要执行门禁管理,并由站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检查外来人员是否具有入站条件。
4.3.7五级天然气站场值班休息室距甲、乙类工艺设备、容器、厂房不应小于22.5m;
当值班休息室朝向甲、乙类工艺设备、容器、厂房的墙壁为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减少,但不应小于15m,并方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安全疏散。
4.3.8天然气井场、集气站及天然气放空作业点50m内严禁烟火和接打手机。
4.3.9任何车辆不得进入井场和集气站内。
因生产需要进入天然气生产现场时,车辆必须安装防火帽。
4.3.10集气站和天然气管道运营场所至少配备以下安全检测设备和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a)集气站应在醒目地方悬挂防毒、防火、防爆等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用品存放标识;
b)集气站进站管汇区、分离器区、自用气区、污水罐区、外输区、压缩机、发电机房、食堂操作间、壁挂炉间应安装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仪;
每个集气站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氧气报警仪、硫化氢报警仪各两台;
所有气体报警仪每年检测一次且合格,否则更换;
集气站内制高点设风向标2个;
c)集气站内至少配备2套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半小时的正压式呼吸器、2个备用呼吸气瓶和1台气瓶充气泵;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附件完好,安装至备用状态,气瓶压力值为240bar以上,报警哨在55bar报警;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应存放在方便、干净卫生且能快速取用的地方,不能上锁,至少每月检查一次,检查记录至少保留12个月;
充气泵放置在上风位置,始终处于待命状态;
d)每个集气站至少配备全套防爆工具一套;
e)按照《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f)集气站内所有设备都有合格的防雷避电设施,且一年两次检测合格,否则立即整改。
4.3.11天然气集输现场作业过程控制要求:
a)天然气生产井每周巡井一次,集气干线每季度巡护1次。
新投产的井及冬季生产时要加密巡井。
每季度对采气树各阀门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具体执行BZ.8.6《天然气井及干线巡护管理办法》;
b)集气管线需要打开进行检维修作业、更换阀门、压力表等部件以及其它有可能天然气泄漏的作业应使用防爆工具操作,作业完成后,应采取验漏措施,检查各部件连接部位是否密封完好,具体执行BZ.8.13《集气站作业规程》和BT.14.3《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c)集气站设备、管线流程进行放空作业时,必须通过放空火炬,放空时必须点火。
放空火炬点火作业时,应先点燃母火,然后打开放空阀门。
严禁不通过放空火炬的放空作业;
紧急情况下,采取不通过放空火炬作业时,应有许可和防护措施;
d)启动发电机前,应首先观察该部位的可燃气体监测报警仪的显示是否在安全状态,确认安全后,然后打开发电机房门窗进行一定时间的通风;
e)分离器或闪蒸罐清污作业时,首先切断气源,然后放空压力至零,下一步用氮气置换完全,后打开容器人孔进行通风一定时间后进行可燃气和氧气浓度检测,检查合格后开始清污作业。
如果清污需要人员进入容器,进入人员应系好安全绳,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外面设2-3名专门的安全监护人员,遇有紧急情况,应立即发出呼救信号,做好监护。
作业人员每10分钟轮换一次;
f)严禁无风条件下进行单井井场外输流程放空作业;
g)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允许直接用总阀和测试阀门控制进行井筒放空作业。
4.4应急关键措施
4.4.1集气站天然气泄漏应急处置,现场应:
a)第一发现人立即大声呼叫,并按上报程序报警;
b)基层应急小组接警后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c)如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进入火灾、爆炸应急处置程序。
4.4.2采气井口天然气泄漏应急处置,现场应:
a)巡井人员发现采气井口天然气泄漏后立即按上报程序报警;
b)基层单位应急小组接警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泄漏情况进入应急处置程序;
c)如在天然气大量泄漏过程中发生着火,立即进入采气井口天然气泄露着火应急处置程序。
4.4.3采、集气管线天然气泄漏,火灾爆炸应急处置,现场应:
a)如发生采气管线泄漏、火灾、爆炸,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基层单位应急小组,应急小组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b)如发生集气支线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基层单位应急小组,应急小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c)当抢险过程中有人员受伤或中毒,立即进入工伤、中毒处置程序。
5相关文件和记录
5.1相关程序和管理作业文件
5.2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5.3相关技术文件
5.4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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