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园区基础设施综合管网及排洪工程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方案智博睿编制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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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园区基础设施综合管网及排洪工程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方案智博睿编制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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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属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领域具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专项债券偿付资金来源为本项目对应产生的专项收入——园区再生水、工业水、生活用水销售产生的预期收益。
本项目债券存续期间预期可获得项目收入(含税)合计为000000万元,扣除运营成本、相关税费等,得到可用于偿还债券本息的项目现金净流入为000000万元,项目收益覆盖债券本息倍数为1.32倍。
项目专项债券到期时,在偿还债券本息后,将仍有00000万元的累计现金结余,期间将不存在任何资金缺口,可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
本次申请专项债的园区基础设施综合管网及排洪工程是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的具体要求,是促进内蒙古自治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建设、环境建设同步发展的需要。
本项目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项目的实施能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城区进一步发展拉开框架,为《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项目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一定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
专项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
发行人应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投资者保护机制(例如交叉违约条款、事先约束条款等),明确发行人对发生重大事项时的应对措施。
发行人应在募集说明说中约定加速到期条款,出现严重违约、不可抗力等可能损害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不利情形时,经债券持有人大会讨论通过后,可提前清偿部分或者全部债券本金。
发行人应在募集说明说中设置应急预案,如下:
1.预防为主。
根据债务风险预警指标,评估本地区债务风险状况,动态跟踪风险变化,排查债务风险点。
坚持预防为主,经常性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各项准备。
2.统筹协调。
各级政府要统筹协调财政、发展改革、国资监管、人行、银监、地方金融监管、审计等部门(单位)职能,建立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进行早期识别、及时预警和科学评估,做好政府债务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3.明确责任。
各级政府对本地区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财政部门牵头制定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4.及时处置。
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实行分级处置,各级政府应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积极组织开展应急和处置相关工作,防止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1)成立债务管理领导小组
地方政府设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作为非常设机构,负责领导本地区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
当本地区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转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
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由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审计、国资、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单位以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当地银监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成员单位。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区政府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6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07]54号)、《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构建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框架。
市也成立了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
(2)明确各部门职责
①财政部门是政府性债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本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
②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是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定期梳理本行业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督促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债务风险应急预案;
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及时向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评估本地区投资计划和项目,根据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牵头做好债券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④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开展审计,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⑤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协调所监管的地方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工作。
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开展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牵头做好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
⑦当地银监部门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做好风险防控,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风险处置工作,牵头做好银行贷款、信托、非法集资等风险处置工作。
⑧其他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债务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落实政府性债务偿还化解责任。
(3)监测和报告
1)预警机制
①对地区开展预警。
财政部门根据综合债务率、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和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相关指标,定期测算评估省本级、市(州)本级和县(市、区)级债务风险状况,对债务高风险地区实施风险预警。
债务高风险地区要认真分析区域、行业、部门风险情况,排查需重点关注的债务风险点,加大偿债力度,逐步降低风险。
债务风险相对较低的地区,要合理控制债务余额规模和增长速度。
②对部门(单位)实施提示。
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到期偿债规模、偿债资金来源、资产负债水平等指标评估本级债务单位风险情况,及时实施风险提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信息监测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监测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
通过对监测信息的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
3)信息报告
各级政府和债务单位应建立政府债务风险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发现问题,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
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政府债务风险突发事件发生机构名称、时间、地点;
事件的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债务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
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
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如尚未完全掌握有关情况,可先报初步情况,随后跟踪报告事态发展、应急处置、社会舆情和原因分析等情况。
(4)应急处置
1)启动预案条件。
当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涉及额度大、范围广,将对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出现或可能出现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时,地方政府应启动债务风险应急预案。
2)分层应急响应。
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实行分级负责。
政府债务风险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制定债务风险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
当地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债务风险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的,应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上级政府应及时采取措施,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市县出现债务风险突发事件后,应及时将风险情况和处置方案报告省政府,省政府将视情况采取适当应对措施。
3)市县级政府应急处置措施。
市县级政府是本级政府债务偿还化解的责任主体,省级不承担市县级政府债务的偿还责任。
市县级政府应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债务风险,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①督促债务单位通过变卖资产、减少支出等方式及时偿还债务,组织债务单位与债权人协商开展债务重组。
②新增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偿债准备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备费以及能够统筹安排的结余资金应优先安排偿还债务;
调整支出结构,除基本支出和必保民生外,其余财政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处置各类非公益性资产偿还债务。
③向上级财政申请调度资金或增加置换债券用于偿还债务。
④严格控制政府投资新开工项目。
4)省政府应急处置措施。
当政府债务风险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系统性区域性债务风险时,省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①财政厅在市县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的额度范围内适当调度资金,支持市县用于债务风险应急处置;
在中央核定我省政府债务限额内,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进度,专项用于债务风险应急处置。
②人行、银监部门及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协调金融机构对到期政府债务进行展期处理,防止债权人集中逼债。
③发展改革部门从严审批高风险地区政府投资新开工项目,省级主管部门暂停向高风险地区下达建设目标任务,确保不增加高风险地区财政支出负担。
④省级债务单位及时偿还债务,组织省级债务单位与债权人协商开展债务重组。
(5)事后评估
在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生地政府应详尽、具体、准确地做好工作记录,及时汇总、妥善保管有关文件资料,并对处置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债务形成原因、债务性质、债务责任主体、政府债务风险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处理措施和影响等。
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形成总结报本级人大和上级政府。
相关地区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完善应急预案。
(6)责任追究
上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债务风险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调查,提出责任追究意见,报政府债务管理协调机构审定后,提请相关部门执行。
对违法违规举债及担保承诺引发突发事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6号)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对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具体措施,明确因项目取得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暂时难以实现,不能偿还到期债券本金时的应急处理预案。
(7)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及绩效评价机制
市人民政府、市财政局、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建立起完善的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监管,组织开发新增债券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确保债券资金合规使用,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主要目的】1、健全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
2、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保障重点领域合理融资需求。
【关键词】园区基础设施综合管网及排洪工程项目,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方案,政府专项债
【交付方式】特快专递、E-mail
【交付时间】5-7个工作日
【报告格式】Word格式;
PDF格式
【报告价格】此报告为委托项目报告,具体价格根据具体的要求协商,欢迎来电咨询。
【编制单位】北京智博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方案编制要点
一、项目主要内容
(一)债券募投项目主要内容
(二)专项债券基本概况
二、项目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一)社会效益分析
(二)经济效益分析
三、项目资金情况、建设计划及现状
(一)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二)项目建设计划
(三)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四)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五)项目资金保障措施
四、项目预期收益分析
(一)项目收入预测和基本假设
(二)项目运营成本预测和基本假设
(三)相关税费预测和基本假设
(四)项目运营净收益及净现金流量预测
五、项目预期收益、支出及融资平衡情况
(一)偿债计划表
(二)资金测算平衡情况
(三)项目收益抗压能力测试
六、项目融资计划
(一)项目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募集资金计划
(二)专项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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