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可行性研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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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地段原有道路仅为乡村道路(石板路),公众出行十分不便、只有步行;
化龙桥地区与大坪地区目前尚无一条车行道可以直达,必须由两路口或小龙坎绕行;
同时,红岩村、化龙桥地区地方企业多不太景气,而且污染比较严重,需要提高社会经济活力和进行环境治理。
有鉴于此,为了X区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改善红岩村附近的交通条件和人居环境条件,促进化龙桥、红岩村地段的社会经济发展,于1997年就开始酝酿建设红(红岩村)~黄(黄荆湾社)公路(按乡村道路建设)。
1997年,X市X区计划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修建红—黄公路的立项批复》(中区计经[1997]185号)中,道路等级按乡村公路、总里程1100米、道路宽11米(车行道7米、人行道4米)、投资1500万元,资金由X蓬发房屋开发公司自筹解决。
由于各种原因,该项目未能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只进行了部分路基土石方施工。
2001年,X区交通局对红—黄路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重新编制了《红黄路建设项目建议书》、申请立项,提出按城市道路支路I级标准进行建设,X区计划经济委员会已于2001年10月17日予以批复同意(X计经[2001]95号)按道路长1875米、路幅宽16米(行车道宽8米,人行道宽2×
4米)、公路等级城市支路I级、总投资3036万元、由区财政拨款解决。
按基本建设程序,特编制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
二、研究范围与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研究范围
本研究报告的研究范围系根据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1993年发布的《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和交通部1988年发布的《水运、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等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现场调查、研究、分析,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上的可行性、经济上的合理性、财务上的可操作性、工程技术方案的可靠性等进行综合性研究,得出对项目的评价结论。
(二)研究内容
本研究报告的研究内容包括:
1.红岩村~黄荆社地区现有交通现状和交通调查与发展预测;
2.建设规模、技术标准与方案选择情况;
3.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与项目财务实施计划;
4.建设项目的国民经济评价与财务评价;
5.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等。
三、研究的主要结论
(一)交通量发展预测
交通量的预测按照交通部《水运、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中的公路建设项目交通量预测试行办法,采用定基法预测,交通量预测年限取20年,根据建设计划,道路建设期为一年,包括道路沿线开发期的建设期为三年;
因此,交通量预测基准年取为2003年。
道路建成后,该道路的交通量主要产生于半岛纵向中线(两路口——大坪——石桥铺)与北线(牛角沱——红岩村——小龙坎)的转移交通量和道路修建和沿线开发后的诱增(发)交通量。
由于调查中线、北线交通量及确定转移交通量所占百分率的困难性及编制本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间的紧迫性,因此在交通调查及交通量预测中,只能通过几条类似支线的交通调查,进行假定后,然后参照X市社会经济的增长情况确定交通量的增长率来进行交通量预测,其预测结果如附表一(交通量预测表及效益预测表)所示。
预测结果昼夜交通量(小车)为2003年500辆(道路初通),2004年1000辆(道路初通),2005年2000辆(道路已全部完善,道路两旁土地的开发已完成),到2012年达到3210辆(小车),至2023年达到5820辆(小车),基本相当于现时观声岩——1号桥线路的交通量;
其交通量相对于城市道路支路I级(或二级公路)标准来讲还未能达到其最大通行能力(中车:
7000辆/昼夜)。
(二)建设规模与技术标准选择结果
1.建设规模
X市X区红(红岩村)~黄(黄荆社)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起点位于石油路环形道与黄荆社相接处,终点在红岩革命纪念馆大门旁接嘉陵路,全长为1.875Km;
该路段是化龙桥红岩村地段与六店子、虎头岩地段的联接通道,也是牛(角沱)——小(龙坎)路(城市主干道)和石油路环线的一条支路。
因此在建设规模上宜采用城市道路支路I级标准,道路用地约为75亩(其中黄荆社约50亩);
道路两旁开发需要征地已规划开发数约118亩(黄荆社土地共约300亩);
本工程的工程范围除道路工程外,还包括城市照明,绿化,交通标志、标线,管网、给水、路灯等(有的仅预留位置);
附属配套设施包括加油站、交通管理站、洗车场、公厕、垃圾站等(仅预留位置)。
此外,还有未列入上述工程范围的黄荆社的土地开发,其土地开发也是道路工程建设的需要。
按方案设计,本项目弃方约28万立方米,若不与土地开发结合进行,将无法解决弃方需要的弃土场问题。
2.技术标准
(1)道路分类及分级:
城市道路支路I级;
(2)计算行车速度:
30Km/h;
(3)设计荷载等级:
汽—20、挂—100;
(4)设计控制纵坡:
9.0%;
(5)最小平曲线半径:
R=40m;
(6)最小竖曲线半径:
凸形R=400m,凹形R=400m;
(7)道路标准路幅宽:
16m=4m(人行道)+2×
4m(车行道)+4m(人行道)
(8)人群荷载:
3.5KN/m2。
(三)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计划
1.投资估算
(1)方案设计投资估算额
方案设计投资估算额道路工程投资总额约6288万元(含征地、拆迁),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173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4085万元(其中征地、拆迁3800万元),预备费约466万元,费用平均每公里约3354万元。
投资估算详见表8—3(方案设计投资估算表)。
(2)方案设计投资估算调整额
方案设计投资估算额中,其征地拆迁费占总投资额的60.5%,占的比值太大。
按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的投资额,应不包括征地费;
根据区国土局的意见,可将农用地的征用及农村房屋的拆迁纳入公路两边待开发土地的成本而不计入道路工程投资额中。
据此,对方案设计投资估算额进行了调整,其方案设计投资估算调整额为3741万元(包括非农用部分的征地拆迁),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73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26万元(其中征地、拆迁1188万元),预备费306万元,前期已进行的道路工程建设费结算372万元。
其方案设计投资估算调整额较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投资额3063万元(不含征地)增加22%(或678万元),其中博森电器厂的征地、拆迁费较项目建议书中的值增加了347万元,占增加总值的51%以上。
2.资金筹措
(1)与方案设计投资估算额对应的筹资方案—资金筹措建议方案1
与方案设计投资估算额相应的为资金筹措方案1,该筹资方案区财政在开始建设年的年初需要拨款3974.25万元用于道路工程范围内的征地和拆迁;
在第3年末(第4年初)还应拨款2395.1万元,用以偿还“农转非”和待开发土地征用的贷款本金与利息;
财政拨款总计需要约6369万元。
导致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道路工程的征地、拆迁费用过大;
土地开发方面,由于“农转非”需要的费用(1335万元)及待开发土地征用费过高(4130万元),加上需要偿还其土地开发、“农转非”方面的借款利息(827万元),致使其规划中的118亩土地开发的实际增值仅为198万元,导致该项目需要的财政拨款支出太大。
该筹资方案将该项目的道路建设、黄荆社农村居民“农转非”、土地征用开发(拍卖)“捆绑”在一起进行考虑(未考虑对黄荆社土地全部征用、开发),即使在政府优惠政策(政府免征土地出让金等税费)下,仍需区财政拨款6369万元,区财政负担沉重、可能不能承受。
因此认为通过部分土地征用并将道路建设与土地开发“捆绑”在一起的本资金筹措方案不可行。
(2)与方案设计投资估算调整额相对应的筹资方案——资金筹措建议方案2
该筹资方案为将道路建设与土地开发相分离,将道路工程范围内的农用地的征用、农用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费用纳入道路两旁土地的开发成本中,通过国家对土地开发的优惠政策(免征土地使用费),用道路两旁已规划的118亩待开发土地开发的增值来弥补区财政拨款的不足部分。
在本资金筹措方案中:
①区财政拨款共计3741万元(等于方案设计投资估算调整调额);
●建设期第1月区财政拨款2896万元;
●建设期第4月区财政拨款845万元。
②土地开发筹资1357万元。
该方案净态投资3741万元,动态投资(计入利息)3764万元。
该筹资方案由于仅考虑了土地的部分征用,而实际上需要对黄荆社土地进行全部征用,导致项目建设实际上难以实施,因此该方案不可行。
(3)资金筹措建议方案3
由黄荆社土地整体征用、开发来解决道路工程在农用地路段的土地征用和拆迁费用,由区财政拨款3741万元来进行道路工程建设。
该筹资方案是否可行取决于区财政的筹款能力。
若区财政能筹款3700万元左右,则该筹资方案可行;
若区财政筹款能力不足,则该筹资方案不可行。
(4)资金筹措建议方案4
考虑到区财政的拨款能力,对方案设计投资估算额在第一次调整的基础上再调减,即对道路终点接线段(K1+600—K1+874.59)中约250余米,由于有现有道路、且在红岩革命纪念馆二期工程(广场前区部分)的规划中有所考虑,而按本项目方案设计,对该段改建则需要大量的费用(拆迁费等),为降低投资额,暂不考虑对该段进行改建,这样即不影响本项目建成后的正常使用,又可调减(降低)投资额1100余万元;
再通过调减预备费200万元(预备费调减后为106万元)来使投资额中财政拨款减少至2400万元;
通过对黄荆社全部土地的征用、开发来解决道路在农村部分的用地和拆迁问题(同资金筹措方案3)。
该筹资方案对区财政来说负担较轻、项目建成后又不影响道路的正常使用,因此推荐采用该资金筹措方案。
(四)国民经济评价结论
通过对能计量的社会经济效益的计算并进行国民经济评价后,结论如下:
该项目经济净现值ENPV=717.3万元>
0,项目可行;
经济内部收益率EIRR=12.8%>
12%,项目可行。
更重要的是,该项目的建设产生的不能定量计算的社会、经济效益特别显著,主要有:
1.该道路的建设将对大坪地区、化龙桥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大的推动作用;
2.该项目的建设可以带动黄荆社、化龙社及周边地带的开发,给周边地带带来社会、经济的繁荣;
3.该项目的建设可以改变该地区的人居环境,提高黄荆社、化龙社及周边地带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4.该项目的建设对缓解石桥铺—大坪一线、牛角沱—红岩村—小龙坎一线城市主干道的交通拥挤状况、实现X市交通“半小时主城”通达工程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5.通过该项目建设,可以使黄荆社的农民全部“农转非”、并为化龙社农民的“农转非”(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创造了条件,使X区的城市化水平在“十五”达到100%,完成X区的城市化进程,提高X区的整体形象和品味及社会影响力;
6.通过该项目的建设,可以改善红岩革命纪念馆的周边环境,给前来参观红岩革命纪念馆的中外友人树立良好形象,这对提高红岩革命纪念馆的声望、X区的声望乃至于整个X市的声望和形象有积极作用。
综上所述,虽然该项目在能定量方面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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