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锅炉节能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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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以来,我国加大了锅炉节能和污染控制工作的力度,通过实施节能改造工程、污染综合整治、推动能效对标、强化监督执法、增强能力建设等工作,取得了踊跃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此刻:
一是技术装备掉队。
大多数燃煤工业锅炉容量较小,单台平均容量仅为吨/时,其中2吨/时以下台数占比达%;
部份锅炉老化严峻,很多超过折旧年限的锅炉,乃至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生产的低能效、高排放的锅炉仍在利用;
锅炉系统自控水平偏低,无益于工况调节;
高效锅炉价钱高、市场份额低、推行难度大;
产业集中度低,制造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技术水平普遍较弱。
二是经济运行水平不高。
锅炉选型裕度过大,运行负荷波动大,调节能力有限,实际运行效率低。
风机、水泵等辅机大多无负荷调节档次。
锅炉水质大多不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锅炉结垢较为严峻,热效率下降明显。
运行管理粗放,操作人员技术素质偏低。
三是燃料匹配性差。
锅炉燃料以未经洗选加工的原煤为主,煤种复杂、热值不稳固、灰分和含硫量高。
与燃烧洗选煤相较,不仅降低了锅炉效率,还加重了环境污染。
天然气、生物质等清洁燃料比重很低。
四是环保设施不到位。
10吨/时以下的燃煤工业锅炉大多没有配置有效的除尘装置,大体没有脱硫脱硝设施,排放超标严峻。
由于污染源过于分散,环境监管难度大,偷排等环境违法现象突出。
五是政策法规不完善。
锅炉设计、制造、运行、检测等在节能环保方面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尚不完善,准入门坎较低。
鼓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创新驱动不足,市场缺乏节能减排的内生动力。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以保障燃煤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提高能效、减少污染物排放为目标,成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一路参与的工作机制,以推行高效锅炉、淘汰掉队锅炉、实施工程改造、提升运行水平、调整燃料结构为主要手腕,强化法规标准约束,增强政策鼓励,推动能力建设,构建锅炉安全、节能与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实现安全性与经济性的协调统一,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
(二)大体原则
企业主体,政府引导。
明确政府和企业的事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形成锅炉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
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形成有效鼓励,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鼓励约束政策。
标准驱动,增强监管。
强化法规标准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坎。
依托现行的锅炉安全监察体系、节能监察体系和环境监管体系,将节能环保要求作为锅炉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力度。
重点冲破,系统提升。
以推行高效和淘汰掉队锅炉为重点,大幅度提升锅炉本质效率;
增强锅炉辅机匹配、系统优化、燃料结构调整、运行管理、污染治理、服务支撑等工作,提高锅炉系统整体运行效率和环境管理水平。
(三)主要目标
到2018年,推行高效锅炉50万蒸吨,高效燃煤锅炉市场占有率由目前的不足5%提高到40%;
淘汰掉队燃煤锅炉40万蒸吨;
完成40万蒸吨燃煤锅炉的节能改造;
推动建成若干个高效锅炉制造基地,培育一批大型高效锅炉骨干企业;
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6个百分点,形成年4000万吨标煤的节能能力;
减排100万吨烟尘、128万吨二氧化硫、24万吨氮氧化物。
三、实施内容
(一)加速推行高效锅炉
以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结果为主要依据遴选推行产品,公告高效锅炉型号目录和能效参数。
增强推行信息监管和产品质量监督,确保高效锅炉用户取得实惠。
新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应优先选用列入高效锅炉推行目录或能效品级达到1级的产品。
严格落实现行税收优惠政策,适时研究完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目录》。
(二)加速淘汰掉队锅炉
严格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国发[2013]37号文、国办发[2014]23号文要求,2014年淘汰燃煤小锅炉5万台,2014-2015年淘汰20万蒸吨掉队锅炉,各地域淘汰任务见国办发[2014]23号文附表。
除必要保留的之外,到2015年末,京津冀及周边地域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数淘汰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北京市建成区取消所有燃煤锅炉;
到2017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大体淘汰10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天津市、河北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大体淘汰35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在城市热力管网覆盖区域,加速淘汰小型分散燃煤锅炉,推行城市集中供热。
慢慢禁止生产和利用手烧锅炉及其他掉队炉型。
妥帖处置淘汰的旧锅炉,研究成立统一回收机制,已淘汰锅炉要及时报废,采取去功能化处置并注销利用记录证,严格控制已淘汰锅炉从头进入市场,避免掉队锅炉移装到农村或偏远地域继续利用。
(三)加大节能改造力度
踊跃开展燃煤锅炉“以大代小”工作,重点开展燃烧优化、低温余热回收、太阳能预热,热泵(水源、地源、污水源)技术、自动控制、主辅机优化和变频控制,改善水质及冷凝水回收利用等方面的节能技术改造。
鼓励通过产品能效测试、系统能效诊断等工作,提高节能改造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开展基于能效测试的锅炉改造项目节能量审核试点,推动成立统一规范的锅炉改造节能量计算方式。
到2017年年末前,大体完成能效不达标的在用锅炉节能改造。
(四)提升锅炉系统运行水平
增强锅炉能效测试工作,2017年末前完成对10吨/时及以上的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将锅炉能效数据纳入现有锅炉动态监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对于投历时刻大于10年的锅炉,应每2年开展能效和环保测试。
推动锅炉系统的安全、节能、环保标准化管理,开展达标试点示范,推动500个标杆锅炉房建设。
鼓励企业和公共机构成立锅炉能源管理系统,增强计量管理,开展在线节能监测和诊断。
增强锅炉安装环节节能监管,改善锅炉、辅机不匹配或与设计不一致的状况。
整合锅炉司炉工培训资源,统编培训教材,强化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专项培训,并在锅炉操作人员资质考核中加大节能减排知识技术的比重,切实提高运行人员操作技术。
(五)提升锅炉污染治理水平
依照全面整治小型燃煤锅炉的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域原则上不得新建10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等地域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得新建燃煤锅炉。
新生产和安装利用的20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应安装高效脱硫和高效除尘设施。
提升在用燃煤锅炉脱硫除尘水平,10吨/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开展烟气高效脱硫、除尘改造,踊跃开展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示范,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域的燃煤锅炉,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0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本地环保部门联网。
纳入国家重点监控名单的企业应依照要求成立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向属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环保部门统一组建的平台上发布监测信息。
支持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开展锅炉环保检测工作,实施节能环保综合检测试点。
鼓励锅炉制造企业提供锅炉及配套环保设施设计、生产、安装、运行等一体化服务。
(六)推动高效锅炉产业化
加大对锅炉节能环保基础性、前沿性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力度,攻克高效燃烧、高效余热利用、自动控制、污染控制等关键技术,增强对科技功效推行应用的支持力度。
实施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培育一批技术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融研发、设计、制造、服务于一体,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锅炉生产企业成为行业骨干。
以骨干企业为核心,增进产业要素集聚,进展一批高效锅炉制造基地。
(七)推动燃料结构优化调整
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增强煤炭质量管理,实现煤炭分质分级利用。
加速制定锅炉燃煤技术条件,提高燃煤品质及利用品级,推动煤炭清洁化燃烧。
推行利用洗选煤,燃煤锅炉不得直接燃用高硫高灰份的原煤。
在主要煤炭消费地、沿海沿江主要口岸和重要铁路枢纽,建设大型煤炭储配基地和煤炭物流园区,开展集中配煤、物流供给试点示范,提高煤炭洗选加工能力,推行符合细分市场要求的专用煤炭产品,到2018年,配煤中心示范地域50%以上的工业锅炉燃用专用煤。
在燃气管网覆盖且气源能够保障的区域,可将燃煤锅炉改成燃气锅炉;
在供热和燃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区域,可建设大型燃煤高效锅炉或背压热电实现区域集中供热,或改用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燃料锅炉。
四、保障办法
(一)完善法规标准
适时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限制类、淘汰类炉型。
加速制修订相关法规标准,在锅炉制造许可、利用记录、设计文件鉴定、制造监督查验和安装监督查验等方面,增加节能的强制性要求;
加速修订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品级等强制性标准,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坎;
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制订严格的惩罚办法。
加速制修订锅炉水动力计算、热力计算、烟风阻力计算、锅炉选型及配套辅机选择、经济运行、能效测试评价方式等标准;
加速制定燃煤质量分等分级系列标准。
(二)加大资金投入
依照事权与支出相适应原则,各级政府加大锅炉能效标准制(修)订,能效普查、测试和监测、信息管理和宣传培训、执法检查等相关工作支持力度,增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工作。
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引导企业、社会资金加大投入力度,成立以市场为主的长效机制实施锅炉节能技术改造。
(三)强化监督管理
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体系、节能监察体系和环境监管体系的作用,研究成立安全、节能、环保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督执法机制,提升监管效能。
严格落实能评和环评制度和锅炉设计文件鉴定、定型产品能效测试等制度,禁止生产、销售和利用不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锅炉。
开展对锅炉制造和利用单位的监督检查,曝光违规企业,加大惩罚力度。
增强对煤炭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销售、利用的煤炭为低硫份低灰份的干净煤。
(四)落实工作责任
国家进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要切实增强工程的综合协调,组织推动工程的落实工作,要将各地实施情形纳入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强化评价考核。
进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做好高效锅炉推行、锅炉节能改造工作,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做好落实锅炉淘汰、锅炉污染治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做好高效锅炉产业化工作,国家质检总局牵头负责做好系统运行水平提升和相关规范标准制修订、测试监测工作,国家能源局牵头负责做好燃料结构优化工作,国管局指导做好公共机构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组织实施工作。
其他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紧密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程取得实效。
各地要把实施工程作为增进节能减排、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扶持政策,狠抓落实,强化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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